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婚姻法女方擁有4個權益,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
提起新婚姻法女方擁有4個權益,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另外,還有人想問應對新婚姻法,男方婚前就買房的,女方怎樣維護權益,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新婚姻法離婚女方有多少權意,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這跟婚姻法沒什麼關系,結婚就是要找一個可以託付終身的可靠伴侶,一不要求太英俊長相,因為不能當飯吃,人老珠黃難保證;二不要求經濟底子雄厚,因為錢財易逝,情易失色;但必須要求:一、有責任心和擔當感,願意為家付出,重孝重情;二、有能力為家庭創造美好未來,讓日子越過越好。當然所有幸福的前提就是深厚的感情基礎。我不幫你輕易判斷,因為你的幸福你做主,你的未來你負責。婚姻是鞋子,適不適合自己最清楚。不要為眼前瑣事所礙,最主要是有無你想要的未來。新婚姻法女方不願生育。
女房沒有權利可維,因為是男房的血汗錢買的。如果女房希望共同享有,很好,就寫一個協議,這樣寫;只要女方不走,房子永遠共同享有。為什麼新婚姻法不保護女性。
離婚時,涉及女方的權益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2021年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一[應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權益]聰明女人離婚該咋離。
分割的幾種方式及原則如下:
[1]分割方式: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予以保護。
[2]分割原則:
均等分割原則:新婚姻法房子歸屬問題。
《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八條: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
照顧女方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由審理的財產分割糾紛,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新婚姻造成大量女性不婚。
財產補償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二[一方個人的財產不得分割]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的費、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女方不吃虧的離婚協議。
三[爭取子女撫養的權益]
[1]子女撫養權問題:
院關於子女撫養問題的《意見》規定的撫養權歸屬條件如下:
條: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二條:父母雙方協議兩周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女性別傻了,婚前買房。
第三條: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新婚姻法房產加名。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條: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2021新婚姻法房子加女方名字。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女方提出離婚吃虧在哪。
[2]子女撫養費問題:
不撫養子女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撫養費,《意見》規定的撫養費標准以及支付方式和期間如下:為什麼說新婚姻法對女方不利。
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條: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女方爭財產技巧最狠的離婚。
第十一條: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第十二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為什麼新婚姻法偏向男性。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十萬彩禮半年離婚。
四[不撫養子女的有探望子女的權益]法庭上女方最不宜說的話。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以上就是與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相關內容,是關於新婚姻法如何保障女性權益的分享。看完新婚姻法女方擁有4個權益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⑵ 如何保護離婚婦女合法權益
您好,我國對於離婚婦女有很多的相關規定保護她們的合法權益。例如,無過錯賠償,家暴的保護等等。
如果對方對您實施家庭暴力,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進行反映、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警後需要及時出警,制止家暴,對於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公安機關會進行批評教育或出具告誡書。若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除了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還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如果男方是因為婚內有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實施家庭暴力等嚴重過錯行為,女方沒有過錯的,可以在訴訟離婚時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⑶ 如何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如何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如何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女人作為弱勢群體中的一員,面對許多的不公很多的人都會選擇沉默的方式,但這樣的方式並不能給我們帶來好的結果,以下是關於如何依法維護婦女合法權益。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以《憲法》為基石,以《婦女權益保障法》為主體,包括《母嬰保健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一系列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體系。
《憲法》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國家保護婦女的權利和利益,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培養和選拔婦女幹部。第49條規定: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以憲法為依據,分別從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益、勞動權益、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和婚姻家庭權益等六個方面全面闡述了婦女的法律地位,是我國第一部全面、系統地保障婦女權益的基本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14條規定,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為育齡婦女和孕產婦提供孕產期保健服務。第28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加強母嬰保健工作,提高醫療保健服務水平,積極防治由環境因素所致嚴重危害母親和嬰兒健康的地方性高發性疾病,促進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30條規定,(土地)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7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第11條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
