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從法律意義上界定婚姻 家庭
以婚姻登記機關結婚登記為分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章
本答案由 中顧法律網誠信專家羅澤恩律師 提供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九條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重婚的;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未到法定婚齡的。
2. 請從法律行為分類的角度分析一下,締結婚姻是什麼類型的法律行為
結婚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法律行為的性質主要是民事、刑事、行政行為三大類
結婚就是確立合法夫妻關系
結婚證就是一張寫滿權利的紙
對於男女雙方意義重大,領取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屬於民事法律行為中的人身關系或者身份權關系
希望可以幫到你
3. 婚姻法是什麼性質的法律
婚姻法是屬於調整婚姻家庭法關系的法律。
婚姻家庭法學是以婚姻家庭法律規范和婚姻家庭法律現象為研究對象的一門基礎法學學科。本門課程介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產生及發展歷史、立法體例、基本原則和法律措施;
新中國婚姻家庭法經由以1950年《婚姻法》為標志的初創、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末的停滯、以1980年《婚姻法》為標志的恢復和發展,至90年代逐漸形成了以《婚姻法》為主幹、以《收養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為配套、以其他部門法相關規范和各個不同效力層次的法律淵源為補充的分散化結構態勢。
(3)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婚姻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全文共分為6章,包括總則、結婚、 家庭關系、離婚、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附則,共51條。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廢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修正。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4. 中國目前婚姻法對於婚姻的定義是什麼
婚姻法是調整一定社會的婚姻關系的法律效力規范的總和,是一定社會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包括關於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別是夫妻間的權利和義務等。從調整對象的性質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關系,又包括由此而產生的夫妻財產關系。2011年8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釋,引起大眾廣泛關注。
5. 婚姻是屬於哪部法律的
從大的角度來說,婚姻法屬於民法的范疇。從小的范圍來說,屬於婚姻家庭法。
6. 從法律的角度談對婚姻的看法
婚姻從法律角度來說,就是一紙合同,而且它的約束力要遠遠低於任何一種契約。
比如,經濟合約上就明確寫明了如果一方違約,另一方要多少倍賠償的條款。而結婚證上卻只有照片、姓名、日期。
如果兩人是和平分手還好,如果是一方違約,另一方能得到多少倍的賠償呢?
我們經常看到很多女人在法庭上飆淚控訴,自己在婚姻期內如何如何對男方付出,給他洗衣做飯、生兒育女、伺候老小,累死累活,但是說破了天,男人在那邊一句:不愛你了,感情破裂。法官再同情你,也不能牛不喝水強按頭不是?也許會在分家產的時候偏向於你,但你要的是這些嗎?感情的債可以用金錢來償還嗎?但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不是嗎?
7. 什麼是合法的婚姻
法律分析:合法的婚姻是雙方當事人符合法律規定的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婚姻的法定要件:(一)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達到法律規定的條件;(二)必須是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要求結婚的男女必須親自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8. 結婚在法律上意味著什麼
法律分析:結婚在法律上意味著確立婚姻關系,成為合法夫妻,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權利、義務及其他責任。結婚亦稱婚姻的成立,是指男女雙方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定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結婚在法律意義上即男女雙方完成婚姻登記,婚姻生效成為合法夫妻。夫妻具有相互忠誠、相互扶助的義務,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