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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的婚姻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8-23 03:45:53

『壹』 公務員離兩次婚有影響嗎

1.民法典里沒有規定公務員不能離婚。
2.公務員婚姻狀況和變化會在人事檔案有所體現,合法結婚或者離婚,對其仕途本身並沒有直接影響。幹部任用遵循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等原則,所以,公務員平時的行為規范和道德表現好壞也會影響他在群眾中的公信力。
3.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公務員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破格和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序另行規定。

『貳』 公務員離婚新規定

公務員可以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2)公務員的婚姻怎麼辦擴展閱讀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離婚

『叄』 國家公務領導幹部可以隨便離婚嗎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國家公務領導幹部雖然除了要收到國家法律的約束之外,還要遵守黨紀和公務員法,即便約束重重,也有自主離婚的權利。
任何一方可以以任何理由向另一方提出離婚,性格不合、性生活不和諧、感情變淡等等,都是可以提出離婚的理由,當然包括無生育能力。但是擁有提出離婚的權利不代表能夠離婚了,還要經得另外一方的同意。結束的婚姻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即雙方協商一致,簽署離婚協議書,去到當地的民政部門去申請離婚,經過離婚冷靜期之後即可拿到離婚證,兩人的夫妻關系即宣告結束;另一種是訴訟離婚,當一方當事人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又執意離婚,雙方僵持不下的時候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離婚,一般情況下,沒有重大過錯的情況下第一次訴訟離婚,法院都不會判離的,還需要經歷第二的訴訟過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條
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

『肆』 公務員結婚對象有限制嗎

法律分析:主要是看公務員個人的意願,一般來說是沒有限制的。但是從日常的接觸來看,一些位於比較敏感和特殊崗位的公務員對於配偶條件是有要求的。從事機要工作和從事國家安全工作的公務員,都是不容許和外籍人士結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伍』 公務員可以離婚嗎

法律分析:公務員可以離婚。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也可以選擇去人民法院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陸』 公務員能離婚嗎

可以離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6)公務員的婚姻怎麼辦擴展閱讀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柒』 公務員離婚有什麼影響

法律分析:公務員離婚沒有影響。公務員婚姻狀況和變化會在人事檔案有所體現,合法結婚或者離婚,對其仕途本身並沒有直接影響。幹部任用遵循德才兼備、群眾公認等原則,所以,公務員平時的行為規范和道德表現好壞也會影響他在群眾中的公信力。公務員晉升職務,應當逐級晉升。特別優秀的公務員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級晉升職務。破格和越級晉升條件和程序另行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捌』 公務員結婚對象規定

法律分析: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隸於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人事、審計、財務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玖』 公務員結婚規定

公務員結婚規定:
結婚辦酒席是婚禮上的重要環節,很多人認為一生只有一次婚禮,所以會把酒席盡可能辦的盛大一點,但如果是公務員結婚的話就有所顧忌,公務員結婚可以辦盛大的酒席嗎?公務員結婚有什麼規定,今天接親網小編就來跟大家聊聊公務員結婚辦酒席規定和2020公務員結婚規定相信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公務員結婚辦酒席規定
1、婚禮宴請人數一般不得超過200人(20桌),婚嫁雙方同城合辦婚宴的,宴請人數不得超過300人(30桌)。葬禮應從嚴控制規模。除婚禮、葬禮外,其他喜慶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請和接受親戚(直系親屬、三代以內旁系親屬及近姻親)以外人員參加。
2、對於操辦婚喪之事的流程,規定同樣做出了約束。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應當在操辦婚禮10個工作日前向本級或者本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報告,說明操辦事宜、邀請人數及范圍等情況,並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遵守承諾情況。操辦葬禮的,應於事後10個工作日內報告實際情況。
3、對於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違規收受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一律收繳。
二、中紀委對於黨員幹部辦酒席的規定
1、《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准則》第八條、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不準有下列行為:(三)大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借機斂財;第十三條、黨員領導幹部違反本准則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一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借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三、通知規定適用對象
全區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所有在職的正處級及其以下國家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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