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事實婚姻受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分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B. 事實婚姻受到保護嗎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否受到法律保護,要根據時間來判斷,1、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時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承認事實婚姻關系,法律予以保護。2、1994年2月1日以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均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這種情況下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C. 什麼是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是指並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用夫妻的名義來共同生活的婚姻。法律目前並不會承認事實婚姻,也就是說這種婚姻是不受法律所保護的。法律規定,未進行結婚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屬於同居關系。一旦兩個人發生財產或者其他方面的糾紛,法律都會按照同居關系來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D. 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嗎
事實婚姻受到法律保護嗎
答:
我國法律是保護事實婚姻的。但是,有一個時間節點:1994年2月1日。在節點之前的事實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在這個時間節點之後的事實婚姻,如果沒有去補辦結婚手續的話,是不按照事實婚姻算的,只能算作是非法同居。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規定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規定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E. 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作為婚姻關系存在的一種方式,是指男女雙方未按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即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對於事實婚姻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在不同時期,我國法律政策有不同的態度和主張。對於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前,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受法律保護。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之後,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屬於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即對事實婚姻採取的是不承認主義。我國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必須經過合法的婚姻登記並取得結婚證,才確定合法的夫妻關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其次符合結婚條件的事實婚姻,只有在補辦登記後才能得到法律承認和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F. 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事實婚姻不受法律的保護,因為我國法律並不承認事實婚姻,男女同居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照非法同居關系處理。男女雙方必須經過結婚登記,才能成為合法的夫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G. 事實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根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系無效,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沒有配偶的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此間,我國不承認事實婚姻法律效力。
現在的法律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了。但是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便已經成立的事實婚姻,是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的。而且,即使之後的事實婚姻不受法律認可,也可以通過補辦登記轉化為合法婚姻,從而受到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H. 什麼叫事實婚姻合法嗎
什麼叫事實婚姻合法嗎
什麼叫事實婚姻?事實婚姻合法么?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婚姻而言的一種婚姻形式,最明顯的一個特徵就是雙方沒有在民政局進行領證登記的環節,但符合結婚的其他實質條件。事實婚姻的出現有著我國特定的國情,而關於這一婚姻形式是否合法也不能一概而論,下面來看看這篇文章-什麼叫事實婚姻合法嗎?
一、事實婚姻的認定
事實婚姻是相對於合法登記的婚姻而言的,本質上屬於違法婚姻,但考慮到我國的現實國情,為了維持一定范圍內特別是廣大農村人口婚姻關系的穩定,國家對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男女雙方之間的關系有條件地予以認可,這就產生了「事實婚姻」這一概念。
1994年2月1日後共同生活的就已經不存在事實婚姻的問題了,只能屬於同居關系(補辦結婚證的除外)。
二、事實婚姻合法嗎
根據上面的解釋可以知道,事實婚姻就是指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婚姻,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實施《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在這之前結婚的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法律承認這個事實婚姻合法。
但是自1994年2月1日後,只要未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其婚姻關系一律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所有在1994年2月1日以後結婚的,事實婚姻就不再是合法婚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現在只有經過民政局登記領證這個手續之後,符合條件的兩個人才算是真正的夫妻關系。
一、婚姻是什麼?
婚姻,泛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形成人際間親屬關系的社會結合或法律約束。根據觀念和文化不同,通常以一種親密或性的表現形式被承認,以婚禮的方式來宣告成立。結婚的原因很多,如法律、情感、經濟、精神信仰、社會、個人生活、生理心態的需要。通常,婚姻是組成家庭的基礎和根據。雙方家長稱「親家」或「姻親」。(情感問題咨詢可加導師/信:)
普遍認同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形式,也有地區認同同性婚姻。在部分地區過去的.文化歷史及許多古老部落中亦存在其他的婚姻形式,現今某些地區或宗教的法律亦承認一夫多妻、一妻多夫婚姻。世界上多數國家與地區採用婚姻登記制,在滿足其條件下不限制結婚次數。
二、事實婚姻的認定條件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自1994年2月1日以後,盡管我國《婚姻法》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但這並不代表法律將徹底不承認事實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1、事實婚姻的當事人雙方應無配偶
事實婚姻是指男方兩人沒按法律規定進行婚姻登記,既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婚姻,兩人沒有夫妻名義,卻履行 了夫妻的義務。但事實婚姻的雙方要沒有配偶,若一方或雙方有配偶則構成重婚罪。
2、當事人在一起時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婚外戀與事實婚姻是不同的,婚外戀是指一個人結婚後在外面保養情人,是違背我國道德與法制的。而事實婚姻是兩人在一起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所以兩者是不同的。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
男女雙方與夫妻的名義生活,並得到周圍人認可,在別人眼中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的,但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為事實婚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
事實婚姻的特點是雙方達到了法定結婚條件,但因為各種理由沒有進行結婚登記的夫妻,雖然他們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但他們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
I. 事實婚姻是否受法律的保護
事實婚姻是不受法律的保護的。最新《民法典》婚姻繼承編作出的規定並不承認事實婚姻,對於男女同居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按照非法同居關系處理。男女雙方必須經過結婚登記,才能成為合法的夫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