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民政局怎麼查婚姻狀況
當事人可以向民政局申請查詢婚姻狀況。當事人應當去查詢婚姻狀況時,應當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向婚姻登記機關說明情況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為當事人查詢婚姻登記檔案,然後將婚姻狀況如實告知當事人,一般情況下,當事人只能查詢自身的婚姻狀況,對於別人的婚姻狀況是無法進行查詢的。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Ⅱ 民政網如何查婚姻記錄
法律分析:婚姻記錄查詢查詢婚姻記錄目前而言,有兩種途徑:1.民政局查詢如果是本人進行結婚查詢,那麼只要攜帶本人的結婚證,已經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到婚姻登記地進行查詢即可。2.網上查詢雖然物聯網已經逐步應用到了我們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之前有傳出過可以再網上查詢個人婚姻信息,但是由於地方等等原因的不同,還沒有普及,而且婚姻信息以及戶籍等等都屬於隱私,所以不會公開被查詢。目前而言編編還沒有看到這類信息可以在網上查詢到。本人持有關證件可以查詢本人的婚姻登記情況,他人除非授權沒法查詢哦。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符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Ⅲ 個人婚姻狀況查詢系統 網上怎麼查自己的婚姻信息
如今想找一份真愛越來越難,尤其是市面上還有隱瞞婚史的人,這更加令人無比頭疼。有些人為了防止隱瞞的現象發生,在結婚前都要先去查一查對方的婚史,確定是零婚史才會嫁給對方。這種事說到底也是無奈之舉,那麼,個人婚姻狀況查詢系統應該怎麼查婚史?在網上怎麼查自己的婚姻信息呢?
按規定,目前以下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份,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授權委託書,委託他為,委託書應當經機關;(二)、、和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三)律師及其他訴訟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四)當事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在合一定的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的情況下,可以查詢當事人的婚姻信息等。按要求,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本人查詢。「在實現聯網技術上是以公民的號來作為唯一的判斷標准。」因此,如果本人查詢是要帶的。這個跟以往的查詢沒有什麼不同。
3.一般是去門查詢。有時候好像也去市民中心查詢的。(或許是在一起辦公吧)排隊領號後,領取列印的婚姻證明文件。名稱根據地區的不同,可能會不同,有些地方稱未婚證明。
先要講清楚的一點,因為婚姻狀況屬於個人隱私,不會把這些信息給外界的,所以不管在網上還是線下,一般情況,是查不到其他人的婚姻狀況,不存在什麼系統能輸入其他人的號或姓名一鍵查詢對方的婚姻狀況。
盡管無法查詢他人,但查自己的婚姻狀況是可以的,這需要你跟伴侶商量自查。
一、在線查詢
線上查詢婚姻狀況使用的工具是:
(結婚了,顯示電子結婚證)
(沒有結婚,顯示「您暫無可關聯的卡」)
電子離婚證的查詢流程一樣,這里不再啰嗦了。
Ⅳ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文件是檔案的前身,檔案是文件的歸宿;文件是檔案的基礎,檔案是文件的精華;文件是檔案的素材,檔案是文件的組合。下面是我分享的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如何查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2006-1-23)的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查閱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一,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如身份證),可以查閱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二,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委託書必須經公證機關公證;
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情況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四,如果婚姻登記檔案已經移交到地方國家檔案館,婚姻登記機關應告知當事人,由當事人到檔案館查詢;
五,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如何提取結婚檔案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的規定,「結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如在常住戶籍地補領,需當事人自行提供婚姻登記證明材料)。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公民查詢婚姻登記檔案一般應到原婚姻登記機關查詢。
【拓展】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婚姻登記檔案管理,維護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婚姻登記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婚姻登記檔案是婚姻登記機關在辦理結婚登記、撤銷婚姻、離婚登記、補發婚姻登記證的過程中形成的具有憑證作用的各種記錄。
