『壹』 國內婚姻保險怎麼買
你好:我是太平洋保險的理財顧問李豪峰。呵呵,朋友,你可能是從媒體上看到了婚姻保險這個詞,現在在國內是沒有這種保險的,婚姻,用心經營就可以了。如果回答對您有幫助,請在我的頭像下給好評,或者+1,謝謝!歡迎點擊我的頭像QQ或電話咨詢。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貳』 金婚保險怎麼買
金婚保險可以通過各大保險公司購買,婚姻保險是人壽保險的一種。買了這個保險後,如果夫妻在保險有效期內離婚,就拿不回保費了。如果保險到期,夫妻沒有離婚,可以拿回更多的保費。
一、婚姻保險
其實是一種結婚錢。正常情況下,婚姻保險是一種綜合保險,包括定期養老保險、定期年金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以及意外傷害醫療費用保險。事實上,只要他們在21-50歲時身體健康,能夠正常工作或工作,就可以為12-15歲的健康子女或有依賴關系的子女投保。值得一提的是,當被保險人生存到保險期限屆滿時,保險人將支付結婚金。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意外事故致殘的,保險人應當根據傷殘程度給付全部或者部分保險金。被保險人意外死亡的,將支付全部保險金,同時支付死亡退保金。近年來,婚姻保險在我國年輕夫婦中流行,業務量也在快速增長。到目前為止,婚姻保險已經成為人壽保險的主要類型。
二、婚姻保險可靠嗎?
1.保險屬於金融行業,其本質是最一般的養老保險,按照以前的標準保證是比較低的,但現在這種保險也在與時俱進,可保疾病保險已經提高到25種,並且在不斷擴大。可靠嗎?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可靠的商業保險類型。
2.一般情況下,必須承保的婚姻保險,都是爸爸媽媽在孩子小的時候承保的,以後每年都要承保一定的資產,等孩子到了22歲的時候會返還,等孩子到了22歲的時候返還之後就可以把這一大筆錢拿下來,不管他結婚沒有。其實現在也有很一般的險種,被大家授予花式,營銷手段也越來越多。
3.其實這個保險就跟社會養老保險一樣。它是基於出生後開始,每年必須繳納一定的保險費,直到一定年齡,然後才會退還。和攢結婚嫁妝的特點一樣,就是保證在適婚年齡結婚,但不是說不結婚就賠錢。
綜上所述,現在的保險產品也在與時俱進,比如說重大疾病保險將可保的疾病增加至25種,擴大了保障范圍。現在的長期保險都是分紅型保險,在保障高的基礎上能實現保費的保值增值。
『叄』 中國人壽結婚險怎麼買
是真的。我朋友買了這個戀愛保險。
首先要說明的是,這個戀愛保險在中國人壽官網上和中國人壽財產保險公司官網上都是查不到的。我朋友聽說有這個保險之後幾經周折才在中國人壽的官方微博上找到了戀愛保險的宣傳和銷售鏈接。(具體參見中國人壽官方微博2015年12月10日發布微博)
看了微博宣傳之後還是令人比較疑惑,於是又撥打了中國人壽的官方客服電話95519詢問,然後中國人壽客服直接告訴我撥打4008695519再按9咨詢戀愛保險,我撥打了這個400電話詢問清楚之後才買的。購買完後會發給你保單號,而這個保單號在中國人壽的官網上是可以查到保單的,我已經試過了。
這個戀愛保險實質上是3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還附贈兩個戀愛證,以快遞方式到你手上,目前還沒到貨,我也不清楚實物是什麼樣子==
驗證你在校大學生的身份是等投保人三年後結婚時拿著投保人的畢業證才可以申請一萬朵玫瑰花,也就是說到結婚的時候才驗證你投保時是否是學生身份==
我作為一個研一的學生,三年後結婚剛剛好,所以就買了,被保險人也填的女朋友。
等待雖苦,但彼此不辜負。三年後的婚禮上,一萬朵玫瑰作為堅守和信任的見證,也許是最好的禮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肆』 有沒有結婚保險有怎麼保
您好!
