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不喜歡我的男朋友,但我已經認定他,想和他走入婚姻,該如何應對
談戀愛其實是兩個人之間的事情,但是談到一定程度之後,就會帶自己的男朋友見父母,父母是經歷過很多事情的人,因此很有可能出現不喜歡男朋友的情況。這個時候即使自己認定,想和他步入婚姻,也不要直接反抗自己的父母,可以詢問父母這樣做的原因。
要知道父母不可能會害自己的孩子,而且父母辛辛苦苦將女兒養大20多年,這個時候女兒嫁入新的家庭,父母難免是會有所擔心的。而且也會根據自己的考量,從而對於對方進行一定的考驗,女性朋友也要明白父母的用心良苦,如果一旦不理解,甚至還和父母對著干,那麼也是會讓父母傷心難過的。
2. 父母不同意女兒的婚姻如何解決
子女的婚姻不需要經過父母的同意,我國《民法典》明確規定了婚姻自由,所以子女的婚姻由子女自己做主,父母是無權干涉的。如果子女想獲得父母的理解的,可以與父母進行溝通。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3.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究竟有多大如何面對沒有愛的婚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究竟有多大?誰都無法正確估量。失去了正常父母的關愛,所以他們早早地把一切看淡了。無所謂了。這時候孩子最容易孤僻、早戀、多愁善感,或者桀驁不遜。他們的成長要比其他孩子來得更曲折。 很多時候,父母離異的行為對孩子影響是終生不可彌補的!!小孩需要完整的愛來伴他成長,父母離異對孩子傷害是很大的。如是一方出軌導致離婚, 離婚後,對出軌一方的影響是深遠的,因為他(她)的老年很痛苦,即使他們的轉正會幸福一時. 孩子成年後發生類似的事情的機率會比雙親家庭的孩子高的多,心理學上說是對父輩的報復。孩子也會產生對婚姻的抗拒和對異性的不信任,以致影響到人際關系。但還要看父母雙方。如為了孩子留在死掉的婚姻里,常年冷戰或爭吵給孩子帶來的負面影響更大。如有感情基礎可以過下去更好,如離婚是唯一的解決方式,雙方應在平靜理智的情況下離婚。孩子是無辜的,即使大人再苦,也要給孩子一個相對健康的成長環境。單親家庭也是可以培養出有完整人格的孩子的。要多花一些心思在孩子情商的培養上。為孩子,為自己也為社會。 一般來說,離婚時,父母大都只顧自己,或是用嚴厲的方式來約束孩子。其實,離異家庭的孩子面對的問題也許比父母還多。他們會感到悲傷、憂愁、恐懼、失落感、憤怒,出現情緒低落、成績下降,以及與同學相處困難、說謊、學業成績退步、攻擊同學等。有時候,孩子雖然理智上明白父母離婚的意義,但仍然無法排遣不良情緒,會出現頭痛、肚子痛等身心症狀。甚至還可能會影響孩子以後對婚姻的態度。所以,幫助孩子渡過離婚這段時期是很重要的,離異家庭子女的心理也是需要長期關注的。 一般來說,離婚前就應讓孩子知道父母要離婚和父母離婚的意義,給孩子有足夠的時間來做自我調適。 要讓孩子明確地知道,父母離婚並不代表父母不愛她了,不代表她將要失去父親或母親了,孩子也需要知道父母離婚並不是他的錯,跟孩子說明離婚是父母間的問題,與孩子無關。 其次,讓孩子了解日後的生活可能產生的變化,父母離婚後將分開住,她會住在哪裡、跟誰住、多久可以見到雙親的另一方。 夫妻正式離婚後,要注意四點: (1)可以多和她交流、聊天,說說學校課業和人際上的事情,並讓她參與決定家庭事務,讓孩子感覺自己很重要而且被需要,但不要讓孩子負擔太多的家務事,否則孩子可能會覺得壓力過大,而不願回家,在外游盪,更不能讓孩子完全承擔起離開的一方的功能。父母要注意,自己失去的感情不能在孩子身上找補償。 (2)生活中盡量避免大的改變,如搬家、轉學、很快的再婚等等。父母中一位離開,已經讓孩子難於承受,要避免其他的不穩定因素。 (3)鼓勵孩子多和另一方來往。 (4)與學校老師溝通,請老師多關照孩子在學校的生活,鼓勵孩子多交朋友。 其實,只要父母明智,離婚不見得就一定會引起孩子的心理問題。 但有些父母往往會在離婚的過程中利用孩子,希望孩子站在自己一方。有的在孩子面前批評、指責另一方的不是;有的用金錢收買拉攏孩子;有的成天向孩子訴苦;有的挑起孩子對另一方的仇恨,說是另一方拋棄了自己和孩子;有的禁止孩子和另一方來往。這些做法往往對心理健康不利,隨著孩子長大,她也會逐漸發覺父母的狹隘和自私,所以這些做法往往是幫石頭砸自己的腳。 下面,請允許我問你一些問題: 「爸爸和你要離婚,是不是也要和我『離』了?」 「如果爸爸不回家,我可以去他那邊找他玩嗎?你同意嗎?」 但是從個體角度講,無愛的婚姻,存在不如消亡。 有人說,愛情是短暫的,只有親情可以永恆。在歲月的磨礪中,經過風吹雨打後,隨著青春,激情的耗盡,愛情終將演變成親情。而親情是一種更深的愛,是融入了骨血的感情。這樣的親情實則是愛情的蛻變,是愛情的升華,是最高境界的愛情。這樣的親情化了的愛情自然而然地就永久了。 然而一種真正沒有愛情的婚姻,無愛的婚姻,一對夫妻對彼此心中無愛。暫且也不說恨,因為恨也是因愛而生。無愛,彼此就不會牽掛,就不可能關心冷暖,飢飽,更不會去體諒各自的心情。每天生活在同一屋檐下,沒有語言的交流。即使偶爾不得不問出一兩句話時,似不知道對方的位置,不屑看對方一眼,似對牆問話。那麼得到的回答可想而知,連眼皮也不用抬一下,慢吞吞地,懶洋洋地愛理不理的,願意回答就回答,不願意就做啞巴。沒有得到回答的人,因為不在乎也無所謂。長期這樣,如果有孩子的家庭,或許因為都對孩子有愛,孩子在時,偶爾可以活躍一下氣氛,否則更是死水一潭。可悲,恐怖! 再想,沒有愛的兩個人,晚上,躺在床上。一人有生理需求,另一人無趣。兩人就都無趣,勉強做起來,也沒有意思。滿足了一個人的生理,卻傷害了兩個人的心理。如果,碰巧兩個人同時有了需求,難得!那麼就媾和一回吧。和畜生又有什麼區別呢?完事之後,仍然象隔著太平洋一樣躺在同一張沒有溫度的雙人床上。心靈的距離何其遙遠,意義又在哪裡? 也有人說,從外表看似完美的家庭,對孩子,對親人是一種責任。其實是一種自欺欺人。他們就看不到你們的痛苦?看著你們的痛苦,他們就能夠心安,幸福嗎?對個人,對孩子,對整個家庭,甚至對雙方的親人,朋友,無疑都是一種折磨。 問題的關鍵是「沒有愛情的婚姻」。 妥協的回答,是可以的。現實中的許多夫妻沒有感情,但也能過一輩子,相安無事,甚至舉案齊眉.有許多時候,婚姻里並不一定需要愛情,婚姻只是維系一個家庭的必要,愛情與婚姻可說是兩回事.並且大部分的婚姻都是這樣過的。能夠過一輩子,相濡以沫不一定要有愛情。道德、良心、責任、、、、、、、都比愛情重要。為什麼我們就不能為曾經愛過的人或者孩子而妥協呢? 比如相互給些恩惠、關心、理解和照顧。讓對方了解自己對他/她的愛,很多好男人就是敗在只做不說,讓女人誤以為不被寵愛。 但是培養愛情是需要耐心,需要方法的,不是因為恩惠,施恩者就可以不尊重對方,任意索取,不肯付出;也不要因為受恩,就以為自己高高在上。這樣就可以擺脫沒有愛情的婚姻了。
4. 父母干涉子女婚姻,怎麼辦
、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5. 父母感情不和,子女怎麼處理
、婚姻是怎樣的狀態只有父母,他們知道他們都是成年人相處了這么久肯定有他們的相處的方法,不要覺得他們在一起說話語氣特別重,就覺得他們在吵架,可能過了一會兒,你們發現他們好像又沒有什麼事兒,作為子女,我們不要去從自己的角度看待,他們的婚姻幸福幸福,我們也不需要為父母的婚姻去負責,只要子女跟父母之間的關系沒有隔閡,就可以父母,他們有處理自己事情的分寸。
