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房產如何處理
婚姻房產的處理:如果房子是夫妻在婚後以共同財產購買,那麼一般是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購買,但是婚後夫妻共同償還了房貸,那麼房子可以判給婚前購買的一方,購房人獲得房屋所有權後要給另一方適當補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Ⅱ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規定中婚後買房的細節是怎麼樣的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如下: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解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中關於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可參照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按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規定,雙方戀愛期間買的房子,一方的父母全額購買的房產,如果另外一方沒有出過錢,即使把名字加到產權證上,如果婚姻持續時間很短,比如只有3-5年的話,未出資的一方最多拿10%-30%。結婚時間長了,如達到十幾、二十年,才有可能拿到一半。
Ⅲ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是怎麼的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婚前一方購買並付清房款的房屋應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夫妻共同參與購買的房屋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應屬一方的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Ⅳ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房產,到底是怎樣規定的呢
在婚姻存續存續期間購買的房產,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在登記一方名下,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Ⅳ 婚姻期間怎麼買房子才算屬於個人財產
根據我國民法典、新婚姻法和新繼承法的相關條例規定,婚前財產,賭與所得財產,及繼承所得財產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間共同財產范疇,想在娼姻期間買房為個人財產,用父母的錢購買,讓父母買了贈與你,或作遺產給你繼承,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Ⅵ 最新婚姻法對房子怎麼規定的
【法律分析】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還是婚後買的,婚前買的,就是一方個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的。若是婚前一方買的,但婚前或婚後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房子若是婚後買的,若雙方對於房產沒有特別約定,即使是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也是你們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但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買的,若一起還貸款了,婚後共同還貸款部分及增值部分,應平分。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房產並登記在該方名下,另一方主張其在買房時亦有出資且婚前買房目的即為結婚共同居住,如果並無充分證據顯示有關款項屬於借款或者贈與等其他性質,人民法院應當認定雙方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共有房產。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三十二條 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或者共有,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Ⅶ 新婚姻法關於房產是怎麼進行規定的
法律分析:新婚姻法關於房產的規定是: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婚後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參與購買的房屋屬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