第三條 婚姻登記主管部門對婚姻登記檔案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並接受同級地方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履行下列檔案工作職責:
(一)及時將辦理完畢的婚姻登記材料收集、整理、歸檔;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婚姻登記檔案的齊全完整;
(三)採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提高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水平;
(四)辦理查檔服務,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告知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放地;
(五)辦理婚姻登記檔案的移交工作。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含復婚、補辦結婚登記,下同)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或者《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出國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提交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的各種證明材料(含翻譯材料);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從《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下同)復印件;
(五)其他有關材料。
第六條 辦理撤銷婚姻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婚姻登記機關關於撤銷婚姻的決定;
(二)《撤銷婚姻申請書》;
(三)當事人的結婚證原件;
(四)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七條 辦理離婚登記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三)當事人結婚證復印件;
(四)當事人離婚協議書;
(五)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八條 辦理補發婚姻登記證形成的下列材料應當歸檔:
(一)《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
(二)《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婚姻登記檔案記錄證明或其他有關婚姻狀況的證明;
(四)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
(五)當事人委託辦理時提交的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託書,受委託人本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
(六)其他有關材料。
第九條 婚姻登記檔案按照年度—婚姻登記性質分類。婚姻登記性質分為結婚登記類、撤銷婚姻類、離婚登記類和補發婚姻登記證類四類。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歸入撤銷婚姻類檔案。
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在當事人原婚姻登記檔案的《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的「備注」欄中註明有關情況及相應的撤銷婚姻類檔案的檔號。
第十條 婚姻登記材料的立卷歸檔應當遵循下列原則與方法:
(一)婚姻登記材料按照年度歸檔。
(二)一對當事人婚姻登記材料組成一卷。
(三)卷內材料分別按照本辦法第五、六、七、八條規定的順序排列。
(四)以有利於檔案保管和利用的方法固定案卷。
(五)按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對案卷進行分類,並按照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順序排列。
(六)在卷內文件首頁上端的空白處加蓋歸檔章(見附件1),並填寫有關內容。歸檔章設置全宗號、年度、室編卷號、館編卷號和頁數等項目。
全宗號:檔案館給立檔單位編制的代號。
年度:案卷的所屬年度。
室編卷號:案卷排列的順序號,每年每個類別分別從「1」開始標注。
館編卷號: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頁數:卷內材料有文字的頁面數。
(七)按室編卷號的順序將婚姻登記檔案裝入檔案盒,並填寫檔案盒封面、盒脊和備考表的項目。
檔案盒封面應標明全宗名稱和婚姻登記處名稱(見附件2)。
檔案盒盒脊設置全宗號、年度、婚姻登記性質、起止卷號和盒號等項目(見附件3)。其中,起止卷號填寫盒內第一份案卷和最後一份案卷的卷號,中間用「—」號連接;盒號即檔案盒的排列順序號,在檔案移交時按進館要求編制。
備考表置於盒內,說明本盒檔案的情況,並填寫整理人、檢查人和日期(見附件4)。
(八)按類別分別編制婚姻登記檔案目錄(見附件5)。
(九)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加封面後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並編制目錄號(見附件6)。
第十一條 婚姻登記材料的歸檔要求:
(一)當年的婚姻登記材料應當在次年的3月31日前完成立卷歸檔;
(二)歸檔的婚姻登記材料必須齊全完整,案卷規范、整齊,復印件一律使用A4規格的復印紙,復印件和照片應當圖像清晰;
(三)歸檔章、檔案盒封面、盒脊、備考表等項目,使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鋼筆填寫;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列印;備考表和檔案目錄一律使用A4規格紙張。
