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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殘疾人婚姻如何處理

發布時間:2022-09-09 14:09:46

Ⅰ 二級肢體殘疾人的家庭被別人破壞婚姻,該怎樣到法院起訴

二級字體殘疾人的家庭被別人破壞,婚姻該怎樣到法院起訴二級肢體殘疾人是很嚴重的,已經達到了二級的水平,那麼這人就不能走動了,所以說被別人破壞了婚姻向法庭起訴,在網上起訴就可以

Ⅱ 破壞智力三級殘疾人的婚姻家庭有什麼過錯

只有道德上的譴責。
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提出破壞殘疾人婚姻犯法,也沒有做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第三者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說明犯法的。
三級殘疾人補貼標准每個城市有不同的補貼標准,可以咨詢當地的民政部門。依據《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二)補貼標准。殘疾人兩項補貼標准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統籌確定,並適時調整。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按照殘疾人的不同困難程度制定分檔補貼標准,提高制度精準性,加大補貼力度。

Ⅲ 破壞別人婚姻要承擔什麼責任呢

【法律分析】
在我國法律中沒有明確提出做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婚姻法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根據法律規定,小三不擁有兩個結婚證,是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而且婚姻法中為對做小三有明確法律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首先,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其次,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最後,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家庭要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婦應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照顧庭成員應尊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不準用婚姻來索取東西。不允許重婚沒有配偶的人不得與他人同居。反對家庭暴力。家人之間不得虐待、遺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夫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婚姻制度平等。
維護婦女、未成年人、老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妨礙婚姻自由的行為。不準用婚姻來索取東西。
不允許重婚沒有配偶的人不得與他人同居。
反對家庭暴力。家人之間不得虐待、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要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婦應相互忠實,相互尊重,相互照顧庭成員應尊老愛幼,相互幫助,維護平等、和諧、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Ⅳ 殘疾人婚姻如何解決

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的規定中,沒有在殘疾人和非殘疾人之間進行區別對待的條款。但是,如果在個人婚姻方面有問題要解決,殘疾人可以持殘疾證到當地的殘聯維權中心要求法律救助,維權中心會聯系司法部門的法律救助站給予幫助。婚姻法當中並未對殘疾人與正常人做任何的區別對待。
可以遵照婚姻自由的原則進行結婚,但是在離婚的時候應當適當照顧殘疾人。
具體規定如下: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適當照顧殘疾人目前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並沒有對殘疾人一方給予特殊照顧。
在殘疾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照顧殘疾人的利益。
這表現為以下兩點:無論是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還是殘疾人之間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總的原則是雙方協商解決,即由雙方協議決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以體現民事主體之間的自由意志。如果雙方不能就共同財產分割協商解決的,則應當按照以下兩種方式解決,在殘疾人與非殘疾人離婚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具體情況,如共同財產的多寡、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雙方的健康狀況、謀生能力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殘疾人可以適當多分。
拓展資料:在雙方均為殘疾人的情況下,應當照顧殘疾程度較重或條件較差一方的利益。
殘疾程度以及自身條件的不同對殘疾人離婚後是否能夠保持較好的生活狀態具有很大影響,因而通常情況下,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對殘疾人一方或者殘疾程度較重、條件較差的一方給予照顧。當然,雙方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Ⅳ 破壞婚姻罪怎麼處理

我國法律制度中沒有破壞婚姻罪這樣的罪名,如果破壞軍人的婚姻,構成破壞軍婚罪,構成破壞軍婚罪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不過,在普通婚姻關系中,如果明知對方是已婚人士仍然跟對方登記結婚,則構成重婚罪。
一、第三者需是否要擔負法律責任
1、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2、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3、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破壞軍婚罪的審查起訴主體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七十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監察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需要補充核實的,應當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必要時可以自行補充偵查。
對於監察機關移送起訴的已採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動解除。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拘留後的十日以內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的決定。在特殊情況下,決定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人民檢察院決定採取強制措施的期間不計入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Ⅵ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破壞他人婚姻一般不會有處罰,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如果構成重婚罪則會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破壞的是軍婚的,則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此外,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損害無過錯方財產利益時,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

Ⅶ 破壞他人婚姻怎麼判

法律分析: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破壞別人婚姻,進行重婚,以暴力干涉別人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Ⅷ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新民法典

