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結婚證有什麼用途
第一、結婚證最基本的功能:證明某某某與某某某結婚了,二人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很多人有個錯誤的認識,就是以為辦婚宴是結婚的必要條件。實則不然,事實上,只有辦理了結婚證,才真正在法律上屬於合法的婚姻關系。
第二、結婚證關繫到工作。
結婚證有的時候在工作調動、創辦公司的時候也是要用到的。
第三、涉及到財產及其歸屬。
我們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說,也知道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種說法。結婚證就是重要的婚姻關系證明。
除此之外,當涉及到房產的過戶、遺產的繼承、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等方面,都需要用到結婚證。
『貳』 結婚證有什麼作用
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實際上,只有領了結婚證,婚姻才受法律保護。涉及到財產凡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買賣,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此外,房屋拆遷、房產過戶、遺產繼承、債權債務等方面,也需要用到結婚證。涉及到出境出境旅遊出示財產共有證明或者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需要用到結婚證。涉及到生育在很多地區,辦理生育登記均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目前,在海南等多地,一孩生育服務證已與結婚證同步發放。另外,在有些地方,子女入托入學可能也需要用到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叄』 結婚證都有什麼用處
結婚證代表的是一種強制性的承諾, 結婚代表的就是一種責任,一種承諾 因為很多人不負責任,所以才用一種法律的形式來約束人們,只有領了結婚證的夫妻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受法律保護。夫妻雙方合法權益也受法律結婚證是兩人結婚的有效證明,也對爽翻婚姻提供一個保障和制約,領取結婚證後,雙方應該尊重婚姻,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 結婚證有什麼用處
雖然說結婚證只需要出示相關證明就可以辦理,但是結婚證的分量並不比鑽戒輕,因為它還代表著法律上的認可,兩人身份的代表和需要負擔的責任。結婚證有什麼用處?
由於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在過去結婚證使用率很小,一般只有出差、旅行時才用得上。在近年,結婚證漸漸也和身份證一樣,使用率越來越大。如辦理生育證、貸款買房、出境旅遊、移民留學、房產過戶等。
那除了以上用處,財產繼承、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債權債務以及工作調動等情形,都需要結婚證,結婚證的用途非常的多,如果對方涉及重婚,出軌等非法婚內行為,都需要出示結婚證。結婚證是雙方關系得到法律保障的憑證,除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外,財產公證、購房貸款、房屋更名等,很多地方都可能用到!
多種場合要出示「婚姻狀況」涉及到財產我國法律採取的是登記結婚制,只有辦理具有法律效力的結婚登記後,才能認定為雙方具有法定夫妻關系,有些小地方認為辦個結婚儀式就叫結婚了,其實不然,沒領結婚證住在一起多年,只能算同居。
其實有了結婚證才叫法律上的夫妻,凡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屋買賣,須提供婚姻關系證明,此外,房屋拆遷、房產過戶、承遺產、債權債務等也需要用到結婚證,涉及到出境,出境旅遊出示財產共有證明、移民留學等情況,也可能需要用到結婚證。
在海南等多地,一孩生育服務證已與結婚證同步發放,而一些地方,子女入托入學也需用到結婚證,涉及到戶口,異地落戶或者子女入戶均需要用到結婚證,涉及到工作,工作調動、創辦公司等。
有時候也需用到結婚證,涉及到婚姻關系,結婚證具有法律效力,有些人以夫妻名義生活多年,但因為種種原因一直未辦結婚證,等到關系破裂時才發現,沒有結婚證,很難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領取了結婚證,就證明兩人已經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了,即便沒有事實上的婚姻,想要解除婚姻也要走相關的離婚程序。
『肆』 結婚證有什麼用處
按照現在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般情況下,結婚證能夠證明兩人之間有婚姻關系,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但是,如果屬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比如,隱瞞沒有得到法定婚齡的事實,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屬於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辦理了結婚證的等等)雖然有結婚證,但婚姻是自始無效的,不會產生婚姻的效力,當事人之間也沒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與義務。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要求婚姻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場屬於結婚的程序性規定,是為保證當事人雙方自願締結婚姻的實體條件服務的,也就是說當事人雙方是否親自到場並不重要,真正重要的是保證當事人的結婚合意的自願!因當事人的是否自願是其締結婚姻時的主觀心理狀態,很難通過其他加以證明,所以婚姻法將其以「必須」的字眼加以強調。
二、但是,對於一方或雙方未親自到場的情形,應該區分雙方當事人的結婚合意的是否自願而有不同:
(1)雙方當事人有結婚登記的共同意願,或共同實施欺騙行為或一方實施欺騙行為而另一方認可(即結婚合意的意思表示真實自由),除婚姻無效情形外,應認可其婚姻的效力。
(2)婚姻登記為一方當事人利用關系取得,另一方在其登記時因被脅迫結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3)雙方當事人均非自願的情形,如單方或雙方父母瞞著子女為其辦理的婚姻登記,其法律效果應當亦如上面第二種情形,賦予男女雙方以撤消權。蓋因就結婚登記這一法律行為而言,當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實,應與意思表示不自由之法律效果相同。
『伍』 結婚證20種用處
法律分析:結婚證可以有以下作用:1、夫婦辦理生育證要有結婚證;2、異地落戶或者孩子落戶要出示結婚證;3、貸款買房;4、出境旅遊;5、移民留學;6、房產過戶;7、繼承遺產;8、離婚;9、財產繼承;10、財產分割;11、孩子撫養;12、債權債;13、工作調動;14、獨生子女證明;15、入學證明;16、居住證明;17、找工作證明;18、租房證明;19、低保補助;20、申請經濟適用房。
法律依據:《婚姻法》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陸』 結婚證的實際用處有哪些
現實生活中,好多熱(nao)血(can)的年輕人為了表現自己對愛情、對愛人的忠貞不渝,在領了結婚證之後,拍張照片,發個朋友圈,就把結婚證給撕了。
理由竟然是,撕毀了結婚證,就不能辦離婚證了,以此來表現自己要和愛人長相廝守,永不離婚。
理想當然是很好的!但是撕毀了結婚證,真的就離不了婚了嗎?
