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法定年齡多少領結婚證
領證法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關於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沒有改變,仍維持1980年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即《民法典》第1047條規定的:「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法律效力
一、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雙方都符合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後,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登記後,雙方建立起婚姻關系,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規定的結婚條件時起算。
二、未到法定婚齡結婚,不享受法律上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
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不具有夫妻之間的扶養、忠實等法定義務。未到法定婚齡而結婚的男女雙方之間也不享有夫妻之間的互相繼承遺產、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擔任監護等權利。
三、未到法定婚齡結婚,解除關系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是因為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產生糾紛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也就是說未到法定婚齡結婚的,只有涉及到同居期間財產的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才屬於法院處理的事項。
② 新婚姻法18歲可以領結婚證嗎
不可以。
我國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不得早於22周歲,女性不得早於20周歲。進行結婚登記並領取結婚證,必須是男性年齡最少要22周歲,女性最少要20周歲,未達到法定婚齡的婚姻是不能進行婚姻登記並辦理結婚證的,即使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屬於無效婚姻的范圍,不受法律的保護。
(2)現在的婚姻法多少歲可以登記擴展閱讀: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早於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③ 婚姻法登記年齡是多少
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法定結婚年齡,是法律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只要符合前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上明文規定,男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對於法定年齡的規定,主要依據了男女雙方的發育成熟程度、心智的成熟程度以及女性的生育時機。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未達到法定年齡的結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這是基於我國的基本國情做出的決定,女性在生理等條件上相對處於弱勢群體,而男性晚兩年結婚一方面是因為已經比女性要生理成熟,另一方面是在社會中有了基本的經濟基礎。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因此,各國關於法定婚齡的規定有所不同。
一、結婚登記的條件有哪些?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有哪些?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④ 新婚姻法年齡達到多大可以結婚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⑤ 新婚姻法多少歲可以領證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男二十二周歲以上,女二十周歲以上可以領證結婚。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⑥ 婚姻法多大可以領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應當達到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我國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性二十二周歲,女性二十周歲。即男性達到22周歲可領取結婚證,女性達到20周歲即可領取結婚證。所謂法定結婚年齡,並不是必須結婚的年齡,並不意味著達到法定年齡後就必須結婚。法定結婚年齡也並不意味著最佳結婚年齡。法定結婚年齡只是我國法律規定結婚的最低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結婚的屬於違法行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頒發結婚證。婚姻自由是婚姻的基本准則,無論男女,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後,都有權根據個人情況選擇結婚的年齡甚至選擇不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對我國公民具備普遍的適用性,但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個別地區對結婚年齡作例外規定。比如我國某些少數民族自治州或自治縣地區,男性最低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女性為女十八周歲。⑦ 婚姻法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一、男女生多少歲可以領結婚證
1、男生領證法定年齡為年滿22周歲,女生領證法定年齡為年滿20周歲。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流程是什麼
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2、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3、自願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
4、當事人宣讀本人的聲明書,婚姻登記員作為監誓人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
6、頒發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