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在婚姻中,哪些婚後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個人財產則是在婚姻締結後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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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婚姻存續期間哪些財產屬於個人財產
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如無約定,在離婚時不予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⑶ 婚內保單是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內保單是共同財產。但是保險屬性較特殊,分3種情況處理。分別是:1、共同財產投保的,保險金為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分;2、個人財產在婚前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3、個人財產在婚後以共同財產投保,保險金為個人財產,但已交的保險費中有一半屬於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⑷ 保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保單一般是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該保單為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或保單明確表明僅由一方為受益人等情況的,不得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⑸ 保單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取得,那麼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三條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應當載明當事人雙方約定的合同內容。當事人也可以約定採用其他書面形式載明合同內容。依法成立的保險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投保人和保險人可以對合同的效力約定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⑹ 保險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⑺ 哪些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條規定,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第三十一條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⑻ 保單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保險合同所涉及的個人資產主要包括保險費、保單紅利、退保現金價值、養老金、保險賠款等項目。然而,這些保險合同相關個人財產是否歸入婚後共有財產,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除非保險合同或者夫妻雙方有特別約定,絕大多數情況下,保險費、保單收益、現金價值、養老金都屬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是婚後取得,那麼在無特殊的產權歸屬約定情況下,應當視為夫妻共有財產。很多情況下,保險關系中並不存在夫妻關系,也不存在婚前婚後問題,因為保險金不能作為財產來分割,它屬於受益人。如夫妻一方作為指定受益人獲取的死亡、傷殘保險金,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⑼ 婚姻存續期間,女性購買什麼保險屬於個人財產
一般來說,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婚姻以及婚姻存續時間的長短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實踐中,一般都是指不動產,比如房屋,如是婚前所買,無論婚後是否由雙方來支付房貸,離婚時,房屋歸婚前購房者所有,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貸的,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房貸總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另外可以有房屋所有者補償房屋相應增值部分的利益。當然其他的動產可以雙方協議約定歸屬以及婚後支配方式。婚姻存續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則此財產為個人財產,比如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且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認定是個人財產;法定繼承以及遺囑或贈與合同沒有明確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屬於個人財產。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為個人財產;另外之貴婦火氣一方使用的生活用品,比如衣服、帽子、鞋子、手機等也歸個人所有。婚姻存續期間下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雙方對婚姻存續期財產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知識產權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的或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應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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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 婚前買的保險屬於個人財產嗎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保險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前購買的保險不屬於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而是屬於婚前個人的無形財產的收入。根據相關規定夫妻個人財產是指依法或依當事人約定,夫妻婚後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圍內的個人所有財產,一般包括法定個人財產與約定個人財產,具體而言,包括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