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外地居民在寧波法院辦理離婚手續要准備哪些材料
在寧波辦不了的。協議離婚不用上法院 帶好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和財產分割協議去任意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除非你們有爭議才會上訴到法院辦理,而且也是要到原籍的法院申請。
⑵ 我想在寧波這邊辦離婚手續需要什麼證件
1、應當提供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離婚協議到男女一方戶籍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在寧波市戶籍所在的區縣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2、《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⑶ 寧波市鄞州區雲龍鎮居民要協議離婚去哪兒辦手續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一)、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具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二)、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四)、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五)、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六)、當事人持《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范》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八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二、離婚登記的程序
離婚登記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的程序辦理:
(一)、當事人提交證件和證明材料;
(二)、婚姻登記員查驗相應證件和證明材料;
(三)、婚姻登記員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於登記離婚的條件;
(四)、婚姻登記員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願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願;
(五)、雙方自願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監誓人面前簽名;
(六)、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七)、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八)、頒發離婚證。頒發離婚證應當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按照下列步驟進行:
1、向當事人雙方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2、告知當事人雙方領取離婚證後的法律關系以及離婚後與子女的關系、應盡的義務;
3、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或按指紋」一欄中簽名;當事人不會書寫姓名的,應當按指紋。
4、在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加蓋條型印章,其中註明「雙方離婚,證件失效。××婚姻登記處」。注銷後的結婚證退還當事人。
5、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離婚登記通知單》,並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