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民法典頒布後請求撤銷婚姻應當什麼時候提出
應當在當事人獲得行動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容提起。根據法律規定,能夠撤銷的婚姻,只能是當事人因脅迫結婚才可以,受脅迫的一方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⑵ 什麼時候才可以提出撤銷婚姻的申請
申請可撤銷婚姻的應當在一年內提出。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⑶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什麼時間提出
一、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什麼時間提出
1、想要請求撤銷婚姻應當在受脅迫之後的一年之內提出來;如果超過了此時間,那麼受害方就會失去這個權利;但如果當事人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那麼就需要在恢復自由之日起的一年之內提出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撤銷婚姻登記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1、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核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材料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公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材料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⑷ 撤銷婚姻的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
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可撤銷婚姻: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⑸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在什麼時間提出
請求撤銷婚姻應當在如下的時間提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例如,當事人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⑹ 民法典請求撤銷婚姻的要在什麼時間提出
一方想要撤銷婚姻的,需要在一年內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申請撤銷婚姻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一方因對方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