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無證結婚怎麼辦理離婚
您沒領結婚證,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就不屬於婚姻關系,不存在辦理離婚的問題。所以法律上不存在「無證結婚」的概念。如果屬於同居關系,單獨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可以單就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根據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另外,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也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在對於子女撫養,哺乳期內,孩子原則上應由母親撫養,而父親則需按月按法院的判決或雙方協議的數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9.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10.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貳』 誰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對無證結婚怎麼處理的,具體在第幾條
1 在我國,結婚的唯一法定程序是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證,在1994年2月1日後沒辦結婚證同居的,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
2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第五條規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叄』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怎麼解除
這個不是婚姻關系,是同居關系。如果有財產,對財產做好分割就可以,如果有子女,商量好子女的撫養問題。如果什麼都沒有,不需要辦理任何手續就可以解除同居關系。
第一種,從未辦理過結婚登記起訴離婚的處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屬於事實婚姻,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1994年2月1日 以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且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應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以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人民法院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第二種,辦理過結婚登記但遺失或損毀結婚證起訴離婚的處理: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再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復印婚姻登記檔案。你們不屬於合法婚姻因未到民政部門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從當前看事實婚姻也不算(除非補辦合法婚姻手續),只能認定為同居關系並有非婚生子女。 事實婚姻的概念是:指雙方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事實婚姻未經依法登記,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的,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的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肆』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要怎麼才能離婚
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雙方辦理過結婚登記,只是現在結婚證丟失的話,那麼雙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開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雙方自始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那麼雙方是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的權利與義務關系的,雙方自行解除同居關系即可,對於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發生糾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溫馨提示:我國現在已經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了。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處理,不論雙方共同生活時間長短,不論雙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個階段是否符合《民法典》的實質婚姻關系要件。之後,必須補辦登記,否則不受法律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伍』 無證的婚姻怎樣解除
當事人以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提出該婚姻無效;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以及所生子女作出適當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第一千零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
『陸』 無證婚姻有孩子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沒有登記結婚領取結婚證,等於沒有結婚,自行選擇分手就可以了。有關於財產和孩子撫養等問題,首先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柒』 無證婚姻如何解除
無證婚姻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同居,而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解除同居關系可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的如下規定:
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捌』 無證婚姻該怎麼解除,可是對方是個無賴不同意解除怎麼辦
無證婚姻,也就是說沒有領結婚證的,這種婚姻就算對方不同意解除,那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是不會保護他的,也就是說你想走就走。
當然,決定權就在你的手上,只要你願意下去,那還可以繼續維持,只要你走,那就可以走得掉的,當然,如果你能舍棄那一點點的財產的話話。
因為我們說既然是無證婚姻,那就沒有法律保障,所以分割財產的時候只能進行互相商量,談不攏的情況之下,就可能會造成影響。
『玖』 沒有領結婚證的婚姻該怎麼離婚
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事實婚姻關系,並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對於同居關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沒有婚姻關系的男女因共同生活形成事實婚姻關系或者同居關系。對於事實婚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事實婚姻關系,並要求法院對共同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對於同居關系,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解除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進行協商處理。男女雙方只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男女非婚同居期間所得財產,在解除同居關系時,能夠分清財產性質及歸屬的,確定為個人所有;不能分清財產性質及其歸屬的,參照共同財產處理和分割。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拾』 無證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沒有結婚證,如果是沒有進行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的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屬於同居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