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出軌離婚如何補償
一、婚姻出軌離婚如何補償
1、離婚婚內出軌賠償屬於過錯方賠償。過錯方賠償一般包括兩個方面:
(1)物質損害賠償,過錯方有重婚情況的花費、起訴離婚的起訴費、家庭暴力治療的醫療費等;
(2)精神損害賠償。根據法律的規定,物質損害賠償需要按扎實際損失賠償,不能因為賠償得到多於損失的賠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材料
訴訟離婚需要帶上以下材料:
1、離婚起的訴狀兩份;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結婚證原件。如果原件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開具婚姻關系的證明;
3、原告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如果雙方對共同財產有爭議的,那麼要提供共同財產的清單。
⑵ 男方出軌離婚女方怎麼樣要求補償
因男方出軌離婚,女方作為無過錯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但不一定能得到賠償。
並不是所有的出軌行為都可以要求賠償,只有因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能獲得賠償。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其他重大過錯是一個兜底條款,重婚、與他人同居是出軌的形式,其他方式的出軌會視情節輕重而有可能被納入重大過錯,其他的吸毒、賭博、酗酒等不良嗜好行為,還有婚姻無效或婚姻撤銷、夫妻一方失蹤、夫妻因感情長期分居、婆媳關系長期緊張等都有可能涉嫌婚姻的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如果女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還有權向男方請求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⑶ 無效婚姻出軌能要求賠償嗎
無效婚姻出軌能要求賠償嗎
法律分析:
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效力,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對無效事由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賠償。而不是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請求出軌的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離婚賠償的前提是婚姻有效離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⑷ 民法典女方婚內出軌賠償多少
女方婚內出軌男方可以提出離婚要求,如出軌情節嚴重,會構成法定過錯,這樣在分割財產的時候男方可以主張多分,並索要離婚損害賠償。具體賠償數額由雙方協商,溝通無效的法院根據出軌造成男方傷害程度、女方收入情況等作出判決。
一、女方婚內出軌離婚賠償數額多少?
如果是因為女方出軌而導致離婚,並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女方的出軌行為,那女方就屬於過錯方,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於老公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並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男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並要求出軌女方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確定離婚損害賠償:
1、要考慮賠償數額應當能夠撫慰婚姻無過錯方所受到的心靈上的創傷和精神上的痛苦,且要以受理訴訟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為准;
2、要考慮過錯方的經濟負擔能力,體現出對過錯方的有效制裁;
3、要考慮過錯方侵害的過程程度、手段、場合、後果和影響等具體情節確定其賠償責任,以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女方出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立案,調解,開庭審理。
3、法院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女方婚內出軌起訴法院會判離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依據《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八條: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但未造成嚴重後果,受害人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形判令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因侵權致人精神損害,造成嚴重後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外,可以根據受害人一方的請求判令其賠償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⑸ 無效婚姻經濟補償可以得到怎樣的規定
可以得到無效婚姻經濟補償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⑹ 無效婚姻出軌可要求賠償么
無效婚姻出軌一般不可要求賠償,因為其婚姻無效說明其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即使出軌也不需對此賠償。但是如果對於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具有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⑺ 無效婚姻出軌可要求賠償嗎
無效婚姻出軌一般不可要求賠償,因為其婚姻無效說明其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即使出軌也不需對此賠償。但是如果對於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具有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干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⑻ 無效婚姻出軌可要求賠償嗎
無效婚姻出軌是不可要求賠償的。由於無效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即使出軌也不需對此賠償。但是如果對於導致婚姻無效的原因具有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⑼ 婚姻出軌賠償有什麼規定
法律分析:婚姻出軌賠償規定有:1、過錯方因出軌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2、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3、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