切實維護女性合法權益
我國歷來重視保護和促進女性合法權益,幾十年來採取一系列措施,各行各業也涌現出諸多優秀的女性代表人物。但在教育、就業、醫療等領域,仍然存在一些不到位的情況,因此要從與女性自身發展最密切的幾方面發力,加大對女性合法權益的保護。在教育領域,保障適齡女童、受義務教育;
將性別平等教育納入到各級各類教育工作中;保障女性參加特殊教育、繼續教育、職業教育、實用技術培訓的權益和機會,提高婦女受教育水平;在各級各類學校招生及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堅持貫徹男女平等原則,提高婦女的終身受教育水平。 重女教師,關心和保障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促進女性就業領域,保障女性在就業、培訓、勞動報酬以及接受技工教育等方面與男性平等的權利。保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法規、政策的落實。針對就業困難女性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提升就業能力。保障女性參加社會保險的權利,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中,保障男女平等原則的落實。
在醫療衛生領域,推進對婦女健康全過程的服務與管理,普及衛生健康知識,促進女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加強針對婦女的醫療衛生服務、重大疾病防治及職業衛生防護等工作。
(1)制定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配套的、切合實際、具有可操作性的行政法規,或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使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更切實可行。
(2)提高司法和行政執法隊伍的素質充實力量,加強領導,嚴格監督,確保維護婦女權益的法律更切實可行。
(3)在全國范圍內,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和偏遠貧困地區,繼續深入持久地宣傳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加強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早婚,買賣婚姻,近親結婚等違法婚姻。
(4)保護婦女的人身權利和一切合法財產權利及時查處侵害婦女權益的民事案件。
(5)嚴厲打擊拐騙,買賣,遺棄、虐待、迫害、侮辱婦女等犯罪活動,維護婦女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堅決取締賣淫嫖}娼活動,掃除社會丑惡現象。
(6)嚴肅查溺棄、買賣、殘害女嬰的犯罪活動,嚴禁利用現代醫學技術進行非醫學性的胎兒性別鑒定,打擊破壞計劃生育的違法犯罪行為。
(7)利用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深入地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法制觀念;尤其要引導、幫助廣大婦女樹立牢固的法律意識。自覺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8)保護婦女合法的控告、申述權,健全婦女信訪接待與處理制度,防止出現互相推委,久拖不決的現象,開展法律咨詢及代理業務,為婦女群眾排憂解難,為受害婦女伸張正義。
什麼是婦女權益
(婦女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家庭等領域享有與男子同等權利,婦女兒童的特殊利益應受到保障的原則,作為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注。
中國政府十分重視婦女的發展與進步,把男女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一項基本國策。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共同發展、共同受益的原則
為婦女進步與發展提供了堅強的政治保證和法律保障。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獲得通過。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
維護女性權利的必要性
婦女占人口的一半,中國婦女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群體,在全國12億人口中佔了二分之一,世界上每10個人中就有一名中國婦女。
在數千年的歷史進程中,中國婦女和男子一起共創中華民族的文明,並且贏得了民族的解放和國家的獨立。新中國建立以來,由於男女平等制度和法律的實施,婦女蘊藏的聰明才智空前地得以發揮,在創建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上都發揮了突出的作用,在國內外贏得了「半邊天」的盛譽。
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現代化建設進入新的階段。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在以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領導下,廣大婦女在全面參與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經濟、政治和文化建設上,取得了新的進步和發展。
特別是在家庭方面,因為女性在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具有天生的母性,她們對家庭的和諧穩定,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等方面具有男性不可替代的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法律制度了許多行政法規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來保護婦女的權益,積極保護婦女的切身利益。
⑷ 民法典婚姻法怎麼保護女性
1.離婚時2周歲以下子女跟女方,8歲以上聽孩子意願2.婚前隱瞞重大疾病者另一方可隨時撤銷婚姻3.一方出軌,另一方可獲得賠償,給小三買東西,視為轉移婚內共同財產,可以追回4.全職太太離婚可索要賠償5.一方在外面背著另一方借錢,所借之錢未用於家庭方面,不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⑸ 《婚姻法》在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方面有哪些措施
這主要是由我國的現實情況所決定的,是對男女平等原則的必要補充。《婚姻法》在結婚、家庭關系等章節中,都貫穿著保護婦女合法權益的精神,而在離婚這一章中,有著更為具體的規定:
首先,在離婚程序方面,規定在女方懷孕期間和分娩後1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如果是女方自己提出離婚或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則不在此限;
其次,在財產分割方面,為保障女方離婚後的生活,規定了法院判決時,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
第三,《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的生活確有困難,另一方應給予適當的經濟幫助。」在實際中多是由男方幫助女方。
⑹ 婚姻法中對婦女權益的保護
婚姻法在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方面做了哪些規定?
