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0婚姻法精神病人不能離婚
法律分析:精神病人不能離婚的規定是:精神病人是不可以協議離婚的,因為精神病人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作出的民事行為是效力待定的。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其離婚登記申請。
法律依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一)》第六十二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銷其監護資格,並依法指定新的監護人;變更後的監護人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六十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應當准予離婚」情形的,不應當因當事人有過錯而判決不準離婚。
② 婚姻法精神病人不能離婚
患有精神病的人可以離婚,但是不能協議離婚,可以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③ 在婚姻法里有哪幾種病不能離婚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④ 新婚姻法內容規定哪些情況不能離婚
法律分析:法律規定不允許離婚的情況有:
一、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二、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⑤ 婚姻法規定什麼病不能離婚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麼疾病不能離婚。不過《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並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包括這三種疾病。
⑥ 2019婚姻法精神病人不能離婚
精神病人可以離婚。精神病人一般分為間歇性精神病和長期精神病。首先,間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精神狀態正常的時候,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正常的民事活動,可以與配偶一起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手續,也可以去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其次,長期精神病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所以不能辦理協議離婚的,只能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進行訴訟離婚,並且需要法定代理人參加訴訟。但是由於離婚訴訟的特殊性,配偶不能作為其法定代理人,需要另行指定法定代理人。
法條依據:《民法典》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⑦ 婚姻法中規定一方有哪幾種疾病的不能離婚
《婚姻法》沒有規定患什麼疾病不能離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二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7)哪些病婚姻法不許離婚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⑧ 哪種精神病不準離婚
沒有不能離婚的精神病,只有不能結婚的病。我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疾病兩種:(一)患麻風病尚未治癒者的人不得結婚;(二)患其它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目前我國婚姻法關於禁止結婚的規定只有這兩項。
【法律依據】
《母嬰保健法》第38條
指定傳染病,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