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訂完婚退婚要退什麼東西
訂婚後要退婚,需要將訂婚的時候男方送給女方的一切禮金和物品進行退還。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它是一種民俗。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並予保護。而訂婚並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訂婚後給對方的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雙方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如經雙方協商,女方主動退還,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主動退還,則可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物。但如果這些物品為男方自願贈送,原則上不予返還,如系女方強行索要或借訂婚騙取的財物,則應予以返還;貴重的金首飾物品應當返還,小件物品可以不返還。應該退還彩禮,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彩禮是指婚姻關系當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親屬依據習俗向對方(主要指女方)及其親屬給付的錢物。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與,給付彩禮,本身就蘊涵著以對方答應結婚為前提。如果沒有結成婚,其目的落空,此時彩禮如仍歸對方所有,與其當初給付時的本意明顯背離。因此,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應返還彩禮。返還彩禮不受過錯的影響。因為「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是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的。
當男女雙方退婚後,女方需要退回男方的費用由:
1、彩禮錢要退還給男方,在有些地區男方家給的彩禮金額還是比較高的,有些甚至達到好幾十萬元,如果不退還對於男方家來說非常不公平,這種情況可以定性為騙婚,所以一定要退還給男方。
2、三金錢也需要退還給男方,在有些地方可能男方會將三金的錢摺合成現金給女方家送過去,另外也有一些男方家會直接購買金銀首飾送給女方家,這筆費用也不少,所以這時候要還回去。
3、在訂婚的時候,男方家裡一般是要給女孩子購買新衣服,所以也需要退還服飾錢,可以估算一下衣服的價值是多少,最後再折成現金退還給男方家,做到兩不相欠,防止被別人說閑話。
法律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⑵ 關於退婚在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退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如果受贈方拒絕返還,贈與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返還之訴的訴訟手段來解決返還問題。
法律分析
一種是對方認為和你沒有感情,要和你退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借婚姻關系索取的財物,離婚時,如結婚時間不長,或者因索要財物造成對方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返還。對取得財物的性質是索取還是贈與難以認定的,可按贈與處理,一般情況下,因訂立婚約而送給對方財物的行為,是一種以與對方在未來的某個時間締結婚姻關系為目的的贈與行為。在法律上講,這個行為是一種附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是否能夠生效,取決於所附條件結婚能否實現。因此,當所附條件不成就時(結婚已不能實現),該贈與行為依照法律規定可停止生效。在贈與方主張受贈方返還受贈財物時,受贈方即有返還婚約財物的義務。如果受贈方拒絕返還,贈與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返還之訴的訴訟手段來解決返還問題。因此,你應當退還對方給你的錢物。退錢物時要求對方出具收條並且最好訂立一個退婚協議,正式解除雙方婚約關系,現在訂婚的時候,往往男方會給女方家一定的彩禮,女方也會給男方一定的禮物,如果男女雙方決定不結婚了,那麼對於受贈方就要將財務還給贈與方,在訂婚的時候雙方可以簽署一個相關協議,如果對於財物問題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訴訟來解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⑶ 訂了婚想要退婚怎麼辦
訂婚了想退婚,雙方說清楚,談好就可以了。未經登記的婚姻不由法律保護。在法律上沒領證,男方有權要求退回彩禮。訂婚是指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它是一種民俗。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並予保護。而訂婚並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訂婚後給對方的金首飾等物品,可以通過雙方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解決。如經雙方協商,女方主動退還,當然更好,如果女方不願主動退還,則可通過有關部門進行一些調解或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財物。但如果這些物品為男方自願贈送,原則上不予返還,如系女方強行索要或借訂婚騙取的財物,則應予以返還重的金首飾物品應當返還,小件物品可以不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⑷ 訂婚了想退婚怎麼辦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只有男女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才算結婚,法律上也才承認,並予保護。而訂婚並非結婚的法定的和必經的程序,因此,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護。訂婚後,如果一方想退婚,對給予對方的彩禮、金銀首飾等物品,應當予以退還,對此雙方可以通過自行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但如果這些物品為對方自願贈送,可以不予返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