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兩人都是精神病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離婚可直接通過訴訟,讓法院進行判決。我國《婚姻登記條例》規定,辦埋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埋其離婚登記申請。也就是說,這樣的人離婚不能用「協議」方式,而必須通過訴訟,讓法院來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❷ 夫妻一方瘋了可以離婚嗎
夫妻一方瘋了可以離婚。如果一方患有精神類疾病,則雙方不能平等協商,對有關爭議也很難公平處理,為保護有疾病方權益,請求離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指定監護人參與,以確保其權益不受侵害。夫妻有互相扶著扶助的義務。在處理共同財產時,應對患病一方有所傾斜,並且對方要在其財產中分出一部分對患病一方以後的生活給予幫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❸ 懷孕好幾個月,面對耍酒瘋的男人想離婚如何去解決
在婚姻中,幾乎總能發現另一半的一些突出缺點。
是否接納,是婚姻能否良好發展的前提,接受的前提是,這個缺點是否會導致傷害的出現,又能否改變。
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在不離婚的前提下,看看能否改變男人?能否包容這種缺陷?
如果決定離婚,則要考慮好後續的問題,孩子的撫養、男人是否糾纏……
改變的前提
任何一個人在酒精的作用下,都可能出現一些不理智的行為。
酒後真言,是發泄壓力和內心消極情緒的一種渠道。
這種行為是否值得被包容,主要取決於,他是否作出習慣性傷害周圍人和妻子的行為。
言語傷人有時候在酒後可能很難避免,這是因為內心壓抑過多,酒後情緒爆發導致,而傷人的行為這是因為本身的一些性格缺陷導致,比如有心理陰影或者價值觀對道德的底線認知很低。
前者可以通過溝通和理解慢慢減少,而後者需要更專業的心理咨詢甚至治療。
先要判斷,如果可以改變,在婚姻中就盡量幫助對方改變,這是比較理想的情況。
總的來說,需要判斷這個缺點是否是長遠的、具備傷害性的,在溝通的情況下確認這個判斷,最後作出決策。
不離,則幫助男人改正,並堅持溝通。
離,則做好後續打算,不做糾纏。
優先解決想不想離的疑惑,才是這個問題的關鍵。
❹ 丈夫長期酗酒導致家庭不合,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怎麼判
愛情中最美好的樣子就是兩個人相互扶持,共同進步,然後走向美好的未來。但是人們在結婚之後會發現婚姻並不像談戀愛那麼美好,每天都是柴米油鹽和計較一些小問題,會讓夫妻兩個對彼此的感情都在慢慢的變淡。但是大家要知道,再濃烈的感情也最終會歸於平淡。有些男人非常喜歡喝酒,喝完酒之後對妻子和孩子拳打腳踢,甚至還亂說話,這會讓妻子感覺到非常的難受。丈夫長期酗酒導致家庭不合,起訴離婚的話法院會怎麼判?
三、相互包容一個好的婚姻是需要靠雙方相互包容相互理解的,而不是靠一個人的主動。妻子在家每天幹活就已經非常累了,夜晚還看到丈夫醉醺醺的回來,這也會讓妻子感覺到非常的崩潰。女人並不需要男人為自己做出驚天動地的大事,但是好歹心裏面要有對方並且時刻的為對方著想,這樣的感情才會天長地久。
❺ 丈夫喝酒耍酒瘋我們要離婚寫封信給他
協議離婚需要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訴訟離婚到當地法院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❻ 我的老公好喝酒,每次喝醉都發酒瘋,我應該和他離婚嗎
如果你做好下面幾點,你老公還是屢教不改,那隻有離婚。
一、弄清楚老公愛喝酒的原因。男人愛喝酒,有的是應酬需要,有的是借酒消愁,只有了解到老公喝酒的原因才能幫他慢慢改掉喝酒的習慣。
二、老公喝酒回家後不要和他爭論。人喝酒後,喝少了神志會處於興奮狀態,喝多會處於不清醒狀態,這個時間一定不要和他理論。
三、培養老公其它愛好。一個人沒有這樣的愛好,就會有那樣的愛好,愛喝酒的人除非他自己因為喝酒闖禍或者有了其它愛好才可能改變。因此要培養老公其他愛好,他專注做別的事,喝酒就會減少下來。
適度喝酒有益身心健康,可以緩解壓力、活躍氣氛、擴大社交,但過度喝酒危害很大,容易造成脂肪肝、胃潰瘍、慢性胃炎、胃出血等,麻痹神經,會讓人反應遲鈍,更會影響事業,造成家庭破裂。
❼ 懷孕好幾個月,面對耍酒瘋的男人想離婚怎麼辦
如果是因為賭博而外債家暴是原則問題,絕對不能容忍!如果他不悔改,那就和他離婚,否則女方會不斷受到傷害,婚姻無法靠她一個人維系。女方可以先和男方分居,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通過訴訟離婚。如果再次被毆打,你應該呼救,報警,果斷檢查傷勢。這些都是證據。即使沒有證據,也可以起訴,也就是不排除法院一審。如果法院第一次決定不走,半年後可以再起訴,法院一般應該決定第二次走。
可以主張是對方的個人債務。剩下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要求五五分成。首先他們可以協商一下,看能不能同意離婚。如果意見不一致,他們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一方第一次拒絕離婚,法院判決離婚。6個月後再起訴離婚,法院基本就判決離婚了。
❽ 嗜酒成性 慣用暴力 能否強制離婚(法律方面問題)
可以以家庭暴力提出離婚,同時以虐待罪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一、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解釋:【離婚程序與准予離婚的情形】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一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所稱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第二條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3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