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包括哪些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包括住房公積金、保險、房產、獎牌,獎金、關於知識產權與收益、復員費,自主擇業費、彩禮,禮金。
1、住房公積金——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
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也就是說,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系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2、保險——根據保險的種類,情況不同
保險財產分割的關鍵點主要和婚前婚後投保,是否是共同財產投保,保險的險種等各個因素有關。具體分割一般要看具體情況。
如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購買時一般以夫妻一方列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再如人身險(含意外、健康等險種),也是以共同財產所繳納的個人保險費,有案例顯示,某男士因患病獲得了公司為其投保的人身意外綜合險賠付的保險金,在離婚時被判為了個人財產。
3、房產——婚後父母出資也未必是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購買的房產當歸屬於個人的。
4、獎牌、獎金——獎金可是個人財產
法律規定,一方在體育競賽中獲得的獎牌、獎金,是對其獲得的優異成績的獎勵,是運動員個人的榮譽象徵,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質,應視為是個人所有財產。
5、關於知識產權與收益——婚後變成錢才算共同財產
判定以該知識產權的財產性收益是否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判斷標准,不是知識產權本身取得時間為判斷標准,離婚以現有財產進行分割,智力成果只有轉化為有形財產後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沒有實現其價值的財產性收益不能估價予以分割,配偶在共同生活中付出的勞動,可從其他財產中予適當補償,照顧。
6、配偶是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註: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7、彩禮、禮金——送出去的禮金就收不回來了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蘊涵著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系,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貳』 哪些不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以下這些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叄』 什麼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想知道什麼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應該先明確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應包括:(一)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性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接受贈予所得的財產;(五)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額;(六)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七)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八)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肆』 了解婚姻法對夫妻雙方都有好處,你知道哪些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內的財產,如何分類,到底歸屬那一方,都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有不了解,可以咨詢一下相關律師。
婚姻中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很復雜,要按實際情況進行界定,在必要的時候,必須去咨詢律師,給出一個肯定的答復,這樣更好一些。
『伍』 婚姻法中哪些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 一方的婚前財產;2、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 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陸』 結婚後哪些不屬於共同財產
結婚後不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即婚後個人財產。所謂婚後個人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後各自所有的財產和其它夫妻個人的特有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柒』 婚姻法中哪些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捌』 婚後財產哪些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里以下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指定受益人為夫妻一方的保險利益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玖』 婚姻法出台了哪些財產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的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房產,一方的婚前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