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撤銷婚姻應當在多少時間內
撤銷婚姻時限為一年內。詳細情況如下:
1、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本人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延長的規定。
Ⅱ 可撤銷婚姻時效性幾年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時效性是一年的。男女雙方之間的婚姻關系是屬於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應當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其婚姻,超過一年了,當事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其婚姻了,婚姻關系也就不能再撤銷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Ⅲ 可撤銷婚姻的訴訟時效有多久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的訴訟時效是1年的。婚姻是可以撤銷婚姻的,應當根據以下的情況來處理:1、因脅迫而結婚的,請求撤銷的一方應當從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其中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從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隱瞞重大疾病而結婚的,請求撤銷的一方是從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想要撤銷婚姻的,應當在一年內提出的,超過一年了,就不能撤銷婚姻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Ⅳ 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期限是多長時間
法律分析: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許可權一般為一年,可以撤銷的婚姻一般是指因脅迫而產生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Ⅳ 婚姻撤銷請求權的法定期限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可撤銷婚姻請求權的行使許可權一般為一年,可以撤銷的婚姻一般是指因脅迫而產生的婚姻關系。
受脅迫方行使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請求權的期限是一年,也就是說在這一年期限內,受脅迫方必須決定是否提出請求撤銷婚姻效力的申請,否則,受脅迫方就失去了提出申請撤銷婚姻效力的權利。如果受脅迫方長期不行使這個權利,不主張撤銷婚姻的效力,就會使得這一婚姻關系長期處於一種不穩定的狀態,不利於保護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雙方當事人所生子女的利益,也不利於家庭、社會的穩定。同時還可能使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斷是否撤銷當事人婚姻效力時,由於時間太長而無法作出准確的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Ⅵ 請求撤銷婚姻的時間限制是多久
法律分析: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Ⅶ 民法典可撤銷婚姻時間是多久
根據民法典相關的規定請求撤銷婚姻時效是一年,從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Ⅷ 一方撤銷婚姻請求的提出時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1、受脅迫結婚(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2、被冒名登記結婚因被冒名者當時辦結婚證時並未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違反了婚姻自願原則,若要解除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依法撤銷民政機關的婚姻登記行為,不能申請婚姻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婚姻登記。向法院請求撤銷行政行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Ⅸ 民法典規定請求撤銷婚姻時效是多久
「民法典規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規定請求撤銷婚姻時效是一年,從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Ⅹ 可撤銷婚姻的時間限制
一年時間之內可撤銷婚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自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請求撤銷婚姻。
可撤銷婚姻是男女雙方或一方缺乏結婚的真實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脅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結合的違法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結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婚姻無效的婚姻。通過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行使撤銷權,使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關系失去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的規定,婚姻可以撤銷的原因為脅迫。所謂脅迫,是指非法地以將要使他人產生損害或者以直接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依據規定,因脅迫而締結的婚姻是可以撤銷其婚姻關系的。因脅迫而結婚,主要是指婚姻關系中的一方當事人或者婚姻關系之外的第三人,對婚姻關系中的另一方當事人,予以威脅或者強迫,使婚姻中的另一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的意願而締結婚姻關系的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步驟是:
1、申請撤銷婚姻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請求。
2、當事人提交准備好的證件及材料。
3、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進行審查。
4、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作出撤銷婚姻的決定,宣告結婚證作廢,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