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在哪裡更改啊
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Ⅱ 如何自己在戶口本上修改婚姻狀態
拿著你的結婚照或離婚證、戶口本,直接去戶籍更改就行了
Ⅲ 怎樣更改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
必須滴!
婚姻狀況有變化,戶口簿上的相應信息應及時變更,不同情況下變更時要攜帶的材料也不同。
受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業務的單位是戶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或派出所,手續齊全可免費當場辦理。變更婚姻狀況信息時,當事人要攜帶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由未婚變更為已婚,還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離婚,要攜帶離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經法院離婚的要提交民事調解書、已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復印件;由已婚變更為喪偶,要攜帶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Ⅳ 更改戶口本婚姻狀況需要什麼證件
根據相應要更改的狀態來提供。婚姻狀況指的是反映每個人在某一地區內的婚姻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婚姻狀況從未婚變更成已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離婚的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原件。
婚姻狀況從已婚變成喪偶的話,就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及配偶的死亡證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4)戶口本婚姻狀態修改去哪裡擴展閱讀:
變更婚姻狀態須到公安部門辦理
從2018年7月8日起,廣州市民離、結婚後,其戶口簿的「婚姻狀況」欄上,不再出現「已婚」或「離婚」的紅印章。如欲變更婚姻狀態,須帶著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親自到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辦理變更。
市民政局事務處負責人表示,過去在辦理離、結婚時,登記員在辦理人戶口簿上加蓋「已婚」「離婚」紅印,是項行政陋習,沒有法理和行政依據。
這位負責人解釋,過去婚姻登記員在為市民辦理離、結婚登記時,在其戶口簿上加蓋紅印,原意是方便基層工作人員隨時核查戶籍人員的動態信息,但是這個紅印章並未與公安部門關聯,未起到更新婚姻狀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