第十二條 使用計算機辦理婚姻登記所形成的'電子文件,應當與紙質文件一並歸檔,歸檔要求參照《電子文件歸檔與管理規范》(GB/T18894-2002)。
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保管期限為100年。對有繼續保存價值的可以延長保管期限直至永久。
第十四條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進行移交:
(一)縣級(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在本單位檔案部門保管一定時期後向同級國家檔案館移交,具體移交時間由雙方商定。
(二)具有辦理婚姻登記職能的鄉(鎮)人民政府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向鄉(鎮)檔案部門移交,具體移交時間從鄉(鎮)的規定。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將每年的婚姻登記檔案目錄副本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報送。
(三) 被撤銷或者合並的婚姻登記機關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按照前兩款的規定及時移交。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
(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鑒定銷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對保管期限到期的檔案要進行價值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予以銷毀,但婚姻登記檔案目錄應當永久保存。
(二)對銷毀的婚姻登記檔案應當建立銷毀清冊,載明銷毀檔案的時間、種類和數量,並永久保存。
(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派人監督婚姻登記檔案的銷毀過程,確保銷毀檔案沒有漏銷或者流失,並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民政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Ⅳ 如何查個人婚姻記錄
不能查詢,婚姻登記記錄涉及個人隱私信息,他人和一般單位不能查詢他人婚姻登記記錄。只有婚姻當事人憑合法身份證到當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閱當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
如果檔案已經移交到其他部門或者檔案館,民政局則會通知婚姻當事人到移交部門或檔案館查詢。
詳細介紹:
一般情況下,他人不可以查閱自己以外的婚姻登記檔案。只有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部門才有權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對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進行查詢。這些執法部門要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也需要出示單位開出的行政執法證明,否則同樣無權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律師職業者或者其他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律師或委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受理訴訟委託的過程中,持有當地人民法院開出的證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證件才可以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婚姻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在特定條件下持有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明材料,才可以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Ⅵ 如何在網上查詢婚姻登記信息個人婚姻信息查詢系統是什麼
一、如何在網上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婚姻登記網上查詢是一種個人隱私,內容不能人人咨詢,婚姻登記網路僅在少數城市,並非所有城市都能進行婚姻登記網上查詢,新人不能太沖動就結婚。你必須先認識對方,然後才能登記結婚。那麼個人婚姻登記信息需要怎樣查詢,與小編輯一起看呢!
四、個人婚姻信息查詢系統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的是,個人婚姻登記信息只能用有效證件來核實,我們不能檢查其他人的婚姻登記。個人婚姻登記信息屬於公民隱私,受法律保護。在民政局工作的人員還應當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婚姻登記資料保密。
需要查閱婚姻登記的人士,可將身份證或戶口存到婚姻登記檔案室查詢。表示需要查詢的一方不能親自前往的,可以辦理委託,並由公證處的有關證明人委託有關人員進行查詢。一般情況下,不允許他人查閱他人婚姻登記信息。即使是執法人員的執法案件,也必須出示該單位或案件工作許可證後才能查詢。婚姻登記在線搜索系統顯示,一個人沒有登記結婚,這不能證明他沒有結婚,因為婚姻還沒有在全國網路中完成。網上婚姻登記查詢系統只能對網路區域的婚姻登記進行查詢。
Ⅶ 調查個人婚姻登記狀況怎麼查,怎麼查詢個人婚姻記錄
提起調查個人婚姻登記狀況怎麼查,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怎麼查詢個人婚姻記錄,另外,還有人想問婚姻查詢系統婚姻登記查詢 可以查詢碼?請問在那裡的可以查,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怎麼查詢個人婚姻狀況,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怎麼查詢個人婚姻記錄,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查別人的婚姻登記情況是不行的,除非請律師調查查看個人婚姻狀況。
