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中,保險到底可以幫我們幹嘛呢
您好,在婚姻中保險可以讓您有安全感,比如您擔心自己或家人生病導致巨額醫療費,就給家人和自己買好醫療險,用有限的保費轉移上百萬的醫療費用;如果您擔心家人因為生病導致賺錢能力的下降,但家中的正常消費如日常開銷、孩子的學費等還要正常支出,那就給自己和家人買款重疾險,一旦罹患保險合同約定的重病,保險公司就會按合同給予理賠,這筆錢可以用來支付生活開支、疾病護理費等;如果您擔心家中的經濟支柱一旦離去,會給自己或家人帶來巨大的經濟壓力,如房貸等,就可以買定期壽險,來轉移這部分風險;如果您擔心意外導致醫療費和身故或傷殘就可以買意外險來防範醫療費和傷殘賠償;如果您擔心未來孩子的教育費用和自己的養老金,可以在自己年輕的時候和孩子一出生就把這筆錢強制儲蓄,因為這兩筆錢是必須用到的。
總之,保險就是用有數的金錢轉移未來可能發生的無限的經濟壓力,讓自己和家人有安全感,不會被這些意外把自己的生活雞零狗碎,也是是說保險不會改變生活,但是可以保證生活不被改變。
② 從王寶強離婚,看如何用保險防婚姻風險
因為香港保險是屬於個人財產啊~~ 離婚,破產都打不掉。如果被不好的人利用了,那就是成了你看到的百-億-中=晉,資+產-轉-移*破--產-沒-錢-賠。。哈哈哈哈
③ 投保人和被保人母女關系,被保人已成年,保單可以規避投保人婚姻風險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2-22
④ 壽險可以規避婚姻風險,你還不知道呢
俗話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在離婚率越來越高的現今社會,很多人對婚姻財產越來越看重了。同時,現在很多人通過購買保險來保障自身財富,那麼應該如何看待婚姻中的風險?又如何來規避婚姻風險呢?
1、怎樣看待婚姻風險?
巴菲特說:「婚姻是投資中最大的風險」。不得不說確實是這樣,對於保險這一塊來說,想要規避的婚姻風險首當其沖的就是經濟財產之類的糾紛了。婚姻的風險來自多種復雜的因素,為了規避風險,人們在選擇對象時,總是陷入周密的計算與考慮之中,房子、票子、車子、對方的職業、健康等非純粹愛情因素成為婚姻是否安全的重要考量指標。因此,婚前有這樣規避風險的意識,婚後同樣是需要的。甚至是離婚後都要有規避這種婚姻風險的意識。總之,婚姻風險不得不防啊!
2、壽險如何規避婚姻風險
壽險是人們對於生死的保險,壽險是將被保險人死亡的風險轉嫁出去。因此在購買壽險中規避婚姻風險顯得尤為重要。那麼究竟應該如何規避這樣的風險呢?有哪些好的壽險推薦,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2020年十大保險公司熱銷壽險盤點!
首先在婚前,男女雙方的父母可以為自己的子女單獨購買一份壽險,父母作為投保人保費完全由父母支付,而權益歸子女所有。如果子女的婚姻破裂,那麼保單還是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不會遭受分割;如果子女在婚姻期間遭受不幸,那麼受益人直接是指定受益人。這樣一來既可滿足父母對子女婚姻的美好祝福,又可在各種婚姻變數下保全資產。對於人保保險怎麼樣,我剛好整理了相關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中國人保好不好?有什麼保險值得推薦?
其次在婚內期間,購買壽險的時候應該將其視為個人的財產。因為根據中國法院網公布《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中規定,只要是因理賠獲得的,並且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都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
最後,在購買壽險時,可以將父母視為保單持有人,因為保單所有價值屬於父母,不屬於夫妻任何一方。
其實保險很大一部分都是屬於個人財產,所以通過購買保險來規避未來可能的婚姻風險可以說是一個明智的選擇。
⑤ 買哪種保險可以避免離婚分割
買哪種保險可以避免離婚分割
買哪種保險可以避免離婚分割,離婚是大家最不想看見的,現在的夫妻不像以前那麼純粹,有的女性為了錢可能會嫁給一個糟老頭,這樣他的財產自己也會有一份,等離婚的時候就可以分割了,下面是買哪種保險可以避免離婚分割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附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離婚不予分割。
另外,如果在投保時雙方有特殊的約定,需以約定的情況為准,具體最高人民法院可做出合法的裁定。
結婚前,自己幫自己買的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對方無權要求這份保險退保,也分不到這份保單的任何收益。結婚後,用個人財產給自己買的保險,需證明保費來源是個人財產,對方也不能退保、分不到任何收益。父母幫子女買的保險。
不管子女是否結婚,都屬於父母的個人財產,子女離婚時不能退保也不能分割。如果本人獲得了一筆賠償金,無論是身故、重疾、意外還是住院賠償,都屬於個人專有財產,即使是這份保單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對方也不能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夫妻離婚後什麼保險不被分割?