結婚證
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另外,沒有了結婚證,還會有很多的麻煩。
要知道結婚證的用處,多了去了!
二、結婚證有哪些用處?
第一、結婚證最基本的功能:證明某某某與某某某結婚了,二人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很多人有個錯誤的認識,就是以為辦婚宴是結婚的必要條件。實則不然,事實上,只有辦理了結婚證,才真正在法律上屬於合法的婚姻關系。
第二、結婚證關繫到工作。
相信嗎?結婚證有的時候在工作調動、創辦公司的時候也是要用到的。
第三、涉及到財產及其歸屬。
我們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說,也知道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種說法。那麼怎樣確認呢?結婚證就是重要的婚姻關系證明。
除此之外,當涉及到房產的過戶、遺產的繼承、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等方面,都需要用到結婚證。
第四、涉及到生孩子、上戶口。
千萬保存好!
在不少地區,辦理生育登記、異地落戶、子女入戶等是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的。另外,有的地方,孩子上學也需要出示結婚證。
三、結婚證損毀丟失如何處理?
補領結婚證需要夫妻雙方帶上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登記的原始檔案等材料,去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申請,如果情況確實屬實,就可以領到新的結婚證。
四、補領還是補辦?這是個問題!
有不少人弄不清補領和補辦的區別。
補領補辦,一字之差,內涵確是相差很遠的。
簡單地說,補領,是結婚證損毀丟失之後再領個新的證書;
婚姻登記
但是補辦,是指前面沒有辦過結婚證,為了讓自己的「事實婚姻關系(或者說是非法同居)」變成合法的婚姻關系去進行婚姻登記、領證。
主要的區別在於,補領,你的結婚時間是曾經的結婚時間。但是補辦,你的結婚時間就是補辦的時間。所以兩個時間,是不一樣的。
時間不一樣,也就昭示了夫妻關系的存續時間是不一樣的,夫妻共同財產、債務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確定的時間也就是不一致的。
所以,補領還是補辦。可一定要想好了!
『柒』 結婚證有什麼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結婚登記的法律效果有:1、男女雙方具有法定夫妻關系,應當共同生活、共同扶持;2、男女雙方的法律婚姻狀況由未婚、離異、喪偶等轉變為已婚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捌』 結婚證有什麼用
結婚證的用處很多,比如,夫婦辦理生育證要有結婚證;異地落戶或者孩子落戶要出示結婚證。還有貸款買房、出境旅遊、移民留學、房產過戶、繼承遺產,乃至離婚等,許多時候都離不開結婚證。
財產繼承、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債權債務以及工作調動等情形,都需要結婚證來證明。特別是一些涉及到侵害婚姻關系的,如重婚、「包二奶」等,要告對方,沒有結婚證是不行的。許多人不重視結婚證,結果在有關的法律訴訟中,往往因無法證明婚姻關系而自嘗苦果。為此,民政部門也提醒市民,應妥善保管結婚證,免得用時添麻煩。
資料擴展: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
『玖』 領結婚證有什麼用
第一、結婚證最基本的功能:證明某某某與某某某結婚了,二人是合法的夫妻關系。
很多人有個錯誤的認識,就是以為辦婚宴是結婚的必要條件。實則不然,事實上,只有辦理了結婚證,才真正在法律上屬於合法的婚姻關系。
第二、結婚證關繫到工作。
相信嗎?結婚證有的時候在工作調動、創辦公司的時候也是要用到的。
第三、涉及到財產及其歸屬。
我們很多人都知道夫妻共同財產這一說,也知道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這種說法。那麼怎樣確認呢?結婚證就是重要的婚姻關系證明。
除此之外,當涉及到房產的過戶、遺產的繼承、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等方面,都需要用到結婚證。
第四、涉及到生孩子、上戶口。
在不少地區,辦理生育登記、異地落戶、子女入戶等是需要出示結婚證、戶口本等證明材料的。另外,有的地方,孩子上學也需要出示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