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之間,最基本原則是什麼
第一:互相溝通
「溝通不良」在夫妻相處中是很普遍的現象,它使兩個原本相愛的人彼此傷害,造成冷漠的關系,從而導致婚姻失敗。夫妻之間不怕吵架拌嘴,怕的是不理解對方,不懂得溝通,最好的婚煙關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鼓勵,相互支持。
什麼是溝通你呢?溝通就是發生誤會時的及時說明,並且有什麼意見或不舒服可以直接表達出來,有了矛盾之後彼此之間的相互認錯。在溝通種表達自己最真實的情感,才能達成有效的溝通。
第二:互相信任
夫妻之間,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信任,只有信任彼此,婚姻才能走得更遠。信任是兩個人婚姻關系的基礎。夫妻之間的信任包括生活上的信任,工作上的信任。只有兩個人相互信任才會使生活不容易出現矛盾,兩個人的相互信任也會讓男人再事業上更加有干勁,讓兩個人的婚姻更加美滿。
信任是什麼?是對一個人毫無置疑的相信,把自己的心勇敢交於對方,這是一種最高級的感情,也是一種最容易破碎的感情。人和人之間,有了信任才能長久相處,互相陪伴,缺乏信任,感情就是一潭死水,夫妻之間更需要信任。
第三:互相尊重
這一點看似是不需要強調,或者人人都知道的道理,但還是非常有必要提出來的。尊重,是夫妻關系相處中的第一位的。夫妻之間,互相尊重,包含三方面的內容。一是尊重人,二是尊重家庭,三是尊重對方的一些看法、想法和做法。
尊重人,就是要意識到男女平等,不要高低之分。丈夫和妻子,有什麼矛盾,有什麼不滿,可以私下解決。如果外人在場,他們就不會吵架或互相指責。只有在私下裡,他們才真正去解決矛盾。這種相處的方式,是夫妻相互尊重的表現,自然的感覺越來越好。
有很多人認為結婚後,兩個人就應該天天在一起才能讓感情更深,其實不然。夫妻關系不是說彼此捆綁得越緊就越牢靠,而要相互理解,信任,尊重才可以維持一段好的婚姻。
2.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又稱婚姻自主,是指婚姻當事人享有自主地決定自己的婚姻的權利。婚姻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有權基於本人的意志,自主自願地決定自己的婚姻問題,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強制。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二、一夫一妻制原則
一夫一妻制是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也就是說,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妻子,一個婦女只能嫁一個丈夫,不能同時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締結婚姻。一夫一妻制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是在婚姻關繫上實現男女平等的必要條件,也是男女真心相愛、建立美滿婚姻的要求。
三、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是指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各個方面,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和義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根據這個原則,男女兩性在婚姻關系和家庭生活的各個方面,均享有平等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婚姻法中男女平等的原則在內容上很廣泛,它包括:男女雙方在結婚、離婚問題上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夫妻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的,其他男女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也是平等的。
夫妻間、其他家庭成員間的平等關系,是我國男女兩性法律地位平等在婚姻家庭領域中的體現,它是建立美滿的婚姻關系和發展和睦的家庭生活的重要保障。
四、特別保護婦女、兒童、老人權益的原則
特別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的權益,是婚姻法的一項重要原則。
特別保護婦女的權益和實行男女平等是一致的。社會主義制度使婦女獲得了同男子平等的權利,但重男輕女的舊習俗不可能在短時期內完全消除。因此,法律不僅要規定男女平等,還要根據生活的實際情況,對婦女的權益給予特殊的保護。婚姻法中規定保護婦女的內容十分廣泛。
如該法特別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特別保護婦女權益,對於促進婦女的徹底解放,發揮她們在建設祖國中的「半邊天」作用,有著重要意義。
保護兒童,是培養革命接班人的需要。為了孩子們的健康成長,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種義務不因離婚而免除,保障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繼子女的權益,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收養法中禁止借收養名義拐騙、買賣兒童。民法通則為未成年人設立監護制度。
特別保護老人的權益,是社會主義家庭的重要任務。贍養老人,是我國人民的美德。
(2)婚姻中的基本要求是什麼擴展閱讀:
婚姻法所禁止的行為
1、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2、禁止重婚。實行一夫一妻制就必須反對重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違法行為。
3、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除重婚外,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也在禁止之列。其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指有配偶者與第三人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姘居關系。
4、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和遺棄。建立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就必須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禁止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3. 結婚的人對婚姻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我個人認為婚姻的基礎就是:理解、信任、理智(慎言)!
理解:一起活幾十年的人都不見得能培養出心意相通,自己的愛侶突然做出某些舉動時,作為她/他的另一半要給與理解。
信任:沒有人一定對、不會犯錯的,當他/她正在做某項事的時候,我們是不是要給於一定信任,而不是在猜疑。(當然並不是說那種盲目的信任。)
理智(慎言):兩個人在一起沒有說不鬧矛盾的!現在的人個人意識又強,往往吵起來就開始口不擇言!事情真的有那麼嚴重嗎?是不是缺乏理智和一定的冷靜呢!
所以我覺得這三點就構成了婚姻的基礎~!
先理解~~~~ 後給予信任~~~~再後對事情的結果雙方要理智
4. 夫妻結婚女方需滿足的四個基本條件是什麼
夫妻結婚需要滿足的條件:1、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2、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態不能是已婚;3、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4、男女雙方是自願結婚,不是因為脅迫結婚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 婚姻法里對於結婚的主要條件有哪些
結婚的條件有:
1、年齡條件,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血緣條件,男女雙方非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3、心理條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6. 婚姻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基本要求就是夫妻雙方互相理解,互相關心,互相的疼愛,那樣才能走的更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