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政局怎樣撤銷婚姻登記
1、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核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公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1)想撤銷婚姻怎麼辦擴展閱讀:
可撤銷婚姻的法律特徵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願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在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過了這個時間期限沒有提出撤銷請求,即視為有效婚姻。
② 如何撤銷婚姻
法律分析: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③ 想要請求撤銷婚姻怎麼辦
在婚姻中,婚姻應該建立在自由的基礎上。如果因為在第三者的脅迫下結婚,其實除了離婚,還有一種情況是請求撤銷婚姻。
一、想要請求撤銷婚姻應當什麼時間提出
按照我國《婚姻法》第11條的規定,受脅迫的一方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是有時效限制的,即其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但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2條的規定,此處的「一年」,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或者延長的規定。
【案例】
高某(女)到外地打工,受到當地青年潘某的脅迫與之結婚,婚後潘某經常對高某凌辱打罵,並將其軟禁。2年以後,高某千方百計出逃成功,想要到法院申請撤銷兩人的婚姻,又擔心可撤銷婚姻的請求權有時間限制,過了2年的時間,法院還會受理嗎?
【法律解析】
本案中,高某在結婚後被剝奪了人身自由,不能及時向法院提出申請,因此,根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高某在恢復人身自由後1年內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會受理並支持高某的訴求。
二、2種情況可撤銷結婚證
什麼是可撤銷婚姻?
自願結婚是《婚姻法》的原則性規定,違反自願原則而登記結婚,不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法院申請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關系自始無效。
可撤銷婚姻,指的是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對於結婚,我們一貫的政策是婚姻自由,誰也不能違背當事人意願,強迫當事人結婚。
三、可撤銷婚姻,如何撤銷?
申請撤銷婚姻,應當在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法律規定以上的時間限制,既是尊重當事人的主觀意願,同時也是出於維護婚姻穩定的目的。
撤銷成功的婚姻,從始至終婚姻關系都無效
完成撤銷的婚姻,則認為這段婚姻關系從頭到尾都無效,雙方不具備夫妻之間的任何責任和義務,至於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也就是說,一旦完成撤銷,那麼在婚姻狀態上仍然顯示未婚,而不是離異。
四、需要注意的是:
(1)只有被脅迫的一方才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2)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是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
(3)受脅迫結婚的一方應當及時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請,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④ 怎麼撤銷婚姻
根據法律規定,申請撤銷婚姻的方式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由相關機構進行審核辦理。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因脅迫結婚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不如實告知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⑤ 怎樣才能申請撤銷婚姻
申請撤銷婚姻要符合的條件有以下兩點: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在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⑥ 怎麼撤銷婚姻登記
法律分析:(一)婚姻登記撤銷的條件
(1)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2)自結婚登記之日起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至申請之日不超過一年
(二)婚姻登記撤銷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做出的有關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三)婚姻登記撤銷的流程:
撤銷婚姻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⑦ 如何撤銷婚姻關系
法律分析:受脅迫而結婚的,或婚前另一方隱瞞重大病史的,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⑧ 撤銷婚姻怎麼辦
可撤銷婚姻的辦理方式:
(一)申請人攜帶本人身份證、結婚證等相關材料,親自前往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書面請求;
(二)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撤銷婚姻的請求進行審查;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審查屬實的,應當做出撤銷婚姻關系的決定書,並收回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⑨ 撤銷婚姻怎樣申請
申請撤銷婚姻的方式為:直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法院申請,並提交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同時宣告結婚證作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向婚姻登記機關請求撤銷其婚姻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二)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