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解決
沒領證的婚姻糾紛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進行解決。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屬於同居關系,若當事人因同居期間對財產糾紛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❷ 結婚十年沒領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結婚十年沒領結婚證,不受法律的保護。因為目前我國的相關法律上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雙方一定要到婚姻登記機關領結婚證,不要相信同居協議,無法保障自己的權利。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❸ 結婚十年沒有登記以後會有保障嗎
結婚十年,但是沒有登記,這樣就不受法律的保護,因為現在新婚姻法不承認事實婚姻,只承認你們是同居關系,萬一有一方出現問題,另一方的權益是都無法得到保證的。
❹ 結婚十年沒有結婚證算合法夫妻嗎
法律分析:不是。沒有領結婚記你們這只是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❺ 結婚十年了沒有領結婚證,戶口在一起,怎麼補辦
領結婚證需要以下手續: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滿足以上條件的即可登記結婚了
❻ 沒有領證的婚姻離婚怎麼辦
沒領結婚證是不能辦理離婚手續的。
如果要想離婚證,那麼應先去婚姻登記部門補辦結婚登記。
如果不想要離婚證,那麼因為兩人的關系屬於同居關系,可自行協商解除,在同居關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二人可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法院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也就是說,沒有領證是無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因為其本身就不是法律所保護的婚姻關系,沒有結婚證在法律上就不認定為合法的婚姻關系,因此本身就沒有成為婚姻關系,更不用說要解除婚姻關系了。
❼ 夫妻生活十多年,一直沒有登記 倆人離婚怎麼離
你們夫妻生活十多年已經有了夫妻之實,這是沒有辦法否定的事情。
不過你的這種情況只能叫做分手。不需要離,只需要分手就好了。本來就沒有登記過,不用去民政局登記離婚。
如果牽扯到財產分割,最好是你們兩個共同協商一致同意。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就起訴離婚交給法院去判定。當然,法院首先看的是你們十年來夫妻生活的證明,這個也容易,十年的生活不管是人證還是物證應該會有一大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