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婚姻法規定男女多大歲數可以結婚
一、現在的法定結婚年齡,是1980年修改《婚姻法》時規定,至今沒有修改過。
《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即男22周歲女20周歲,男女必須全部符合年齡要求,才可以領取結婚證。
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
現行《婚姻法》規定,民族自治區可以根據本民族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作變通規定。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
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20周歲,女18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三、其他相關資料
1、中國香港法定結婚年齡是16周歲。
2、台灣法定結婚年齡為20周歲。父母同意下男18周歲,女16周歲。
3、大陸在1950年至1980年,法定結婚年齡時男20周歲,女18周歲。
❷ 新婚姻法規定多少周歲可以領結婚證
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可以結婚。結婚時男女雙方必須是完全自願,出於真實的意思表示;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❸ 新婚姻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分別是多少
《民法典》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方要求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方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男女雙方年齡只有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才會發放結婚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❹ 最新婚姻法規定多大年齡能結婚了
我國婚姻法規定,法定結婚年齡是男年滿二十二周歲,女年滿二十周歲,多年以來,我國婚姻法一直是這樣的規定。
❺ 新婚姻法年齡達到多大可以結婚
法律分析: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❻ 2021年新婚姻法多大年齡可以結婚
回答:法定婚齡,即法律規定的男女雙方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即,男女雙方只有達到或者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若男女雙方登記結婚,但雙方或一方的年齡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那麼,其婚姻便屬於無效婚姻。
溫馨提示:無效婚姻自始都沒有法律約束力,男女雙方之間自始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取得的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於同居期間所生的子女,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的相關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程序】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男女雙方互為家庭成員】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❼ 最新婚姻法規定女方多大年齡可以領結婚證
婚姻法規定女方二十周歲就可以領結婚證。
根據《婚姻法》第六條【法定婚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也就是說,男女雙方不到這個年齡就不能結婚,只有達到或高於這個年齡才能結婚,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
婚姻關系的性質和特點,要求男女當事人必須達到適婚年齡,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具備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條件,才能在處理婚事時做出判斷,才能在婚後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應盡的責任。
婚姻法確定的男二十二周歲、女二十周歲的法定結婚年齡,既考慮了男女青年的身心發育,又考慮了國家控制人口,城鄉群眾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國國情的。
(7)新婚姻法規定多少年齡才能結婚擴展閱讀:
1、結婚登記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2、根據《婚姻法》第十條【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3、辦理結婚證婚前體檢項目:
婚檢的項目包括全身檢查、生殖器檢查和輔助檢查。
(1)全身檢查
這是一般性的全身檢查,了解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有無異常,了解發育情況,這些檢查對發現影響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檢查
這是很重要的檢查步驟,許多青年不願意接受這一項檢查,其實,你們面對的是醫生,你們的隱私在這里會得到尊重的。
女性檢查時應常規進行腹部、肛門雙合診,如發現內生殖器存在可疑病變而必須做陰道檢查者,醫生務必先徵求你們雙方的同意後方可進行。
處女膜除先天性發育異常會影響生育外,醫生一律對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檢查主要是檢查陰莖、睾丸等生殖器有無炎症。有無發育不良;如有特殊情況,醫生會向婚檢的准夫妻提出進一步檢查的建議。
(3)輔助檢查
實驗室檢查,除了血常規、尿常規、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陰道分泌物找滴蟲、黴菌,必要時作淋菌塗片檢查;男性作精液常規化驗。
必要時,還要作智商測定。其他特殊檢查包括詢問病史、物理檢查和實驗室等常規檢查,根據結果進一步選用其他各種輔助檢查。
如染色體核型分析、激素測定、活組織病理檢查、B超等。根據需要,醫生會建議你們轉至有關專科進行檢查診斷,並提供轉診的服務。
❽ 最新的婚姻法規定多大年齡可以結婚
現實問題
同為二十周歲的趙某(男)和錢某(女),都是進城打工的農民工,由於是老鄉,又在同一個工地打工,雙方很自然地產生了好感,經過數次接觸,兩人的感情迅速升溫,為了能更好地互相照顧,兩人決定登記結婚。但當兩人到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時,卻被告知趙某還沒達到法定婚齡,不能結婚,那麼法律對結婚年齡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由於婚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要求,結婚只有達到一定的年齡,才能具備適合的生理條件和心理條件,也才能履行夫妻義務,承擔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所以,盡管我國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結婚的權利能力,但並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成為婚姻法律關系的主體,只有達到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的人,才享有結婚的權利。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在這則案例中,同為二十歲的趙某和錢某,卻不能同時結婚。錢某由於是女性,二十周歲的年齡已經可以結婚,而趙某是男性,要等到二十二周歲才能結婚。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❾ 新婚姻法規定幾歲可以結婚
根據婚姻法規定,男22歲,女20歲是法定的最低結婚年齡。即只要高於這個法定年齡即可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