有一種保險叫婚嫁保險,也叫教育金保險,是一款專門為小孩子設計的保險。等到孩子長大的時候返還費用可以當做婚嫁金。
如果是大人的話,目前還沒有,不過在您結婚之後可以和您的愛人買一份壽險兩人互為受益人,也是對愛的一種體現。
『伍』 請問真的有婚姻保險嗎該如何購買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請問真的有婚姻保險嗎?是有的,婚姻保險並非旨在保障婚姻的美滿和長久,而只是夫妻雙方從經濟層面履行對另一方的責任。目前國內市場上的婚姻保險基本為聯合壽險形式,有定期型壽險和終身型壽險兩種形式。婚姻保險該如何購買呢?請注意根據您的需要情況進行購買。
婚姻保險的保險責任:婚姻保險實際上是一份夫妻捆綁的保險計劃,是一個兼顧養老與保障的終身保險險種,保險范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等。
婚姻保險的相關注意事項
1.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等可以被指定為壽險受益人,所以愛情險必須是夫妻關系購買,保單才能生效。
2.保費便宜適合大眾。除了一張保單就能給夫妻雙方都提供保障外,保費便宜也成了「婚姻保險」的又一優勢。
3.可增加醫療等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添加實惠的意外、醫療等附加險,從而避免家庭成員保障的缺失,還大大地減輕了保費的負擔。
4.保不了愛情,保單可拆分。當婚姻出現變故時,保單仍然有效。
『陸』 我和老婆1212剛登記的,如何在網上購買婚姻保險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和老婆雙12登記結婚,在網上購買份婚姻保險,無疑是非常恰當的選擇。婚姻保險是一個兼顧養老與保障的終身保險險種,保險范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等。至於如何在網上購買婚姻保險,建議您可以根據您和老婆的實際保障需求情況進行考慮。
雙12登記結婚,在網上購買婚姻保險應注意的事項
1.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等可以被指定為壽險受益人,所以愛情險必須是夫妻關系購買,保單才能生效。
2.除了一張保單就能給夫妻雙方都提供保障外,保費便宜也成了「婚姻保險」的又一優勢。
3.可增加醫療等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添加實惠的意外、醫療等附加險,從而避免家庭成員保障的缺失,還大大地減輕了保費的負擔。
4.婚姻保險雖然保不了愛情,但其保單可拆分,當婚姻出現變故時,保單仍然有效。
『柒』 子女婚嫁保險怎麼領取
子女婚嫁金由家長攜帶相關手續到相應的保險公司領取。
『捌』 怎樣給夫妻的婚姻入保險
經過三年多的戀愛,張濤與瑩瑩步入婚姻殿堂。婚後第三年,活潑可愛的兒子萌萌降生了。為了照顧家庭和孩子,瑩瑩便在家做起了全職太太,一家三口可謂十分美滿。··張濤是個非常善於理財的人,對自己和家庭都非常有規劃,總想給家庭多一些保障,因此除了常規的銀行存款、基金、股票等投資外,還特意為全家人購買了各種保險。婚後不久,張濤就給自己買了一份分紅型保險,給妻子買了一份養老保險。兒子萌萌出生後,他又給自己買了一份人身意外傷害險,並將兒子萌萌作為指定受益人。可惜花無百日紅。隨著夫妻雙方工作、生活差距的拉大,張濤和瑩瑩之間越來越沒有共同語言。瑩瑩覺得張濤終日忙於工作,很少顧及自己;張濤則深感委屈,認為自己這么辛苦都是為了妻子和孩子。倆人不斷為生活瑣事發生爭吵。而妻子揮霍的生活作風也讓張濤越來越看不慣了。於是兩人決定分道揚鑣,各走各路,然而雙方在保險的分割上卻產生了重大分歧,無法協商一致,最終只得鬧上了法庭。庭審中,張濤認為保險是經過雙方協商購買的,並且都指定了明確的受益人,因此可以視為是婚內財產的約定,不同意進行分割。而妻子瑩瑩則認為,這幾份保險的保險費都是婚後共同支付的,因此應該進行分割。經過法院多次調解,聽取保險公司的意見,雙方經過再三權衡,就保險最終達成了一致意見,各人名下的保險歸各自所有,自行繳納保費,張濤購買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仍由張濤繼續繳納保費,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律師解惑起訴惡意轉移財產,有時效限制上海市華誠律師事務所譚芳律師一、本案中張濤所購買的保險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受益、知識產權的受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上述所稱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我國已經從法律上規定了社會保障性質的養老保險金的財產定性,但對於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並未涉及。本案中,商業保險的利益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其性質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而是應當根據保險的種類及保險的具體條款來進行確定。二、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可以分割嗎?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現代商業保險的性質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變,除了傳統的風險防範作用外,商業保險作為理財工具的一種,也獲得越來越多人的青睞,成為夫妻投資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該類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將該類保險利益在離婚訴訟中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保險合同仍判歸為一方(通常為投保人)的財產權益,該方當事人可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履行交納保費義務或者變現保單現金價值,並由該方當事人給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對方作為分割折價。三、指定孩子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險可以分割嗎?人身意外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一種人身保險。對於該類保險在離婚糾紛中能否分割的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爭議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性質的保險品種,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據《保險法》該保險利益屬於第三人的利益,故該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離婚訴訟中,該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險賠償金屬於未能確定的財產權益,故該保險合同的利益也並不確定,因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一種觀點認為,上述保險雖然指定了第三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在離婚時就可以進行分割。[律師提醒]最近,微博@上海家事律師網接到許多關於商業保險如何分割的咨詢私信,有些人希望通過購買保險來避免將來的財產糾紛,也有些人是在婚姻亮起紅燈後就保險分割問題爭論不休。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商業型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理財投資手段,現存法律並未對其分割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由於法律制度尚不夠完善,保險產品日趨繁多,類型日趨復雜,有的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於無法准確定性的保險產品一般不予處理,建議當事人在解除婚姻關系後與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另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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