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職工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單位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嗎
職工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單位不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婚姻狀況不是用人單位必須了解的內容,勞動者沒有告知的義務,不必如實回答。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Ⅱ 男方在戀愛期間隱瞞婚史怎麼辦
前不久的一天晚上,男朋友突然告訴我,他過去有一段婚史,當時是因為弟弟已經結婚父母催促他也趕緊結婚,在家庭的逼迫下與當時的女朋友去領了結婚證,但是不到一年,覺得兩人性格不合又離婚。整個過程里沒有辦酒,沒有兩人共同的房子。後來,男方的父母還說,他們覺得這不是多大個事,所以一直隱瞞著我,他也認同他父母的說法。
男方在戀愛期間隱瞞婚史的話,他騙了你,就要加倍補償你,當然就應該更愛你,要為你付出,要寵你。千萬不要有這種心理,會破壞他對你的感覺,你的目的也達不到。如果你喜歡他,就大度地不計較這段,他反而會對你好一些。
現在,我知道老公一直以來都對我隱瞞他婚史,讓我懷疑他的人品問題。我將這件事透露給我父母,他們現在的態度是希望我離婚。畢竟我還年輕,孩子又小,男方在戀愛期間隱瞞婚史是不當行為。
交朋友,可以道不同不相為謀;但婚姻卻不是,一旦確定了夫妻關系,有了這一層約束,便不能隨性,肆意妄為,想離婚就離婚,否則,終究會吃盡苦頭。
婚姻不是兒戲,每個人都應該重視,會經營婚姻的人,能夠收獲幸福,反之,以高姿態對待婚姻,自認為自己條件優越,不擔心沒人要的態度,只會誤了自己的婚姻大事。
Ⅲ 婚姻狀況可以隱瞞嗎
可以隱瞞婚姻狀況。隱瞞婚姻狀況不能成為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婚姻狀況不屬於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夠引起欺詐意思的事由范圍,它既不是單位做出錄用決定的法定依據,也不屬於單位知情權的范圍,也不是職工必須告知用人單位的事項。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Ⅳ 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可以撤銷嗎
一、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可以撤銷嗎
1、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可以撤銷。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申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行使撤銷權的時間限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對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間進行了限制,規定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此一年為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因此想撤銷婚姻的,必須在一年內提出。一年除斥期間經過之後,當事人再以該法律規定起訴撤銷婚姻的,人民法院將不再支持。
必須起訴撤銷婚姻。權利人只能向人民法院主張撤銷權的行使,通過法院裁判來撤銷婚姻。因此,權利人既不能向婚姻登記機關主張撤銷婚姻,也不能向仲裁機構主張撤銷婚姻,僅能通過法院來行使。
Ⅳ 隱瞞婚姻狀況能否被解除勞動合同
僅僅是隱瞞婚姻狀況是不能被解除勞動合同。
1、婚姻狀況不屬於訂立勞動合同時能夠引起欺詐意思的事由范圍,它既不是單位做出錄用決定的法定依據,也不屬於單位知情權的范圍,也不是職工必須告知用人單位的事項。
2、由此可見,隱婚不能構成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欺詐,隱瞞婚姻狀況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Ⅵ 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可以撤銷嗎
法律分析:前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病史,婚後另一方才發現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種類;因脅迫結婚的。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隱瞞重大疾病結婚可以撤銷。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Ⅶ 職工應聘時隱瞞婚姻狀況,單位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嗎
法律分析:單位不可以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的婚姻狀況不是用人單位必須了解的內容,勞動者沒有告知的義務,不必如實回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Ⅷ 女子隱瞞多次婚史還有女兒,結婚後能否申請撤銷婚姻
結婚後不可以申請撤銷婚姻。雖然他隱瞞多次婚事,還有女兒 ,帶有一定的欺騙性。但既然你們已經結婚了就不能撤銷,如果你因為他欺騙你,你可以跟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