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對待無效婚姻
實踐中對待無效婚姻的處理方式為: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② 應如何對待無效婚姻
實踐中對待無效婚姻如下: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並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③ 婚姻無效怎麼辦有哪些方法
1、若婚姻被認定無效,無效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婚姻無效。但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依據婿煙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無效的,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姻青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姻無效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啁解,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
(3)原告如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有關婿姻無效的的判決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允許當事人上訴。
2、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麥的權利和叉務。
自始無效″,是指無效或者可撤銷婿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宣告婚煙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的判決書寄送當地婿姻登記管理機關3、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④ 婚姻關系無效應當怎麼辦
婚姻關系無效應採取如下措施:由當事人或相應人員向法院申請婚姻無效,法院在做出婚姻無效的決定之後,當事人之間屬於同居關系,不具備夫妻之間的關系,但是孩子按照婚生孩子來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⑤ 無效婚姻的應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屬於無效婚姻的,婚姻雙方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可以向法院起訴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法院作出判決的,並與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其他糾紛分別製作法律文書,且一審終審。對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書已經做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當事人均不能提起上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⑥ 婚姻無效的情形該怎麼處理
婚姻無效一般不常見,但婚姻無效一般發生在1、重婚。2、和自己親屬結婚的關系。3、沒有到結婚年齡。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關於子女的法律地位,有的國家規定無效婚姻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身份關系,因此所生子女被視為非婚生子女(如日本民法等)在其他國家,子女的法律地位和權利不受婚姻無效或取消的影響,他們仍然被視為婚生子女(如瑞士)的民法。
一、無效婚姻定義
無效婚姻(voidmarriage),也稱婚姻無效,是指因不具備法定結婚實質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無效婚姻和得撤銷婚姻,前者為自始當然無效,後者則需經訴訟程序,從宣告撤銷起喪失婚姻的效力。無效婚姻法律制度歷來是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有些國家的法律中已經有無效婚姻的規定。
二、無效婚姻界
1、無效婚姻是指男女兩性雖經登記結婚但由於違反結婚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婚姻效力,應當被宣告為無效的婚姻,嚴格地講,無效婚姻並不是婚姻的一個種類,它只是用來說明借婚姻之名而違法結合的一個特定概念。無效婚姻本身並不成其為婚姻,它只是一種同居關系。無效婚姻的概念是在傳統的,約定俗成的意義上使用的。2、2001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是關於婚姻無效和婚姻可撤銷的規定。自此,中國婚姻法正式確立了婚姻無效制度。
同時一定不要和近親結婚,因為和近親結婚生出來的孩子可能是畸形, 並且還有很多傳染性疾病。
⑦ 什麼是無效婚姻 婚姻無效有什麼法律後果
一、婚姻無效有哪些法律後果
新《婚姻法》第十二條分別從四個方面規定了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
1、無效婚姻溯及力《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可見婚姻法對無效婚姻採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則。
2、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簡單地規定:「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4、父母子女關系婚姻被確認無效後,對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規定的關於父母子女的權利。雙方當事人均有撫養、教育子女、承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義務。一方撫養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權。
二、婚姻無效的後果是什麼
1、姻被宣告後從何時起無效依據《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第十三條規定,被宣告為無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無效時起自始不受法律保護。依據以上規定,婚姻關系一旦被法院宣告為無效的,則婚姻關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既當事人之間自始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2、財產問題的處理婚姻關系被確認無效之後,所引發的財產關系比較復雜,現做如下分析:(1)因重婚導致婚姻無效所產生的財產關系的處理因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和其他類型所導致的無效存在很大的區別,因為因重婚所導致的婚姻無效,在財產的處理上會影響到合法夫妻關系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故在處理時應首先注意保護婚姻關系當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為此,《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案件時,涉及財產處理的,應當准許合法婚姻當事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以上規定均為保護合法夫妻關系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同時對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協議或遺增的方式將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已達成協議的,應當確認為無效。
(2)其他原因導致婚姻關系無效的財產關系處理由於無效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故當事人之間就形成了同居關系,依婚姻法的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同時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十五條規定,被宣告無效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該規定明確了其他原因所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方式。但是在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癒的,分割財產時,應予以適當照顧,或者由另一方給與一次性的經濟幫助。
3、子女問題的處理盡管婚姻關系被確認無效,但是依據《婚姻發》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據此,雖然婚姻關系被確認無效,但並不會對父母和子女關系造成影響,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繼承等都依據婚姻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4、繼承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生存一方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可作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適當分得對方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