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和老公都欺騙了對方,他不理我,也不溝通。一人一屋,去哪幹啥都感覺和你沒關
你和你老公都生活在謊言里。所以你倆誰也不理誰。你倆也沒法溝通,都有心事都無法面對對方。現在你們有分無水,我看你倆的婚姻已經走到頭了。沒有挽回的餘地了。就想想自己的辦法吧。去尋找自己的愛情,把這段婚姻放下吧。
② 入職隱瞞婚姻狀況 因此被解僱合理嗎
這種事可大可小,要是進入職場也有被解僱的可能,因為你這屬於欺騙。當然了如果不是很看重婚姻狀況是不會被解僱的!所以入職隱瞞婚姻狀況,因此被解僱,是合理的!
③ 簡歷上填寫虛假婚姻狀況合法嗎
我現在真想簡歷上寫已婚已育,請問用人單位會查嗎?我這樣做犯法嗎?[ 特約顧問答復:] 女性求職時的婚育狀況是一個敏感的話題。用人單位往往認為,女員工生孩子,孕期產期哺乳期合計近兩年,尤其是新員工一進公司就生孩子,對公司成本來說就是災難。在這樣的心理影響下,即使真不打算近期結婚生孩子的求職者,也很容易被「誤傷」。 求職者是否可以不告訴單位自己的婚育狀況這個問題涉及到求職時哪些信息必須提供給用人單位,哪些問題可以拒絕提供。《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一句話,確定了一個求職者提供信息的原則: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 什麼是「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這一點法律沒有明確,需要在實踐中具體分析。一般來說,直接相關的東西一包括用人單位用來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應聘崗位的信息,如求職者所擁有的知識技能、學歷、職業資格、工作經歷,二包括用人單位用於建立員工檔案的一些員工情況,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員構成等。通常來說,業內不認為婚姻和生育狀況屬於「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信息。求職者在應聘時可以拒絕回答。即使回答不真實,單位也沒有權利追究法律責任。 那單位是否可以認為,自己需要員工的婚育狀況來建立檔案,所以你必須對我「如實說明」。而且實踐中確實有很多公司的員工檔案中有婚姻和子女這些項目需要填寫。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建立檔案所需信息的真實性要求與前面所提到的判斷求職者是否能夠勝任的信息有本質區別,相比它們不如實提供的後果也不相同。 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信息如有虛假,屬於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而家庭住址、家庭成員這些檔案資料信息,如有虛假,並不直接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有些單位可能會關注員工的家庭住址,通過住得遠近來預測其工作穩定性。單位不會錄用住得太遠的員工。但是家的遠近對穩定性的影響是無法量化判斷的,同時還會受到交通工具等其他因素的干擾,顯然這不會是用人單位招聘員工的決定性因素,僅僅會作參考使用。如果求職者提供虛假家庭住址,騙得單位的錄用,其後果不會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那麼嚴重,但他應該承擔由此造成的責任——上下班非常辛苦。因此發生遲到早退,單位便有權按照規章制度懲罰。同樣,如果婚姻和生育狀況有虛假,那員工未來真要請晚婚假時,單位便能以員工已結過婚為由,拒絕給予晚婚假。因為員工自己入職已向公司申報過自己已婚的狀況,再結婚屬於非首次,不能再享受晚婚假了。 所以,如果你真得希望以此方式獲得一份工作,並一行為並不構成違法,相信單位暫時也沒直接途徑可以查得到這些信息的真實性。但是當你進入這家單位後,有一天你的上司知道你入職時給予的這些信息虛假時,你的升職加薪,未來的職業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受到影響。這其中的得失,只能由你自己來衡量了。
④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與實際不符會影響辦理什麼手續
可到公安機關更改戶口簿婚姻狀況,就不會影響辦理任何手續。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
(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
(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
(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
(五)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
(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
可根據以上規定,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婚姻狀況。
⑤ 婚姻狀況承諾書如果不屬實會怎樣
可到公安機關更改戶口簿婚姻狀況,就不會影響任何手續。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第一百零三條公民申請婚姻狀況變更登記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外,還應當提交以下相應材料:(一)在國內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門出具的《結婚證》、《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二)在國外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及國內具有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的翻譯件;(三)在香港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師認證;(四)在澳門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結婚證》或者《離婚證》;(五)在台灣結婚或者離婚的,提交台灣地方法院公證處的公證書;(六)喪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可根據以上規定,到公安機關申請變更婚姻狀況。
⑥ 入黨政審 婚姻狀況,比如我結婚了,填未婚,是不是就不查我的配偶了急
入黨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是一個人的政治生命。
入黨是必須要經過政治審查的。
對於你說的你結婚了,卻填了未婚,問是不是就不查你配偶了。既然結婚了為什麼要填未婚。
顯然有逃避審查的故意,目的就是不讓黨組織對你的配偶進行調查。
這是一種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的做法。
⑦ 假報婚姻狀況屬於失信行為還是違法行為
假報婚姻情況在不直接違反法律的情況下,既不屬於失信行為,更不屬於違法行為。比如在如今的社會中,隱婚在辦公室上班族中越來越常見,特別是女性員工。入職時隱婚是否屬於欺詐?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告知義務的范圍僅局限在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除此之外,勞動者不負有告知義務。婚姻狀況與工作崗位並無直接相關性,因此,單位知情權行使范圍並不涉及到勞動者的婚姻狀況。據此,婚姻狀況不屬於訂立勞動 合同時能夠引起欺詐意思的事由范圍,它既不是單位做出錄用決定的法定依據,也不屬於單位知情權的范圍,並非職工必須告知用人單位的事項。由此可見,隱婚不能構成訂立勞動合同時的欺詐,隱瞞婚姻狀況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
⑧ 婚姻狀況證明怎麼辦理
開婚姻證明辦理有兩種情況:
1.本人到場辦理:
需要攜帶能證明本人身份信息的物品,具體為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2.他人代理辦理:
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他人進行辦理,但需要提供有效的委託證明。
不同情況的婚姻證明辦理流程:
1、未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到當地公安機關開具戶籍證明,加蓋紅章。
2、離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到你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科,讓戶籍民-警在戶口冊頁的背面變更欄中,根據你的離婚證寫明某年某月某日離異,並蓋上戶籍專用章。
3、結婚的婚姻狀況證明:
拿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到當地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
資料擴展: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⑨ 這種婚姻狀況該怎麼辦
首先向你問好。。其實這種生活習慣,應該在結婚之前就可以了解到的吧?因為我戀愛的時間比較長(還沒結婚),也沒有跟家長住一起,所以沒有遇到你說的那種情況,但是我覺得無論做任何事,都要去引導。引導這些事情往好的方面發展,較勁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都說,寧拆一座廟,不分一個家。所以對於這些事情,希望你能夠在生活的細微之處,慢慢去改變,問題積攢的越多,需要改變的時間越長。其實對待老婆,可以慣著她吃喝,絕不能慣著她毛病。每次我老婆犯懶或者不講理的時候,我都會告訴她,我無論做什麼慣著她,是因為我愛她,不是我怕她也不是求著她,請不要浪費我的愛~~她就會在每次犯懶之後再找機會補回來~而你這種結婚5年的情況,(不知道戀愛幾年)如果在7年之內,那麼問題會比較多。。你要盡心,盡力維持這個家的完整,那麼你就要去做更多的事情來改變。在她能接受的限度之內,較勁絕對不是一個好的辦法,這樣會讓事情變的越來越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