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合法婚姻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這樣規定是有充分科學根據的,是完全符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它的基本精神是限制早婚,鼓勵晚婚、晚育。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民法典》在結婚一章中並未對一夫一妻製作專門規定,但在一般規定一章中已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因此在審查結婚申請時,必須嚴格掌握這個條件,認真核實。申請結婚必須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的人,避免發生重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❷ 合法的婚姻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合法的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
1、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但是在少數民族是有例外情況的。
2、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3、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❸ 什麼是合法婚姻
喔,這個啊。
首先,你這個確實是事實婚姻,同時按現在標準是屬於婚姻效力待定。
事實婚姻成立並合法的條件:
雙方同居早於1994年2月1日,並且在此之前已經具備結婚實質條件。
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也就是必須以共同生活為目的,而且是公開的夫妻身份。
2001年12月27日起,未辦理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者經補辦登記,其事實婚姻關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認與保護。【也即允許先事實後承認】
當然,不滿足上述2個條件的,那就是完全無效的婚姻。
考慮到你的描述屬於在現今來看是事實婚姻效力待定狀態,這在發生重婚,非法同居,還有遺產繼承等問題上會出岔子,建議及早將缺失的手續補辦齊備為好。【特別是按現今來說,民事不承認事實婚姻,刑事承認。】
❹ 什麼是合法的婚姻
法律分析:合法的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❺ 婚姻合法需要什麼條件
合法婚姻需滿足這些要求
1、必須達到法定年齡。男性年滿22周歲,女性年滿20周歲;
2、男女雙方結婚是自願的,無人干涉;
3、男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雙方都無配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❻ 什麼是合法婚姻
婚姻關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從這句話可以看出合法婚姻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準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系。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❼ 什麼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大家都知道婚姻自由,及時被威脅或者強迫結婚的,也可以在領證1年內撤銷婚姻,但是除此之外,需要滿足5個條件,才是合法有效的婚姻,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
1. 雙方屬於自願結婚。
選擇結婚純屬自願行為,不受到他人的脅迫或者其他威脅。
2.雙方達到了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
除部分少數民族或者地區有特殊規定外,男性不小於22周歲,女性不小於20周歲。
3. 滿足一夫一妻的要求。
在中國只實行一夫一妻制,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第三人辦理結婚登記的將構成重婚罪。
4. 雙方沒有法律規定的近親關系
因為近親結婚會導致孩子患有遺傳病的幾率大大增加,因此法律規定禁止直系親屬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
5.雙方都沒有醫學上認定不適合結婚的疾病
法律上對特殊疾病禁止結婚,比如嚴重的遺傳性疾病,但是艾滋病不屬於,我國對艾滋病患者規定是暫緩結婚。新婚姻法:沒有結婚證,但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也算合法婚姻
其實大家現在隨著我們上的學越來越多,我們能夠接受的新鮮事物也很多知識的層面越來越廣了。我們對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已經變得很強,而對於婚姻這種事情我們也不像以前一樣的,我們開始能夠自由的去追求自己的婚姻,也不會再把婚姻作為束縛自己一輩子的事情,更不會因為某些原因或者什麼原因而委屈自己而承受不完美的婚姻。而且隨著我們國家新的婚姻法的推出,其實裡面也有對這些有些相關的規定,如果你和你的愛人沒有結婚證的話,但是只要符合一下三個條件,其實你們也可以算是這合法的婚姻的。
首先第一個條件其實就是如果你是在1994年之前結婚的,這也是將成為你是合法婚姻的條件機,因為我們其實都要了解到我們國家其實一直到1994年正式開始出台了,我們的婚姻法。其實這時候我們已經對以前的婚姻法進行了很大的調整,所以在此之前的一些婚姻在我們現在看來是不合法的,但是在當時確實是屬於合法的范圍內,所以記憶這樣的歷史原因,我們也會默認他是合法的。
第二個原因,其實是如果你們是以夫妻的名義對外生活的。因為這種現象其實在農村是非常常見的,在當時其實有很多的農民結婚並不會去領取他們的結婚證,只是會在家裡邀請一些人來參加婚禮就行了。所以他們在法律上其實並不是合法的夫妻,但是由於它們是1994年之前的婚姻,而且所有人都知道他們是夫妻的關系他們也一直都是以夫妻的名義在一起生活的,所以這樣子在法律看來也是屬於合法的。
最後一個原因,其實就是兩個人在以前都沒有結過婚。這點其實是相當的重要的,因為有婚姻,如果符合時間條件的話,那麼前提肯定就是在1994年之前的結婚,而且對外面宣布他們是夫妻的關系,並且兩個人之前都沒有結過婚的話,那麼其實他們也是一個有效的夫妻。
所如果要想要這種婚姻成立的話,即使你只有上面的一種條件也是不行的,你必須得同時滿足這三種條件,家有一種條件你沒有做到,那麼你的婚姻依然是無效的,沒有法律承認的婚姻的合法性。所以如果你都符合的話,你就不用擔心你的婚姻,你的婚姻是一個合法的,即使如果你想要離婚的話,你也是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的途徑去離婚,並且能夠很好的維護你離婚以後的權益。
❽ 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的成立,是指符合法定條件的男女,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建立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所以合法婚姻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不滿足相關條件的都是不可以的。
要件如下:
(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如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不得有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如近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的疾病等,且必須是男女異性,我國婚姻法不準同性結婚,不承認同性婚姻關系。
(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辦理登記。
(三)結婚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是合法的,任何以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行為、目的的結婚行為都是無效的或可撤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❾ 婚姻合法有效的情形有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有效的情況是:
1、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