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深圳夫妻隨遷入戶條件2021新規定
深圳夫妻隨遷入戶條件2021新規定如下: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兩年;
2、申請人不符合本市人才引進遷戶條件;
3、申請人有法定撫養責任的未成子女須一並申請;
4、可隨同申請人一並申請的成年子女。
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
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戶籍地是指經公安機關登記的,載明於居民戶口本和身份證的戶口所在地。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和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新生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即應由戶主、親屬、撫養人等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籍地可以因自然人戶口遷移進行相應變更。
戶口遷移的常見情形包括:戶口由外省市遷入、戶口遷出、戶口區域內遷移等。
戶口遷移證是公民的戶口所在地變動時,由原戶口所在地遷往新落戶地址的憑證。由戶口遷出地的公安機關(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開具。持證人到達遷入地後,須在有效期內將戶口遷移證交給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入戶。
公民的戶口登記項目中公民職業、服務處所、文化程度、公民婚姻狀況登記事項發生變化或出現差錯以後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申請進行變更更正登記。辦理戶口登記事項變更一般需要出示相關證明材料,並經過公安機關的審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❷ 深圳夫妻隨遷入戶條件
一、深圳夫妻隨遷入戶條件
1、隨遷入戶條件有: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5年,屬復婚的,復婚登記時間作為「結婚登記時間」;
(2)申請人不屬黨政機關部、委、辦、局在編人員;
(3)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記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申請遷入地所需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及隨遷人居民身份證;
3、隨遷配偶子女的,附結婚證;
4、遷入人原籍戶籍證明;
5、所在工作單位證明或錄、聘用證明;
6、相關學歷、職稱證書、護照等證件;
7、《申請戶口遷入落戶表》一式兩份。
❸ 夫妻隨遷深圳戶口流程
法律分析:申請人可以通過「深公安」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申報,申報過程中需要按要求將資料上傳,然後等待公安部門審核。網上審核通過後,進行現場審核。審核成功後,最後一步就是預約深圳派出所戶政科進行入戶手續辦理,然後攜帶好材料前往辦理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❹ 深圳配偶隨遷入戶條件
根據《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配偶隨遷入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被投靠人登記為本市常住戶口時間及夫妻結婚登記時間均滿2年。申請人夫妻屬復婚的,其復婚登記時間作為「結婚登記時間」;
2、申請人戶口簿服務處所欄反映申請人屬黨政機關(部、委、辦、局)在編人員,須提供無業證明或變更戶口簿信息或單位開具的非在編且同意戶口遷出的證明;
3、申請人無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的記錄。
法律依據
《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第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在年度計劃安排額度內,經審批可辦理政策性遷戶:
(一)父母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請投靠入戶。
(二)夫妻一方為深圳市戶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請投靠入戶:
1.在深有就業,且同時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條件的,直接辦理核准類或人才引進積分入戶;
2.在深無就業,或者雖有就業但不符合本規定第八條、第九條條件的,分居時間滿5年後可以申請入戶。經深圳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或碩士以上研究生學歷條件人員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時間限制並予優先解決,原則上只享受一次。
(三)遷入深圳市戶籍連續滿15年,遷入深戶後在深圳依法繳交社保累計滿15年,且仍擁有深圳市戶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請投靠入戶。父母婚姻在存續期間的,須同時提出入戶申請,離異或喪偶後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軍轉幹部及其隨遷隨調家屬、軍休及復員幹部和退役士兵、駐深部隊隨軍家屬,可以申請入戶。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國家統招計劃內生源新生可以申請入戶。
(六)地級市以上人民政府駐深機構在編工作人員可以在計劃安排額度內申請入戶。
(七)國家、廣東省、深圳市規定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一款所述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在18周歲以下,但在高中(含中職、中技)或大學在讀學生的,其遷戶年齡可以放寬至20周歲以下。本條第三款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本條第六款人員遷戶時,其年齡應當在55周歲以下。
本條第五、六款所述人員入戶後,其戶籍須落在所屬學校或單位的集體戶,不可進行市內遷移,不可申請夫妻投靠、老人投靠遷戶,完成在深學業或工作後須將戶口及時遷出深圳。第六款所述人員入戶後,其未成年子女可申請子女投靠遷戶,其戶口遷出時須將其尚未成年的隨遷子女一並遷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