6. 父母家人強烈反對的婚姻,要如何繼續下去呢
如果父母強烈反對子女的婚姻,作為子女若是不想放棄的話,可以選擇堅持自己的想法。雖然我們在一定程度上傷了父母的心,但是愛情和婚姻得來不易,個人認為沒必要直接放棄。如果有機會的話,還是要多勸一下父母,讓父母理解你們的婚姻是如此的堅貞與忠誠。一旦父母明白孩子的心意,自然也願意站在孩子的角度來看待問題,從而產生新的想法。
作為父母,希望也能夠站在子女的角度考慮一下問題,不要一味固執地以以往的經驗來看待現在的年輕人,看待目前所存在的一些問題。有的時候我們若是受到固有思想的困頓,是很難真正去接納新的時代所帶來的新變化的。所以,個人認為父母在子女的婚姻問題上可以提意見,但一定不能夠干涉過多。作為子女也應該聆聽一下父母的教誨,認真與父母溝通,這樣慢慢磨合,才有機會化解干戈,讓父母能接受你的婚姻。
7. 我是出嫁女兒,父母不愛我的兒子,我怎麼辦,心裡難過
你是出嫁女兒,父母愛你嗎?如果父母愛你的話,你就經常帶兒子回娘家。和父母親近。
不過要是你的父母認為嫁出的女兒潑出的水,那你得好好改變他的這個想法。
最重要的事,你要和你的兒子要生活的好,生活的快樂。父母常常,也會考慮到你兒子和爺爺奶奶的關系,和外公外婆的關系太密切了,妨礙你兒子和爺爺奶奶的的關系。所以你最好跟你父母溝通一下。
8. 如何對待父母反對的婚姻
父母反對的婚姻,一定要學會理性思考,千萬不能沖動,更不能意氣用事,一定要仔細聆聽父母的意見,畢竟人家過的橋比你走過的路要長,吃的鹽比你吃的米要多,而他們的人生經驗有許多是你還不具備的,多聽聽沒有壞處。當然你也可以把你的想法告訴你的父母,爭取得到他們的理解和支持。理智千萬不能因為感情而失去,因為婚姻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慎重。
9. 父母不愛孩子怎麼辦
如果父母不愛子女,子女應該怎麼辦?
如果父母不愛子女,子女應該怎麼辦? 父母和子女,這其實是一種社會關系;子女和親生父母之間,存在著血緣關系。但是,這都僅僅是一種關系,並不是愛。 關系,是社會性的,是人為認定的。而愛,是人的心底里自發產生的。這兩者,完全屬於兩個范疇。
父母生下子女,父母和子女的關系就自動生成,國家法律規定,在子女成年之前,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換言之,身為父母,不撫養子女,是犯法的。 關系和義務,是可以人為規定的,但是,愛是無法人為硬性規定的。
中國傳統的宣傳教育里,父母是一定愛子女的,所以,子女也要愛父母孝敬父母。從來沒有人說,如果父母不愛子女,子女應該怎麼辦?
沒人這么教過我們,因為約定俗成的觀念,就是父母必定愛子女,父母愛子女是天性。父母即便對子女造成了傷害,那也是方式上的問題——父母不懂得正確的合理的愛子女的方式,表達上有不當之處,造成傷害也是無心之失。所以我們要原諒父母,我們要體諒父母,我們要對父母寬容,我們要有仁愛之心——因為父母本心是愛我們的。
幾乎沒有人肯承認,其實有些父母,根本就不愛子女。
不是不懂得愛,不是方式有問題,其實根本就是不愛。
因為不肯承認這一點,有太多的子女被這種矛盾掙扎弄得幾乎要精神分裂:我的父母應該是愛我的,我的父母一定是愛我的,但是,為什麼他們的態度,言行,根本沒法讓我感受到愛?
不但不愛,還無限地向子女索取。索取精神,索取物質——不愛子女的父母,往往對子女的索取更為強烈。
我們在戀愛的時候,選擇配偶的時候,大家都有一個認知,就是愛這件事,不是靠說的,而是要看錶現的。對方口口聲聲說愛你,但是根本沒有做出愛你的行為,無法讓你感受到被愛,我們還會相信他(她)的愛么?
