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結婚登記在哪辦理手續呢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手續。但若是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應當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⑵ 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一、登記結婚的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⑶ 婚姻關系證明哪裡開
一、婚姻關系證明哪裡開
1、婚姻關系證明在民政部開。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另外需要在現居住地依法辦理暫住登記或居民登記1年以上,並具有穩定職業和住所。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什麼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需要以下材料:
1、當事人要提供原始檔案復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⑷ 結婚去哪裡登記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一般說第二次結婚為再婚,當然與之前的配偶復婚的,也可以稱之為第二次結婚。不管是哪一種情況下,既然要締結合法的婚姻關系,必然需要按照規定提出登記結婚申請,辦理了手續之後領取到結婚證的,那麼雙方才是合法的夫妻,彼此享有權利義務。可以起訴和精神病人離婚,如果對方是在結婚以後因為受了刺激成了精神病人的話,其實和精神病人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起訴的這種方法,因為協議離婚要求雙方當事人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而且這種狀況,解除婚姻關系的可能性比較大。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⑸ 結婚證在哪裡辦理
一、結婚證在哪裡辦理
1、結婚證在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需要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要帶著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結婚申請。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二、結婚登記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即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⑹ 結婚要去哪個民政局
結婚登記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即可以到男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也可以到女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登記。
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⑺ 結婚登記在什麼地方辦理
到當地民政局登記,現在辦准生證要在懷孕一個月後才可以辦的,或者是在分娩後60天內補辦也可以,不會罰款的。 你現在先領結婚證,再領准生證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