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婚姻資訊 > 現代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有哪些權

現代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有哪些權

發布時間:2022-08-31 15:48:52

婚姻法規定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義務

人身權方面: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有參加生產、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有計劃生育的義務;財產權方面:婚前財產歸個人,婚後財產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沒有約定的視為夫妻共同共有。

② 現代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婚姻法》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③ 我國的新婚姻法關於配偶權的法律規定包括哪些

我國法律規定的配偶權內容包括:
1、平等的姓名權。
婚姻法第14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各自享有平等的姓名權,不因婚姻的締結而被強制改變。任何一方都有權使用或依法改變自己的姓名,他方不能幹涉也不能盜用、假冒。
2、學習和工作及社會活動的自由權。
婚姻法第15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出於的目的是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是重男輕女的,有些配偶限制妻子的行為,干涉其外出工作、學習或者要求另一方經常陪伴自己等等。
3、請求扶養權。
婚姻法第20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如一方自願放棄請求扶養的權利,法律一般不予追究。但如果是夫妻雙方約定對請求權的放棄,是無效的,不能對抗一方配偶的請求扶養權。法律對這種權利設立了義務,是出於一種法律保障的意願。

來源金華律師網頁鏈接

4、生育權。
我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第49條第2款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首次提出公民有生育的權利。這是基本人權,也是由於我國人口問題的特殊狀況而產生的。

④ 婚姻法中夫妻的權力和義務

婚姻法中夫妻家庭地位平等,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有生活學習工作的自由。有計劃生育的義務,有互相扶養的義務。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婚姻法》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4)現代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有哪些權擴展閱讀

《婚姻法》中夫妻對家庭成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⑤ 夫妻的權利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9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這種平等主要是指夫妻間權利義務的平等,包括夫妻在人身方面與財產方面的平等,不允許出現只享受權利不盡義務,或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的不合理現象。共同的權利義務有: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我國《婚姻法》第10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婚姻雙方當事人是平等的,在人格上也應該是獨立的,沒有人身依附關系。婚後,姓氏沒有必要改變。在子女的姓稱問題上,也體現了夫妻家庭地位平等原則。《婚姻法》第16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實際生活中,受封建社會長期夫權統治的影響,常有夫妻一方(主要是男方)限制另一方(主要是女方)學習參加社會活動的權利和自由的現象,這是違法的。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計劃生育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這是由我國國情決定的。國家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系,扶養方為義務人,被扶養方為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婚姻法》第14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在我國目前男女經濟地位還有差別的情況下,在夫妻扶養問題上應當的特別注意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夫妻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夫妻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配偶繼承權是基於婚姻的效力而發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關系為前提所產生的財產關系。丈夫去世後,妻子有繼承丈夫遺產的權利,相反丈夫有繼承妻子遺產的權利

⑥ 婚姻法夫妻之間的責任和義務

法律分析:夫妻之間的義務和責任有: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條 夫妻雙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⑦ 現代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的權利義務
2、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⑧ 夫妻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有哪些

夫妻人身關系方面:① 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②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③ 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⑵ 夫妻財產關系方面:①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②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③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扶養是一種法律關系,扶養方為義務人,被扶養方為權利人,只有義務人履行扶養義務,才能保證權利人享受權利。扶養是夫妻間相互對等的義務,不是單方義務,也就是說丈夫有扶養妻子的義務,妻子有扶養丈夫的義務。《民法典》第1059條規定:「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的權利。」在我國目前男女經濟地位還有差別的情況下,在夫妻扶養問題上應當的特別注意保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夫妻因扶養發生糾紛時,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⑨ 夫妻之間有哪些權利義務

(1)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2)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權利;

(3)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5)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不受雙方收入高低的影響;

(6)夫妻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7)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閱讀全文

與現代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有哪些權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美女工作累嗎有什麼不高興的 瀏覽:794
戀愛時如何提及婚姻問題 瀏覽:85
找對象為什麼不幸福 瀏覽:503
什麼是菩提心動畫故事 瀏覽:642
微信健康碼的信息填錯怎麼改 瀏覽:967
遇到事業打擊後怎麼調整 瀏覽:123
哪個國家有蘇聯美女 瀏覽:243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如何認定 瀏覽:269
冷漠婚姻什麼意思 瀏覽:311
幸福之城地下之王怎麼存檔 瀏覽:277
漫畫如何用鏡頭講故事 瀏覽:458
上海幸福里彩北哪個小區最好 瀏覽:207
395什麼意思愛情 瀏覽:61
美女主播用的是什麼拍攝軟體 瀏覽:567
如何查詢外地他人健康碼 瀏覽:164
廊坊經濟開發區怎麼樣 瀏覽:36
杞子別名有哪些好看的電影愛情 瀏覽:700
愛情公寓一個女人最後怎麼樣了 瀏覽:913
pes在經濟裡面是什麼 瀏覽:140
有情人的幸福是什麼 瀏覽: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