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追究對方的犯罪責任,因為重婚罪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
《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實際上是沒有做出特別的處理規范的,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可以告,但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以起訴: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總之,就是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達到了上述任何一項時,才可以告。
二、重婚行為的認定是什麼?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對於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必須在達到立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未達到立案的條件的那麼是無法進行判決處理的,司法機關在立案時要進行合法的認定。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Ⅸ 國家工作人員破壞別人婚姻家庭,到至妻臨子散,這樣的人能受怎樣的處罰

可以向其上級領導反映,還可以向公務員局、紀檢委、媒體舉報。這種人將受到黨內處分,在某種意義上還可能被開除公職處理。
法律分析
如果後果還沒到嚴重程度,可能沒有合適的法律約束條款。不過,黨紀、政紀肯定能約束的。可以向其上級領導反映,還可以向公務員局、紀檢委、媒體舉報。這種人將受到黨內處分,在某種意義上還可能被開除公職處理。 包括干涉結婚自由和干涉離婚自由。凡是強迫對方與自己結婚,強迫他人與某人結婚或非法禁止其與某人結婚,強迫他人離婚或非法禁止其離婚的,都屬於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破壞婚姻家庭罪的認定構成干涉婚姻自由必須是使用暴力,主要指毆打、捆綁、禁閉、強搶等。對暴力不能作形式上的理解,不能認為一有暴力行為(如打一個耳光)就構成本罪,還要分析暴力的程度。只有當暴力干涉足以使他人實現婚姻自由的權利受到嚴重阻礙和威脅時,才能構成本罪。由於考慮到干涉者與被干涉者之間一般具有親屬關系這個特點,為了不影響家庭成員之間的團結,法律還規定犯本罪只要沒有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告訴的才處理」。 以上就是破壞婚姻家庭罪怎麼認定的回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二條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
第一千零一條 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適用本法第一編、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Ⅹ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道德上的底線,還是違法犯罪,違背良心的事情我們都不能做去觸碰,大家在平時的生活中,一定要堅守自己做人的准則,下面來了解一下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1

一、新民法典破壞他人婚姻有什麼後果?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為。一方和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對於道德層面的懲罰,我們不過多敘述。從法律層面來說,對於一方和第三者的懲罰可分為以下三類:

(1)黨紀行政處分

黨紀行政處分僅適用於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軌方或者第三者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體制內單位上班,公眾對其寄予了較高的道德期望,婚內出軌的行為將受到公眾的嚴厲指責,甚至會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

(2)民事責任

在一些第三者行為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女方還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權之訴。即如果一方曾經給第三者購買過大額財物,配偶提供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該大額財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失,在此我們也把它定義為處罰。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出軌方及第三者觸犯重婚罪的情況。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出軌方及第三者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後果。一旦婚外情雙方當事人被認定犯有重婚罪時,可能面臨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二、破壞他人的婚姻如何處理

1、破壞他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說會有什麼懲罰。但是會受到社會的譴責。如果破壞的是軍婚或者是重婚的話,那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從法律角度來說,第三者插足婚姻之後,沒有對沒有一方造成身體或者精神上的傷害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處罰跟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因為插足婚姻而威脅到了一方的生命或者是發生了沖突導致某一方受到傷害嚴重的是需要被拘留和賠償的醫療費用,還需要接受相關機構道德上的譴責跟正確引導。

所以通過對上述內容的了解可以知道破壞他人婚姻是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的,因此如果夫妻之間如果是因為感情出了問題,那麼就需要按正常的離婚流程來辦理對應的離婚手續,要從源頭解決問題。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2

一、《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怎麼處理?

《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實際上是沒有做出特別的處理規范的,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可以告,但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以起訴: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總之,就是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達到了上述任何一項時,才可以告。

二、重婚行為的認定是什麼?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對於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必須在達到立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未達到立案的條件的那麼是無法進行判決處理的,司法機關在立案時要進行合法的認定。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是屬於出軌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想離婚的話是可以的,但目前對於小三破壞別人的家庭是沒有做出一種法律方面的處罰規定的,除非說已經達到了重婚罪的立案標准,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否則的話僅僅是屬於一種道德層面上的譴責。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3

破壞他人婚姻犯法嗎,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

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第三者不需要擔負法律責任,但是破壞軍婚和重婚的除外。

根據最高法院於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在我國《民法典》中沒有明確提出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民法典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

首先,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後,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是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如果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可以處以刑事處罰。很多時候婚姻的破裂並不是小三的原因,而是自己的配偶缺乏抵禦誘惑的能力,或者對婚姻缺乏責任感。

以上就是「破壞他人婚姻犯法嗎,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後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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