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登記的涉外婚姻
2014年9月25日起,涉外、涉華僑、涉港澳台婚姻登記由各區縣民政局辦理,北京市民政局不再辦理。這意味著,北京16個區縣婚登部門均可辦理涉外婚姻登記,市民也不用再跨區跑腿兒。
㈡ 涉外婚姻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是指我國公民與外國人或者外國人與外國人在我國境外結婚和復婚的法律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㈢ 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為維護國家利益,各國對涉外婚姻的主體均有一定限制,如我國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以及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不許與外國人結婚。
㈣ 涉外婚姻對中國女人有什麼好處
涉外婚姻用比較口語化的來說就是和外國人結婚並且結婚之後去他/她的國家生活,這就叫涉外婚姻,現在比較常見的涉外婚姻大多因為孩子,在中國,一個三四十歲的女人離婚還帶個孩子基本就不用想嫁出去了,但是外國人對這點就不在意,有孩子也好,沒有孩子也罷,和外國人在一起,對方看中的就是你自身,而且國外對於孩子的教育也是大開方便之門,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有很多女人選擇涉外婚姻的緣故,如果你想要擁有一段比較靠譜的涉外婚姻,我建議最好是請專業的人幫你找,畢竟涉外是倆個國家的差別,所以需要專業的國際獵頭幫你找男士,需要專業的律師幫你做背景調查等等....很多很多,我認識一家就在深圳的,你可以去看看,我有朋友去過,不到一年就嫁出去了,效果還是蠻速度的,你可以去看看「美締奇『這家,建議你不要去百合之類的,畢竟平台太大了,也不能保證對方是不是真實的。
㈤ 涉外婚姻登記處是什麼意思
1.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
2.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㈥ 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㈦ 涉外婚姻信息核實是什麼意思
涉外婚姻信息核實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系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沖突問題。
1983年8月26日民政部頒行的《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幾項規定》中涉及我國內地發生的涉外結婚、涉外離婚問題的具體規定。經過發展,於《民法通則》中設有專章規定了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和准據法的選擇。
㈧ 涉外婚姻是什麼
1:涉外婚姻只要符合下面法律規定的,就可以認定為是涉外婚姻,比如王寶強和馬蓉的離婚官司就屬於涉外離婚案件,因為共同財產有在外國的財產需要分割。
2:第一條 民事關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
(一)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外國公民、外國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無國籍人;
(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經常居所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三)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四)產生、變更或者消滅民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
(五)可以認定為涉外民事關系的其他情形。
㈨ 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登記程序中涉及到域外因素的婚姻關系。例如,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中國公民在外國結婚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