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夫妻離婚公租房如何分配
法律分析:離婚公租房一般不能分割。因為公租房不屬夫妻所有的財產,不屬於可處分的財產范圍,但若夫妻已經購買該公祖房的,則一般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由於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沒有房子的產權,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為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雙方還居住在一個屋檐下,難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所以,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子女是一件艱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賃權時,首要考慮的就是撫養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實際生活中,女方總是處於一種弱勢的地位,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至於另一方可以適當的補償,補償數額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主要的還是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七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貳』 離婚後公租房要怎麼分配
離婚公租房可以協議分配,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分配。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共同財產購買為產權的,該房屋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個人財產支付對價取得的,為當時承租的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產權房的剩餘價值按共同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叄』 離婚時公租房承租人怎樣分配
離婚時公租房承租權的分配如下:(一)一方在婚前取得了公房承租權,離婚對承租權仍歸一方享有,另一方無權分割;(二)雙方在婚前各自取得了公房承租權,婚後合並調換房屋的,承租權歸雙方享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三)一方或者雙方在婚後取得房屋承租權,承租權歸雙方所有,離婚時雙方都有權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肆』 公租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由於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沒有房子的產權,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為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但是,感情破了的夫妻雙方還居住在一個屋檐下,難免磕磕碰碰。造成新的矛盾。
至於另一方可以適當的補償,補償數額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一般都由主神法官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主要的還是考慮當地的生活水平,夫妻雙方的收入水平。當然,在生活中,針對收入都不高的雙方,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一方,另一方的生活將會受到嚴重影響,這種情況還是會將房屋的承租權判給雙方,在判決時會根據實際情況分割各自使用居住的房間面積大小
法院在分割承租公房時,一般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將房屋的租賃權歸一方享有:
1、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撫養子女是一件艱巨的事情,在分割租賃權時,首要考慮的就是撫養孩子一方的利益
2、男女雙方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實際生活中,女方總是處於一種弱勢的地位,從保護女性的角度出發,照顧女方
3、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4、照顧無過錯一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伍』 租賃期間夫妻離婚公租房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一)如果是婚前一方購買,且將產權登記在購買人名下的,視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如果另一方支付了部分房款的,這部分房款就會被視為債權,由獲得房屋的一方給予補償。(二)如果是婚後雙方以共同財產購買公租房,取得產權的。不論房產登記在哪方名下,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陸』 公租房離婚後房子歸誰
1、公共租賃住房是指由國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設標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進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2、由於公租房是公家的房子,租住人沒有房子的產權,法院只會判決由哪一方繼續使用,不會涉及到房子的產權問題。因為法院也沒有權利去分割公家的房子。因此,對於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承租的公租房,離婚時,原則上雙方均享有承租權公共租賃住房的房屋所有權往往不是歸個人所有的,而是由政府或者公共機構所有,因而離婚時並不涉及如何分配的問題。這是針對一些無法承擔房屋的新就業職工而出台的一項優惠政策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那麼,離婚公租房怎麼分割呢?離婚公租房歸誰呢?由於公租房是未能取得產權的房產,因此,離婚分割時,並不能判決房子歸誰,只能判決由誰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權。
對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應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一)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三)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騰退公共租賃住房:
(一)提出續租申請但經審核不符合續租條件的;
(二)租賃期內,通過購買、受贈、繼承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並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配租條件的;
『柒』 離婚時公租房怎麼分
公租房是指公共租賃房,是解決新就業職工等夾心層群體住房困難的一個產品。公共租賃住房不是歸個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所有,用低於市場價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價格,向新就業職工出租。那麼,離婚公租房怎麼分割呢?離婚公租房歸誰呢?由於公租房是未能取得產權的房產,因此,離婚分割時,並不能判決房子歸誰,只能判決由誰居住,享有居住使用權。具體的方法為:
一、離婚公租房怎麼分割,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如何分割?
離婚公租房分割時,雙方可以協商,就公租房由誰繼續居住達成協議。在達成協議時,可以簽訂一份公租房分割協議書,確定由哪方居住。居住年限是多少,並對另一方如何補償。
二、離婚公租房怎麼分割,未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如何分割?
離婚時;當事人對公房的使用、承租問題發生爭議的,可以請求法院予以處理。此時,離婚公租房怎麼分割呢?首先,需要確定離婚哪方有繼續承租的權利,然後根據承租權一方的意願進行處理。
1、 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離婚公租房怎麼分割?
離婚後,雙方均有權承租:
①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
②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
③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後夫妻共同償還借款;
④婚後經一方或雙方申請取得公房承租權;
⑤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因該承租房屋拆遷而取得房屋承租權等。
此時,夫妻雙方均可承租公房,因此在分割時,一般依照下列原則予以處理:
①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
②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
③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
④照顧無過錯一方。對於夫妻雙方均可承租的公房而由一方承租的,承租方對另一方可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
公租房政策特徵
公共租賃住房作為有別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的一種新型保障性住房,尚無一個內涵統一的明確界定。分析《指導意見》中對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的要求,比較各地方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對於公共租賃住房的規定,公共租賃住房呈現如下特徵:
第一,保障性。住房權是得到《世界人權宣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等國際公約一致確認的一項基本人權。《指導意見》也明確指出,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完善住房供應體系,培育住房租賃市場,滿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重要舉措。由此可見,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我國政府繼廉租住房、經濟
『捌』 婚姻法中的離婚後公租房怎麼分配
離婚時公租房使用權的分割:雙方協商使用權歸誰,協商不成起訴由法院判決,判決後獲得使用權的一方給予對方適當補償。如果是個人財產,則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