答:(1)婚姻法在總則部分增加規定了「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這一條對保護已婚婦女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免遭家庭暴力具有實質性的意義。
(2)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3)第3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判決。
(4)第40條增加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當予以補償。
(5)第42條增加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
⑺ 民法典保護婦女內容
民法典保護婦女內容
民法典保護婦女內容,為了減少和解決女性因為自己的生理特點造成的一些特殊困難,所以很多法律對於女性是有著一定的特殊待遇的,下面為大家分享民法典保護婦女內容。
《民法典》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有以下方面:男女平等、禁止性的騷擾行為、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債務、肯定女性家務勞動價值、特殊保護。
1、男女平等
女性在招聘、孕產期、哺乳期受到歧視和不公平對待的遭遇不少見,男女在繼承權方面不平等的現象屢屢引發熱議。
《民法典》強調婦女享有男女平等的婚姻嫁娶制度、家庭地位、繼承權等。
法條指引
第1041條: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1050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1055條: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1126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2、禁止性的騷擾行為
近年來,屢屢有受害者披露在公共交通工具、職場等場合發生的性的騷擾行為。對此,《民法典》不僅規定了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還規定單位應當防止、制止性的騷擾行為。
法條指引
第1010條:違背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的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系等實施性的騷擾。
3、合理界定夫妻共同債務
近年來,時有發生夫妻一方與債權人惡意串通損害夫妻另一方權益,或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大額舉債,造成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沉重債務。為了消除婦女「被負債」的.恐懼,《民法典》作出如下規定:
法條指引
第1064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4、肯定女性家務勞動價值
全職家庭主婦從事的家務勞動到底有沒有價值,《民法典》明確作出了法律保護:
法條指引
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5、特殊保護
在生理上,女性比男性相對弱勢。因此,《民法典》規定了特定時期限制男方離婚訴權、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照顧女方等原則,並規定了家庭暴力等離婚損害賠償。
法條指引
第1082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1087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1091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民法典》婚姻編對女性的保護如下:
1、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2、同居期間雙方出資。
雙方父母都有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也就是說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3、婚後一方出資。
在婚後一人出資購買房產應該先公證婚前個人財產,不然難以界定。如果公證了,那麼離婚時房產按個人財產處理。
4、婚後共同出資。
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房產,無論戶主是誰,在離婚時應該平分,一般不按份額處理。
5、按照相關規定,
如無特殊說明的情況下,無論在婚前或者婚後,一方繼承所得的房屋為個人財產,離婚不分。
1、犯重婚罪
女性朋友如果說本身已經有了法律承認的婚姻關系,然後又和自己丈夫以外的其他人領了結婚證的情況,那麼就屬於是重婚。在我國,重婚是一種犯罪行為,是不被允許的,而且在離婚的時候也不能獲得財產分配,只能凈身出戶。
2、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同居
女性如果說是在自己的婚姻存續期間和其他的男人同居,那麼這樣的行為也將會影響到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很可能要凈身出戶。不過這個同居需要滿足三個條件,首先就是有配偶,第二就是不以夫妻名義同居,第三就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若這三個條件不能同時滿足,那麼就不能構成標準的同居行為。
3、有家暴行為
大部分的家暴都是男人對女人,但是實際上也有女人對男人家暴的情況。我國的規定的家暴,並不是只指身體上的家暴,還包括語言或者是精神上的家庭暴力。如果說夫妻雙方有這類的情況需要進行嚴格的認定,確定女方有家暴行為,那麼離婚將面臨凈身出戶。
4、在婚姻當中,如果說女性朋友存在上述的這三種行為,那麼離婚的時候都無法得到財產,只能凈身出戶,同樣這也適用於男性,如果男性有上述的這些行為,離婚的時候也沒辦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姻不易,大家都應該要好好珍惜,不要輕易的離婚,更不要做對不起婚姻的事情,否則即使離婚也得不到好處。
其實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會受到《民法典》的保護,綜上所述來看,《民法典》還是比較合理地,很好的保護了婚姻當中的無過錯方,也很明確的表示對於婚後財產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都享有分配權,對於婚姻當中的過錯方嚴重者可凈身出戶!
保護女性相關的法律有那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和加強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
第三十一條 醫療保健機構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母嬰保健工作,建立醫療保健工作規范,提高醫學技術水平,採取各種措施方便人民群眾,做好母嬰保健服務工作。
3、《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九條 對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4、《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規定》
第四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食品冷凍庫內及冷水等低溫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准中第Ⅲ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高處作業分級》標准中第Ⅱ級(含Ⅱ級)以上的作業。
5、《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第十四條 對女職工定期進行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查治。
第十五條 女職工浴室要淋浴化。廁所要求蹲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