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一、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什麼材料
1、婚姻登記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2、達到法定婚齡;
3、男女雙方無配偶;
4、男女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2. 結婚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一、結婚登記申報資料1、雙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由戶口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2、當事人個人檔案所在地或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姓名、出生年月必須和身份證、戶口簿一致);3、婚檢報告(指定市婦幼醫院);4、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5、喪偶的,由另一方到死亡派出所開具喪偶證明(必須寫明姓名,男或女的死亡日期並蓋章)結婚登記辦理夫妻關系證明書須知夫妻雙方一起到區登記機關辦理,並遞交下列資料:1、曾辦理婚姻登記機關查檔案出具證明;2、雙方遺失《結婚證》原因的書面證明,並由單位證實蓋章;3、有效身份證件;4、2寸雙人合影2張或單人l寸照各2張。二、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一:居民身份證;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三:婚姻狀況證明;①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②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③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結婚登記需要的證件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三、結婚登記辦理條件和對象1、申請結婚的當事人,雙方必須有一人戶口在本區。2、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必須完全自願,親自到現場辦理登記手續,不許他人代替。3、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同時必須遵守當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有關計劃生育政策。4、身體健康,不患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和暫緩結婚疾病。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狀況證明以及婚檢報告;若離過婚的,還須帶離婚證件原件。如有疑問,歡迎到華律網進行律師咨詢。
3.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結婚證需要什麼手續—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4. 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理結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1、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
(1)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3)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哪些
補領結婚證的條件有如下:
1、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5. 婚姻登記要帶哪些材料
婚姻登記需要歸檔的材料有: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等。如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出國人員、華僑以及外國人,還需要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6. 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一、婚姻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1、雙方本人的身份證,身份證要在有效期內。若身份證丟失,可辦理臨時身份證。雙方本人的戶口本原件戶口本若丟失,可以拿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籍證明,在一個月有效期內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登記照片需要攜帶3張兩人的合照,可以直接在登記處現場拍攝。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哪些婚姻登記是無效的
1。重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度,任何人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否則構成重婚。重婚的,應當認定婚姻無效,對因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構成犯罪的還應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有配偶的一方重婚當然構成重婚罪。無配偶的一方的重婚,以其是否「明知」對方有配偶來區分主觀上的惡意和善意,也是決定其是否構成重婚罪的區分標准。具體來說,如果無配偶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則其主觀上是惡意的,構成重婚罪,如果無配偶一方不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登記結婚,則其主觀上不具有惡意,不構成重婚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