怎麼查詢個人婚姻狀況
怎麼查詢個人婚姻狀況
1.首先插上電源,看看電腦的供電是否正常,即聽風扇響聲和看看開機按鈕是否正常亮,如果正常亮風扇正常運轉說明電腦的供電正常,如果開機按鈕不亮,則要考慮是不是換個電源試試了。個人婚姻登記信息查詢。
2.電源如果沒問題,然後看看是不是顯示器有問題了,換個正常的顯示器試試。婚姻狀況可以查詢嗎。
3.如果顯示器正常,則再考慮是不是電腦的靜電引起的開不了機,首先把電源拔掉,然後手按住電源開機鍵能有10多秒,多按兩遍,試試看看好不好使,如果不好使,則看下面的方法
4.拆開機箱把內存條拿下來,拿東西擦擦金手指上的灰,再重新放進去。這回按開機,看看你的電腦能否正常啟動,下圖所示為電腦里的內存條的常見樣子。
5.如果電腦依舊無常啟動,則要考慮是不是電腦的內存條壞了導致的電腦開不了機,如果電腦上有兩根內存條,則先拔掉一個試試,如果不好使,則把剛剛拔掉的按上,拔掉另一個試試。如果可以正常啟動,說明拔掉的那個內存條就不能用在這個電腦上了。
查自己的婚姻登記去哪裡查。
如何查詢個人婚姻檔案。
當出現無法啟動的情況時,建議按照以下方法排除:怎麼核查婚姻狀況。
1.核實電源指示燈是否亮起。
2.觀察屏幕是否亮起,是否可以看到藍色背景的三星logo畫面。如何查詢婚姻狀況。
3.若可以看到三星logo畫面,建議恢復BIOS默認設置,即開機出現三星logo畫面按F2進入BIOS,然後按F9,選擇Yes,然後按保存退出。如何查詢個人婚姻狀況。
4.若恢復BIOS,嘗試是否可以進入安全,即開機出現三星logo畫面按F8,選擇安全進入。
5.若可以進入安全,建議在安全下將近期安裝的軟體程序卸載,並且對系統進行的查殺後觀察。河南怎麼查婚姻狀態。
6.如果以上操作,建議將操作系統重新安裝後觀察(重裝系統前請先將自己重要的資料備份)。銀行怎麼核查婚姻狀況。
7.若無法重裝系統或者重裝系統,建議聯系三星指定授權的售後服務中心檢測。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婚姻變化情況。
若按下開機鍵後的電源指示燈不會亮起,那麼需要檢查插座和電源適配器是否都已經開啟並插好,若確認無問題,那麼需要直接聯系三星指網上查詢個人婚姻信息。
以上就是與怎麼查詢個人婚姻記錄相關內容,是關於怎麼查詢個人婚姻記錄的分享。看完調查個人婚姻登記狀況怎麼查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Ⅷ 婚姻登記檔案在哪裡查
法律分析:1.婚姻登記屬於隱私,其內容不是隨便能查的。 2.如果查本人的結婚證,拿本人的戶口或身份證民政局辦證中心查詢即可。 3.查他人結婚證只有通過公檢法等司法機關或律師攜法院立案證明到聯網後的任意一個婚姻登記點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Ⅸ 怎麼查個人婚姻登記信息
法律分析:由於婚姻登記信息屬於個人隱私,所以一般個人是不允許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心 。只有婚姻當事人憑合法身份證到當地的民政局才能查閱當事人自己的婚姻登記檔案。如果檔案已經移交到其他部門或者檔案館,民政局則會通知婚姻當事人到移交部門或檔案館查詢。以下有關人員在特定情況下也可以查詢:人民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等行政執法部門有權利因工作上的需要對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進行查詢。這些執法部門要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信息也需要出示單位開出的行政執法證明,否則同樣無權查詢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律師職業者或者其他委託訴訟代理人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進行婚姻登記檔案查詢。律師或委委託訴訟代理人在受理訴訟委託的過程中,持有當地人民法院開出的證明材料和自己的有效證件才可以對他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婚姻當事人的直系親屬在特定條件下持有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證明材料,才可以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詢。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檔案的利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應當建立檔案利用制度,明確辦理程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婚姻登記機關可以利用本機關移交的婚姻登記檔案;(三)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姻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前往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可以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五)其他單位、組織和個人要求查閱婚姻登記檔案的,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在確認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審核,可以利用;(六)利用婚姻登記檔案的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公開婚姻登記檔案的內容,不得損害婚姻登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七)婚姻登記檔案不得外借,僅限於當場查閱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