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哪些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在法定的個人財產之外,當事人還可以約定個人財產的范圍,既可以把屬於法定個人財產的部分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可以把法定的共同財產部分約定為個人財產,約定的效力優先於法定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 哪些財產屬於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中有規定,在婚姻續存期間所有的財產(包括動產與不動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動產是指財物等,不動產是指房屋,房屋如果是在倆人婚後剛買的且房產證名字是夫妻任何一方都屬於共同財產,房產如若有部分款項是一方父母出資的需提供出資證明後可不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房屋是一方婚前全款剛買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屋是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那麼婚後還貸的部分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具體分配問題可以參照婚姻法,祝你幸福!
3. 婚姻期間哪些屬於共同財產
婚姻期間以下這些屬於共同財產: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4. 婚姻中的共同財產有哪些
婚姻期間,屬於共同財產的有:夫妻雙方所取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雙方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雙方通過知識產權所取得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法律規定的其他屬於共同財產的部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5. 夫妻那些屬於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於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