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多久可以復婚法律
復婚沒有時間的限制,只要雙方同意,即可復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1)婚姻法怎麼規定復婚擴展閱讀: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四條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㈡ 婚姻法復婚再婚條件有哪些
復婚再婚的相關規定有:男女雙方持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復婚再婚和正常結婚登記程序所需要的手續是一樣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四條
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㈢ 2021年新的婚姻法離婚後復婚
法律分析:離婚後復婚手續如下:(1)申請。辦理復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3)登記。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㈣ 復婚的條件
雙方自願即可。提供證件資料如下: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系。
(4)婚姻法怎麼規定復婚擴展閱讀: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因為離婚使婚姻關系終止,復婚所組成的婚姻關系並不具有法律的延續性,是兩個行為,它們是各自獨立的兩個婚姻關系。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離婚時所分割的財產,在生效後即屬於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願,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而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於婚前財產。 復婚後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