如果我們一定要逼自己相信,並且做出各種回饋——我們逼自己相信他(她)的愛,然後我們也努力去愛他(她)。 相信很多人都會說這不是一段正常的關系,這種關系,必定會造成精神上的扭曲。
其實子女和父母,也是一樣的情況。 不是父母對你說他們愛你就真的是愛你。不是書上告訴你父母全都愛子女就真的全都愛子女。 愛,還是不愛,看行動,看錶現。 有沒有被愛,人的心裡其實再清楚沒有。 因為心裡真正的感受和外界強加的認知有矛盾,所以才會糾結,才會痛苦,才會困惑。
痛苦,是因為求而不得。痛苦,是因為沒有得,反而要付。 祈求父母的愛而不得。沒有得到愛,卻被要求必須回報父母愛。 身為父母的,生下孩子,真正基於「愛」這個出發點的,有,處於其他出發點的,也有。有些人是為了養兒防老,有些人是想要個精神寄託,更多的人,糊里糊塗,什麼都沒想明白,只以為生孩子是人生責任——出於責任,得生一個。
人家都生,我也得生一個。 社會各種壓力都要我生,於是我生一個。 不小心懷上了不想打掉,於是生下來。 我不想評論這些生子理由的對錯。生育,是成年人的權利,也是成年人自己做出的選擇。不管出於什麼理由,你都可以生,但是,生下來,就有了義務。
我不認為生育是一種恩情。是的,母親把子女生下來了,生產過程很痛苦,十月懷胎很辛苦。但是這是她自己的選擇。她可以選擇生,也可以選擇不生。沒有借口,沒有苦衷,沒有所謂的不得不生。
子女是沒有選擇的。子女無法選擇出生,或是不出生。 有的生育,不過是父母私慾的副產品。為了老來有保障生孩子。為了要兒子生下N個不想要的女兒。為了應付社會壓力生孩子。 不,我不認為這是恩情。更不認為這是身為子女必須愛父母的理由。愛是相互的。 你愛我,我也愛你。你不愛我,我為什麼非得愛你? 是,我承認,父母有父母的苦衷,有父母的各種原因。所有的父母也都是別人的子女。沒有被愛過的人,自身都缺愛的人,哪裡還會有愛來給人?
身為父母,不愛子女,其實很正常。 因為他本身就沒有愛。他沒有,拿什麼給? 但是問題往往在於,父母沒有給子女愛,卻認為自己已經給了——作為父母,也全盤接受了那種「父母必定愛子女」的觀念。並且,要求子女回饋。
這對子女來說真是一個悲劇。 這就好像,有人對你說,我很愛你,我對你可好了,我給了你一千萬呢,你現在也應該回報我,至少回報我五百萬——可事實上,你連一毛錢都沒見著。 這種情況下,誰會心甘情願真的去回饋五百萬? 也許有人會說,父母至少把你養大,養育之恩。 養育不是恩,是義務。
生了孩子,就得養。在他成年之前,不但要養育,還不能虐待——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肉體上的。 這一點,美國的法律就比中國要健全得多。虐待子女的,即便你是親生父母,也馬上失去監護權。
而中國,持著「棍棒底下出孝子」的借口,隨意打罵,甚至虐待。 打了罵了,孩子還得感恩,還得體諒、原諒、長大後還得回饋回報。 沒有比這更不講理的事了。 這樣的父母,為數並不少。自身的不甘不願、面對命運的無力、心中所有的怨憤失望,全都傾瀉在子女身上。
可是,父母自身的悲哀,沒有理由要子女來承擔。 再多的苦難,再多的委屈,再多的不甘不願,始作俑者不是子女。不是子女造就了父母的苦難。而是父母自身。 如果說,養育子女令父母的艱難加劇,那也絕不是子女的責任——身為父母,在生下孩子的同時,就必須要承擔起養育子女的義務。 你可以不生,你可以選擇。但是你不能生了之後,就把所有的責任、所有的恨意、所有的負面情緒,都推到子女身上,讓子女去承載。
有時,身為子女,其實很無力。 在幼年在童年,孩子沒有自我保護的能力。父母對孩子的暴力行為——無論是精神上的,還是肉體上的,孩子只能承受,無力反抗。 大部分的子女,都得不到父母的尊重。父母可以隨意體罰或者是精神懲罰。打、罵、勒令當晚不許吃飯、關進小屋子裡反省——對孩子各種恐嚇。
得不到父母尊重的孩子,成年後也往往也不懂得什麼是尊重。不懂得尊重是人與人之間,所有關系的基石。 到少年青年時期,子女一樣無力反抗——因為經濟無法獨立。 只有等到經濟獨立的那一天,搬走離開,才能逃開這一切。
而荒謬的是,在子女經濟獨立之後,父母開始要求回饋,還覺得是天經地義理所當然。 承認父母不愛你,承認你其實也並不愛他們——正視真相,正視自己內心真正的感受。父母帶給你的那些傷害,你心底里真正能原諒了,就原諒,不能,可以不原諒,可以不體諒。
真正的寬容,不是被硬性要求的。真正的寬容,是心底有了足夠的愛之後,才會慢慢產生。 當你不能夠寬容的時候,不必強求自己寬容。 當父母帶給你的都只是痛苦的時候,選擇遠離,選擇冷淡,選擇拒絕所有要求——都是合理選擇。
種什麼因,結什麼果。身為父母,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沒有給予愛,就無權要求愛。 身為父母,不是特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