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關於撫養費的規定包括哪些
新民法典婚姻繼承編關於撫養費的規定包括:
1、父母應當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履行撫養義務,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2、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以雙方協商,也可以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B. 新婚姻法關於孩子撫養費包括哪些,法院判的撫養費是包括所有的費用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C. 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如下:
子女成長所必須的費用都屬撫養費的內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為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撫養費以必要為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為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撫養費的給付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及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對於在校大學生,因有獲取勞動收入的能力,一般認為不在規定范圍內。
但如學習等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無法勞動收入,也可依法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按法律規定,撫養費應付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D. 新婚姻法兒女撫養費都包括了哪些內容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E. 婚姻法規定離婚要給撫養費都包括什麼給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F. 新婚姻法關於孩子撫養費包括什麼,法院判的撫養費是總的費用嗎
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
G.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婚姻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因此,在書寫離婚協議時,如果沒有把教育、醫療費單項列出,撫養費一般會被法院推定為包括教育、醫療、生活費用在內的。但是,如果離婚後,孩子發生突發的、較大的醫療、教育費用或人身意外傷害費用,而原有撫養費不足以支付的,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 撫養費的確定標准參考以下兩個因素: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根據最高院的相關規定,對於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按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被撫養人的實際需要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被撫養人的實際需要以及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也是重要的參考標准。 撫養費的給付方式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常見的給付方式有按月支付、按年支付或一次性支付等。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一般來講,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法院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可能性不大。 工作經驗告訴我們,盡管雙方曾經協商過子女的撫養費,但是我們知道,現在養育一個孩子很不容易,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錢。子女在未來的生活當中隨時都有可能發生一些意外的支出,比如說為孩子提供特殊的教育費用,比如說為孩子購買額外的一些保險,甚至孩子會存在出國讀高中的情況。考慮到這種意外後,我們建議夫妻雙方如果離婚時除了通過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來確定子女的撫育費或者是通過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來確認子女撫養情況時,最好對未來要發生的以外支出有所約定。即便對未來發生的具體支出項目目前尚不能明確,但是可以在協議當中約定一個總的負擔原則,防止過幾年之後,由於費用的產生雙方再次產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