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國初期開始實行一夫一妻,那些姨太太們是如何處置的
建國前因為男子可以有很多個姨太太,比如《情深深雨濛濛》中陸振華就有多個姨太太,最終卻只剩下雪姨陪伴在他身邊,以及依萍的母親傅文佩和他有所往來。建國之後我們開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建國前的制度的漏洞,不可能用建國之後的制度來進行約束,否則就會讓很多姨太太無人陪伴、孤獨終老。
所以實行一夫一妻後姨太太們和丈夫之間的婚姻關系是仍舊被法律保護的。不過在當時社會,不少男子都還沒有摒棄舊的觀念,認為男人有許多個老婆是很正常的事情,也就導致了當時很多並未登記但是事實存在的婚姻關系的存在,但法律明確規定了相應的標准,所以部分婚姻關系破裂之後沒有辦法得到法律保護,只能夠酌情處理。
B. 解放前結婚有結婚證嗎
法律分析:解放前結婚的一般是沒有辦理結婚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C. 解放前結婚未辦理結婚證,後來至今又分居三十年無來往,這樣的關系在法律規定上還算是夫妻嗎
解放前絕大多數地方根本沒有結婚證這一說,也許大城市裡的達官貴人有結婚證。
自1994年2月1日以前國家承認事實婚姻。解放到現在67年了,此案剛分居三十年,起碼在一起生活37年以上。
這樣沒去辦理離婚登記手續,還算夫妻關系。
D. 最初的婚姻制度是什麼出現在什麼時候同姓不婚出現在什麼時候
中國最初的婚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三點:一夫一妻制、同姓不婚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出現在西周時期,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說法。
E. 建國前的解放軍婚姻規定
叫二五八團制度,要打結婚報告,上級批准即可。就是指男方年齡在25歲及以上,參加革命起碼要8年,然後級別是團級及以上的才能申請結婚。這個就是二五八團制度。戰爭年代好多師長,甚至軍長都是不到三十歲的。戰爭磨練了他們。
F. 解放前中國男女結婚年齡是15歲左右嗎
我爺爺就是15歲結婚的,是在1940年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