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登記要如何辦理
結婚登記辦理的方式:首先,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然後,婚姻登記機關審查材料。最後,審查通過的,通知當事人繳納費用,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❷ 結婚證怎麼辦理
結婚證的辦理手續:首先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將結婚的材料進行提交;然後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❸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男女雙方領結婚證需至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處提交以下材料:第一、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原件、結婚證照片第二、填寫好的結婚聲明。提交聲明後,貼上照片,打上鋼印,即可以領取結婚證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❹ 已經確立了關系應該如何辦理辦理結婚證
男女要想確立夫妻關系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條件,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補辦結婚登記,補辦結婚登記與普通結婚登記手續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❺ 結婚登記程序要怎樣辦理
結婚登記程序的辦理流程如下:1、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2、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3、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❻ 如何辦理結婚登記的手續
結婚登記手續的辦理方式:男女雙方應當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無配偶、非禁止結婚近親屬關系證明等相關材料,一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審查相關材料後,應當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❼ 怎樣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一般通過下列方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必須到結婚當事人共同到居民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向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相關法律規定的必備證件和證明材料,並且經過工作人員審核之後,才能夠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❽ 結婚登記應該怎麼辦理手續
結婚登記手續的辦理方式: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填寫理結婚登記申請表。婚姻登記機關應當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