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離婚辦理流程
法律分析:起訴離婚需要准備的材料如下:1、離婚起訴狀,書寫事實與理由,概括一下雙方何時結婚、何時生子,因何原因離婚等情況;2、結婚證原件,是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3、提起離婚訴訟原告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4、夫妻雙方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5、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清單。
起訴離婚的一方要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方法一: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方法二: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該條未規定是哪裡的婚姻登記機關,但應該是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方法三: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需要注意的是,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由於婚姻登記檔案只能當場查閱,而且它並不一直存放於當時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內,因此,當事人最好在查閱復印前,向婚姻登記機關詢問檔案存放地,以免徒勞奔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沒有領結婚證怎麼離婚
結婚證是用於證實婚姻存續關系最直接的證明。如果起訴要求離婚但又確實沒有結婚證,只要還有其他材料能證明婚姻關系存續的,也可以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具體分為以下兩種情況: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的,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1994年2月1日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3. 結婚證丟失怎麼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1.補齊結婚證。按照法律的規定,雙方離婚需要注銷結婚證才能從法律上解除夫妻關系。所以,如果實在沒辦法,可以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後再離婚。
2.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3.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
第四條 婚姻登記機關履行下列職責: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補發婚姻登記證;
(三)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四)建立和管理婚姻登記檔案;
(五)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第十七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通過省級婚姻登記信息系統開展實時聯網登記,並將婚姻登記電子數據實時傳送給民政部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各級民政部門應當為本行政區域內婚姻登記管理信息化建設創造條件,並制定婚姻登記信息化管理制度。婚姻登記處應當將保存的本轄區未錄入信息系統的婚姻登記檔案錄入婚姻登記歷史數據補錄系統。
第十八條 婚姻登記處應當按照《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婚姻登記檔案。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4. 結婚證丟失了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雙方的結婚證丟失的,可以通過下面幾種途徑辦理離婚:
1、可以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工作人員會根據你們二人結婚登記檔案或者你們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2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離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2、也可以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3、還可以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登記信息,然後起訴離婚。
同時《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56條第2項規定,查驗本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5. 夫妻二人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但遺失、損毀結婚證的,雙方因登記結婚而存在婚姻關系,自然是可以離婚的。具體而言:
1、雙方協議離婚的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遺失,婚姻登記員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聲明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員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離婚登記申請。
2、雙方訴訟離婚的
起訴離婚的一方要證明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可以採取以下方法:
方法一: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方法二: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管理辦法》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該條未規定是哪裡的婚姻登記機關,但應該是原來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方法三: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需要注意的是,復印的婚姻登記檔案需加蓋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的印章方為有效。由於婚姻登記檔案只能當場查閱,而且它並不一直存放於當時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內,因此,當事人最好在查閱復印前,向婚姻登記機關詢問檔案存放地,以免徒勞奔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6. 離婚所要的離婚檔案調查需要什麼手續
調取離婚檔案需要如下的手續:
1、本人持身份證、離婚證等相關材料,前往登記離婚的婚姻登記機構提出調取申請;
2、婚姻登記機構依法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
3、經查證屬實,符合相關條件的,准許調取。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7. 結婚證丟了怎麼起訴對方離婚
法律分析:
1.補齊結婚證
按照法律的規定,雙方離婚需要注銷結婚證才能從法律上解除夫妻關系。所以,如果實在沒辦法,最笨的方法就是可以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後再離婚。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申請了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3.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衍生問題:
結婚證丟失起訴離婚流程有哪些:1、補齊結婚證
按照法律的規定,雙方離婚需要注銷結婚證才能從法律上解除夫妻關系。所以,如果實在沒辦法,最笨的方法就是可以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後再離婚。
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五條規定: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根據該條規定,遺失、損毀結婚證的,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2、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五十七條規定,申請了補領結婚證的,當事人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四條第三項,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包括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因此,已登記結婚的當事人可向原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證明婚姻關系的存在。
3、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機關有可能因婚姻登記檔案已移交而無法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此時,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告知當事人婚姻檔案存放地。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十五條的規定:婚姻登記處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制定立卷、歸檔、保管、移交制度,准確掌握本單位形成的婚姻登記檔案的保存情況。婚姻登記處有義務向需要查檔的婚姻當事人出具相關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或告知其檔案存放地。
8. 離婚都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一、離婚證在哪裡辦理
1.如果是協議離婚,男女雙方應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證;
2.如果是訴訟離婚,則是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辦理;
法院調解離婚的,法院會給出離婚調解書,它就相當於離婚證,具有與離婚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判決離婚的,法院會給出離婚判決書,效力同上。
三、離婚證異地辦理、離婚證什麼時間辦理
異地離婚程序,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
四、辦理離婚證需要什麼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五、辦理離婚證的程序
可以直接去民政去辦理離婚證。
六、離婚證多少錢
婚姻登記證工本費9元/對。
七、離婚證丟了怎麼辦、離婚證丟失怎麼辦
《婚姻登記條例》第17條規定:
1.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
2.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八、如何補辦離婚證、離婚證怎麼補辦
1.當事人遺失或損毀《結婚證》的,可以申請補領結婚證。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機關或一方當事人戶口所在區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補辦條件:
男女雙方已經辦理離婚登記;
該離婚登記在中國內地辦理;雙方目前仍然維持該關系;離婚證遺失、損毀或不一致。
3.補辦離婚證所需材料:戶口簿(戶籍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
本人離婚證(損毀或不一致提供);
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出具的離婚登記記錄證明(即查檔證明);本人兩張兩寸近期免冠單人照片。
4.離婚證補辦程序:
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婚姻登記員監誓並簽名;
審查證件、證明材料是否齊全、規范、有效;詢問相關情況;
查證離婚登記記錄是否屬實。
5.補發離婚證
經查證確認屬實、符合補發條件的,予以補發;
不符合補辦條件的,不予補辦並當場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9. 沒領結婚證怎麼離婚
一、沒有結婚證怎麼離婚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辦,或者申請開具婚姻登記證明,然後便可以到當前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了。如果至始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如何離婚呢?那要看具體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二、沒有結婚證孩子歸誰
根據我國《婚姻法》、《未成年保護法》有關法律規定,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最有利其成長一方撫養;超過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選擇隨父或隨母撫養生活。
三、沒有結婚證怎麼起訴離婚
沒有結婚證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解除。一般同居關系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情形,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最後,還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可以持該復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