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新婚姻法離婚流程
新婚姻法離婚流程: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指當事人自願離婚,可以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訴訟離婚是指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具體的情形參照法律規定來判決雙方是否離婚。
一、起訴離婚需要以下材料:
1、起訴狀;
2、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如下:
1、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遞交起訴狀;
2、法院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立案後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答辯;
4、法院安排庭前調解;
5、調解不成法院安排開庭審理;
6、法院作出判決。
三、協議離婚需要辦理下列手續:
1、准備離婚協議。男女雙方必須簽訂一份書面離婚協議,離婚協議必須包括雙方是自願離婚和對子女的撫養、財產以及債務等事項協商一致。
2、申請受理。男女雙方需拿著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書面離婚協議等材料親自去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
3、冷靜期。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30天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這就是所謂的30天冷靜期。
4、審查和發證。如果30天滿了,自第31天開始至第60天,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民政局去申請領離婚證。
四、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雙方戶口薄原件;
2、雙方身份證原件;
3、雙方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
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貳』 沈陽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
沈陽離婚手續:
1、雙方帶齊材料(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等)到沈陽各區婚姻記處辦理;
2、工作人員審核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通過後制證;
3、根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對辦理登記的當事人頒發離婚證
(2)新婚姻法離婚需要准備哪些證件擴展閱讀:
如何單方面離婚
1.可以協議離婚,這是最快最簡單的離婚方法,如果協商不成,只能單方起訴離婚。
2.如何單方面起訴離婚
寫好離婚起訴書(可請律師代寫)、准備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材料,到常居住地法院立案庭立案。
3.如果不懂具體的法律步驟,可直接委託專業律師來辦理。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
單方面離婚的條件請參考《婚姻法相關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哪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
1、無法提供原證件
新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兩個人辦離婚的時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結婚證件,那麼是無法辦理離婚的。
2、夫妻感情沒有破裂
在離婚的時候,都會詢問夫妻之間要離婚的原因,如果只是因為一些小事,無法提供感情破裂的證據,那麼是不允許離婚的。
3、分居沒有超過兩年
法律意義上如果分居時間長,可以判定夫妻之間已經感情破裂,但是未滿兩年的,是不允許辦理離婚的。4、女方懷孕期
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特殊情況。
5、有一方不同意
離婚也是需要雙方自願的,如果達不成雙方的共同意願,法院是不允許離婚的。
6、軍人家庭
如果和軍人結婚了,那麼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徵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沒有什麼重大錯誤的,是不允許離婚的。
『叄』 離婚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議離婚需要辦理的手續:
需要雙方共同簽訂離婚協議書,對財產和孩子撫養權進行分配,然後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訴訟離婚:
需要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書以及下面幾部分資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結婚證或者婚姻登記機關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離婚分為訴訟離婚和協議離婚兩種。選擇協議離婚的夫妻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到民政處辦理離婚就行。對於協商不成的夫妻可以選擇訴訟離婚,這種情況下只帶上離婚起訴書、身份證、結婚證,小孩的出生證原件和戶口等資料就可以提交訴訟申請了。如果夫妻對於自行財產分割無法協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遞交財產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做適當處理的,發給離婚證。
『肆』 2021年,新的婚姻法對離婚的手續是怎麼要求的
婚姻是愛情的最終殿堂,每個人都嚮往著美好的婚姻。當我們經歷過了愛情的甜蜜與五味雜陳,就會感受到婚姻的平淡與來之不易。但是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越來越多的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選擇離婚,那麼離婚時都應該有哪些手續與步驟呢?最新婚姻法又是怎樣規定的呢?我們接下來說一說。
三、法院訴訟形式
當法院不準離婚後,如果雙方分居超過一年就會判定離婚,現如今去法院申請離婚法院一定會判定離婚的有以下幾個條件: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最後希望大家所有人對待婚姻問題要保持慎重,夫妻兩人互相體諒、理解才能讓婚姻關系更加長遠。
『伍』 辦理協議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
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
⑤結婚證。
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陸』 新婚姻法去民政局第一次離婚去需要帶戶口本嗎
摘要 您好,第一次離婚都是需要帶戶口本的。自願離婚需要帶戶口本,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麼,後期也是需要帶戶口本。
『柒』 新婚姻法離婚的條件
法律分析:離婚手續需要以下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捌』 去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 協議離婚所需證件: (一)離婚協議書; (二)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三)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四)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起訴離婚所需證件:一般而言,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面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系證明。 涉及到身份證地址與住所地不一致、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話,可能要提供:原告或被告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經常居住地證明等。 涉及到孩子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孩子的出生證明、爭取孩子撫養權的證據、孩子撫養費的依據等。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的清單、主張財產權利的相關證據、夫妻共同或個人債務的證據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玖』 辦理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辦理離婚需要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願,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一、正常情況下離婚需要的證件
前提是要經過夫妻之間的友好協商,兩方都有意願進行離婚,而且要簽訂離婚協議後,離婚協議書上要表明在有子女的情況下的子女歸屬問題,財產分割問題等等的解決結果,才可以攜帶材料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所需材料如下:證明自己身份的相關證件身份證、戶口本等,所持有結婚證,夫妻兩方所簽訂的離婚協議書,夫妻兩方自己一個人的1寸近期免冠半身照兩張。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
通過行政程序進行的協議離婚由民政部門主管。協議離婚的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鎮、民族鄉的人民政府。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
『拾』 新婚姻法中離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協議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根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協議離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須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須有離婚的合意。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只有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才能准予登記,收回《結婚證》,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