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軍人在婚姻方面的合法權益
法律分析:國家對軍人的婚姻給予特別保護,禁止任何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軍人配偶前往部隊探親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假期並保障相應的薪酬待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地位和權益保障法》
第三十八條 軍人享有年休假、探親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對確因工作需要未休假或者未休滿假的,給予經濟補償。軍人配偶、子女與軍人兩地分居的,可以前往軍人所在部隊探親。軍人配偶前往部隊探親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假期並保障相應的薪酬待遇,不得因其享受探親假期而辭退、解聘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符合規定條件的軍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探親路費,由軍人所在部隊保障。
第四十一條 國家對軍人的婚姻給予特別保護,禁止任何破壞軍人婚姻的行為。
⑵ 對軍人婚姻的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一、離婚"須得軍人同意"的規定,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精神。1、違背了平等原則;2、違背了保護婦女權益原則;3、離婚"須得軍人同意"的規定,不符合我國軍隊建設發展的要求。二、軍人婚姻應應該通過加強軍人社會保障來進行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⑶ 軍人婚姻保護法
法律分析:(一)對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妻子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破壞軍婚的條件不同於一般的民事案件處理,處罰程度較其他同類犯罪要嚴,充分體現出軍人婚姻保護的特殊性。
(四)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這也是嚴於同類情形的。這從法律上保證了軍人家庭、婚姻的基本穩定。
(五)我國法律這樣特殊的規定,是有利於鞏固部隊、鞏固國防,也是符合全國人民利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⑷ 我國法律對軍婚有何保護規定
軍人是保家衛國,保盛世安康的堅實後盾,沒有軍人在前線以血肉之軀築起固若金湯的城牆也不會有我們的安定生活,因此軍人值得全社會的尊重,對軍人和軍婚實行特殊的保護政策也是必然的,如此才能更好地在社會中高揚從軍光榮的風尚,鼓勵更多人從軍。 軍婚,是指與現役軍人形成婚姻關系的婚姻。因軍人工作特殊性,完全需要以法律形式給軍人特殊的婚姻權利。1997年公布的《國防法》第59條明確規定:“國家採取有效措施保護現役軍人的榮譽、人格尊嚴,對現役軍人的婚姻實行特別保護”,之後又陸續實行 配偶提出離婚需得軍人同意 、若有人涉嫌破壞軍婚,應當判刑或拘役、雙方晚婚得到提倡和更多鼓勵等保護規定
1、配偶提出離婚需得軍人同意
我國第一部婚姻法,對軍人家庭的離婚問題作出了專門規定:“現役革命軍人與家庭有通訊關系的,其配偶提出離婚,須得革命軍人的同意。若軍人不同意離婚,法院會教育原告珍惜這段軍婚,爭取調解雙方和好和判決不準離婚。但軍人若有重大過錯,如實施家暴、拋棄家庭成員、吸毒抽煙等,則無需經軍人同意,法院應准許離婚。
你知道我國對軍婚還有哪些保護規定嗎?
⑸ 對於軍婚權益的保護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國家法律對軍人的家庭婚姻權益的保護的規定為:在軍人一方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
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應教育原告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系,盡量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⑹ 法律對軍人的家庭婚姻權益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分析:軍人在婚姻、家庭方面享有和其他公民享有的一般權益。在戀愛與結婚過程中,根據婚姻自由的原則,軍人享有自由戀愛、自願結婚的權利,不允許他人加以強迫或干涉,也不允許有借婚姻索取軍人財物的行為。在家庭關系中,軍人無論作為丈夫還是妻子,都在家庭中處於平等地位,在人身方面和財產方面享有與配偶同樣的權利。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的,除非軍人存在重大過錯,不然需要徵得軍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⑺ 婚姻法對軍婚的保護有哪些
《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中涉及對軍婚的保護規定為:
1、夫妻一方為現役軍人,另一方為非現役軍人的,雙方離婚必須經軍人一方同意;
2、離婚分割財產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除另有約定外,不得進行分割;
3、其他保護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