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
我國法律規定明確了以下不屬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屬於下面所列情況的,丈夫欠款,妻子可以自保。首先是對於賭博的債款,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即使是欠債,起訴到法院也不會要求履行債務。其次是丈夫和債權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妻子不用履行還款義務。最後是夫妻之間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債權人明知此事的,無法向妻子主張債權。
1.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婚內個人名下債務由個人承擔。2.不在丈夫欠債的借款協議、欠條、借款擔保書等債權文書上簽字。只要做到了這兩點,大部分的丈夫對外所欠的不可控的債務就不用妻子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從而達到了自保的目的。
老婆應當立即對涉訴債務進行摸底,看債務是否真實,債務是否是用於夫妻家庭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自己是否對該債務進行過追認。
具體而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對外存在借貸,如果夫妻另一方個人並不知情,一旦該債務涉訴,不知情一方就需要盡快對該涉訴債務進行摸底,首先明確該涉訴債務的真實性,然後明確該涉訴債務自己有沒有進行過簽名或追認、該涉訴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家庭生活、該涉訴債務是否用於夫妻共同的生產經營,如果夫妻不知情一方能夠明確債務是夫妻另一方的個人欠債或者債務是虛假的,那麼夫妻不知情一方就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並可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保護自己。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⑵ 丈夫欠債太多無力償還妻子如何自保
丈夫欠債太多無力償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妻子可以不承擔償還責任。具體如下:
1、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2、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⑶ 夫妻欠債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⑷ 我欠了外債,老婆要和我離婚,我該怎麼辦才能挽回這段婚姻
沒有什麼辦法,尤其你欠的外債,大家也不知道什麼原因,而且這個外債如果是不用於生活的話,那麼你老婆跟你離婚也非常正常。最好的就是想辦法把外債還了吧,再爭取復婚
⑸ 夫妻離婚欠債怎麼處理
夫妻離婚債務如何處理?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若干具體意見》中規定,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夫妻在離婚時,因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的債務未作處理,或者在離婚後產生的因原財產處理、子女撫養所負的債務,形成離婚後的共同債務。
夫妻離婚債務分割需要注意什麼?
1、離婚時雙方有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外,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離婚後,對債權人而言,該項債務仍為連帶債務,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為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為按份債務的確定力。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問題做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4、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有權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
⑹ 丈夫欠債妻子如何自保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規定明確了以下不屬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屬於下面所列情況的,丈夫欠款,妻子可以自保。首先是對於賭博的債款,法律不予保護,因此即使是欠債,起訴到法院也不會要求履行債務。其次是丈夫和債權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妻子不用履行還款義務。最後是夫妻之間約定財產分別所有,債權人明知此事的,無法向妻子主張債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⑺ 丈夫欠債妻子怎樣自保
法律分析:一、預防性質的自保之道
1.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婚內個人名下債務由個人承擔。
2.不在丈夫欠債的借款協議、欠條、借款擔保書等債權文書上簽字。
只要做到了這兩點,大部分的丈夫對外所欠的不可控的債務就不用妻子承擔連帶的還款責任,從而達到了自保的目的。
二、債務發生後的自保方法
1.舉證證明該筆債務自己不知情,自己沒有在相關債權文書上簽字且事後也沒有對該筆債務追認。此時,如果該筆債務確屬丈夫隱瞞妻子所借的沒有用於家庭生活的,一般不會讓妻子承擔還款責任。
2.舉證證明丈夫的該筆錢款用於其個人用途,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如果證明成功,也不會承擔還款責任,從而達到自保的目的。
3.舉證證明屬於丈夫的賭債等非法債務。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妻子自然不用替丈夫承擔還款義務。
做好了以上幾點,丈夫欠債就不用妻子償還,從而達到了自保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⑻ 婚姻債務怎麼處理
婚姻中的個人債務由個人償還。法律規定了,夫妻共同債務承擔的方式是首先應當由共同財產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