離婚時需根據保險性質來決定是否分割。
1、養老保險不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離婚時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另一方請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養老保險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繳付養老保險費,離婚時一方主張將養老金賬戶中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實際繳付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其他商業保險需視情況而定。
二、婚後夫妻財產怎麼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自然人可以購買的保險包括人身保險,還有一些理財保險產品,保險的分割問題沒辦法提供准確的參考答案的。而且通常情況下購買的這些保險,也不可能因為夫妻離婚就能享受相應的賠償金。
一、購買什麼保險離婚不分割
用夫妻共同財產為子女購買的,婚生子女作為受益人的保險一般不能分割、贈與和公證,保險與孩子共同歸由一方。《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11月32日)》,其中提到關於夫妻共同財產認定問題,其原文內容如下: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夫妻一方作為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附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民法典規定什麼財產離婚不用分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以下不參與分割: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但是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三、《民法典》關於訴訟離婚的最新規定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保險怎麼能不分割,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般指的是父母(投保人)給子女(被保險人)買的年金保險,當子女長大成家,這份保險金只屬於被保險人(子女本人)。假設感情不和離婚,另一半是拿不走(這份保單)一分錢的,這也是很多人為什麼要給子女買年金保險。
夫妻各自買的保險,離婚後也不分,記住投保人才是保單的持有人,假設一家人的保險老公/老婆作為投保人,婚後感情不和離婚了,老公/老婆有權利把保險退掉,所以投保人才是保單的持有者。
⑥ 保險能不能避免夫妻離婚財產爭奪
這個要看保險的性質的,根據不同的性質來劃分!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受益、知識產權的受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明確只歸一方的除外)以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而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上述所稱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也就是說,我國已經從法律上規定了社會保障性質的養老保險金的財產定性,但對於當事人自行出資購買的商業保險所產生的保險利益卻並未涉及。本案中,商業保險的利益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還是一方個人財產,對於其性質的認定不能一概而論,而是應當根據保險的種類及保險的具體條款來進行確定。
具有理財性質的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可以分割嗎?
隨著保險產品的不斷推陳出新,現代商業保險的性質和作用也有了很大演變,除了傳統的風險防範作用外,商業保險作為理財工具的一種,也獲得越來越多人的青睞,成為夫妻投資收益的重要手段,尤其是一些分紅型保險和養老保險。該類保險在購買時,一般都是以夫妻一方名義作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之後也以夫妻共同財產定期繳納保費,目的則是為了將家庭財產達到增值保值的效果。如果將該類保險利益在離婚訴訟中認定為個人財產,對另一方來說是相當不公平的。
在司法實踐中,一般將該類保險的保單現金價值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保險合同仍判歸為一方(通常為投保人)的財產權益,該方當事人可選擇在離婚後繼續履行交納保費義務或者變現保單現金價值,並由該方當事人給付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對方作為分割折價。
指定孩子為受益人的人身意外保險可以分割嗎?
人身意外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或殘疾為給付保險金一種人身保險。對於該類保險在離婚糾紛中能否分割的問題,目前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爭議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購買商業性質的保險品種,在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為第三人,如父母、子女的,依據《保險法》該保險利益屬於第三人的利益,故該保險合同的現金價值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在離婚訴訟中,該保險事故尚未發生,保險賠償金屬於未能確定的財產權益,故該保險合同的利益也並不確定,因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另一種觀點認為,上述保險雖然指定了第三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是以夫妻共同財產投入的,所以只要保險合同具有現金價值,在離婚時就可以進行分割。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⑦ 保險在婚姻中的作用
在離婚率居高不下的今天,我們該拿什麼來捍衛我們的感情和家庭?購買一份婚姻保險,是非常恰當的。婚姻保險的作用並非旨在保障婚姻的美滿和長久,而只是夫妻雙方從經濟層面履行對另一方的責任。婚姻險到底是保障什麼的
婚姻保險實際上是一份夫妻捆綁的保險計劃,是一個兼顧養老與保障的終身保險險種,保險范圍包括意外或疾病身故金、意外傷殘保障等。具體的保障項目如下:
1.按照我國目前的規定,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只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等可以被指定為壽險受益人,所以愛情險必須是夫妻關系購買,保單才能生效。
2.除了一張保單就能給夫妻雙方都提供保障外,保費便宜也成了「婚姻保險」的又一優勢。
3.可增加醫療等附加險。可自由選擇添加實惠的意外、醫療等附加險,從而避免家庭成員保障的缺失,還大大地減輕了保費的負擔。
4.婚姻保險雖然保不了愛情,但其保單可拆分,當婚姻出現變故時,保單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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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什麼樣的保險架構可以避免因子女婚姻造成財產損失
人壽保險來保障婚前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為被保險人依據意外傷害保險合同、健康保險合同獲得的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或者作為一方受益人依據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合同獲得的保險金,宜認定為個人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1保障婚前財產
如果是自己的婚前財富保障,那麼可以選擇在婚前購買保險並足額交清保費,這種保險配置架構下的保單仍然是個人財產,保單現金價值不受日後婚姻變動影響。
2婚後給自己更多保障
如果擔心自己的健康及意外風險,想在婚後給自己更多的基本保障,完全可以考慮自己給自己在婚前、婚後購買大額的健康險及意外險。如果出險,自己作為傷殘及大病保險金受益人,此部分受益均為婚後個人財產,免受婚姻風險沖擊。
如果想要保障夫妻共同財產利益,鎖定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完全不掌握家庭資產的全職太太),可以考慮讓配偶出資購買大額年金類保險,那麼生存年金受益人無論是妻子還是丈夫,生存年金都將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能夠共同享有該年金利益。
⑨ 終身壽險可以規避婚姻風險嗎
終身壽險是對人身的一種保險,你所謂的婚姻風險是對財產的概念還是什麼其他的。若是對財產的話,那你只能是做婚前財產公證才可以。
⑩ 人壽保險能規避婚姻
可以啊!這樣可以規避遺產稅,規避婚姻風險。而且,這個保險是屬於你女兒的個人財產。就是說,不屬於你女兒和女婿的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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