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婚育情況承諾書是干什麼用的
婚育情況承諾書是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生育保險參保手續的,職工發生的生育保險費用,由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生育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
婚育證明是指計生部門開具的證明當事人婚育狀態的證明文件。已婚已育的文件樣式和未婚未育的大致一樣,都要有名字,性別,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等信息。
在出具證明時,要寫清姓名、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居民身份證號碼、生育情況、落實避孕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
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是證明流動人員的身份、婚姻狀況、生育狀況、落實節育措施狀況、計劃生育獎罰情況等便於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管理,是便於人口計生行政部門免費向流動人口提供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政策咨詢、避孕葯具、孕情、環情、病情檢查,以及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法律依據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流動人口,是指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的成年育齡人員。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一)因出差、就醫、上學、旅遊、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
(二)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並提供必要的保障;建立健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對有關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考核、監督。
『貳』 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個人聲明」
在出現以下情況時,可以使用個人說明:
1、是當自己的某種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引起公眾關注,為自己表明態度。
3、在自己遺失了支票、證件等重要憑據或證明文件時,為防止他人冒領冒用而發表。
聲明的作用:表明立場、觀點、態度的作用;警告、警示的作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作用。
(2)婚姻情況個人聲明有什麼用擴展閱讀:
以個人聲明取代某些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在我國還比較鮮見,但在一些發達國家已成常態,無論是政府官員還是普通百姓,個人或由委託律師代為發表的聲明,對證明個人的某些信息狀況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聲明的承諾一旦失實,不但會受到嚴厲的處罰,更會被輿論所譴責。因此,也極少有人會拿個人誠信開玩笑。以個人聲明取代某些證明,既體現出政府部門對公民的尊重,更有助於樹立個人誠信,進而推動整個社會誠信意識的增強。
『叄』 婚前財產個人聲明書是否具有法律效應
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從法律層面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如何訂立婚前財產協議
首先,雙方必須出於自願訂立財產協議,不能隱瞞、欺詐、脅迫,也不能乘人之危。基於不真實的意思表示所訂立的協議是無效的;
其次,協議的對象必須是夫妻財產(括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不屬於夫妻所有的財產不能成為協議的客體;
再次,協議的內容必須合法,既不能規避法律,也不能違反公序良俗。為了使財產協議有效且不遺漏關鍵條款,建議最好請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來起草或者審核財產協議,以避免因起草時不慎而給將來造成巨大損失,達不到簽訂婚前財產
注意事項
隨著現在經濟水平的提供,簽訂婚前財產協議已經變成一種趨勢,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形式上必須是書面的。
二、明確婚前財產的范圍。
一般包括男女雙方婚前的存款,房產,車子,其他貴重物品等。婚前財產協議的約定不能過細,建議僅對重要財產作出約定即可。
三、明確婚前財產婚後共享的比例。
在婚後可以與愛人共享的財產內容,以及共享的比例應該清楚。若只是表述為「婚前某項財產婚後共有」,法律上的理解應是每人一半。
四、財產描述要明確。
在實踐中,由於財產描述不明確最終導致認為協議約定不明而不予確認的案例不在少數。比如房產的描述,很多伴侶在作婚前財產協議時,對於一方的婚前房產只是寫「某某小區的房屋歸雙方共同所有」,正確的描述應該是「坐落於某市(縣)xx街xx號房產由雙方共有」。
五、設定清楚婚前財產生效的條件、時間。
協議的生效若未作特別約定的話,一般是結婚登記後生效。很多情況下,當事人為了增加婚前財產協議的公示力會增加經公證機關公證或律師見證後生效的限制。
六、男女雙方必須簽字並且註明時間。
七、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在結婚前簽訂也可以在結婚後簽訂。
『肆』 未婚聲明公證書是干什麼用的
未婚聲明公證是指:當您前往其他國家(地區)辦理涉及婚姻事務時,對方可能會要求您就單身這一法律事實進行聲明。此項業務一般適用於此種情況,系公證處將根據您的具體情況,依法對您就您本人的婚姻狀況進行聲明的行為予以證明的活動。
『伍』 取消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改為由個人聲明的意義是什麼
個人行為個人自己承擔責任。
『陸』 個人婚姻聲明是自己寫的嗎
法律分析:個人婚姻聲明是自己寫。個人婚姻聲明應具備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該聲明必須由婚姻登記的當事人親筆填寫,不可以出現代寫的情況。如果有文盲、殘疾等等情況,請根據當地相關規定,在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柒』 夫妻雙方對房子的所有權,個人寫份聲明有法律效益嗎
1、房屋對外實行登記主義,也就是說在買賣、租賃、抵押等情況下,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2、夫妻財產內部可以約定,約定應採取書面形式,但不是一方簽字,要雙方簽字。
《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婚姻法》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儲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望採納,有問題可繼續追問,謝謝!
『捌』 個人婚姻情況說明怎麼寫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證明是組織或單位出具的某個公民的婚姻狀況。以前需要到民政局申請辦理,如今各地的居委會就可以開具了。
一、未婚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怎麼寫
婚姻狀況證明範本
當事人姓名某某某,性別男/女,出生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戶口所在地某某地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查閱後婚姻登記機構從某年某月至今的結婚登記檔案,並且沒有發現當事人有不符合未婚登記的記錄。
這份證明可以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構所轄范圍內當前沒有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某年某月某日
二、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範本:
xxx,性別,19xx年x月x日出生,為我村第x村民小組村民。於xxxx年x月x日,於xxx學校畢業,現與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獨立生活),至今沿未結婚.
特此證明
xx市xx縣xx村民委員會
xxxx年x月x日(此處加蓋村委會公章)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後,大家對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寫就清楚了吧。在實際中,當我們需要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就可以進行辦理,這樣的婚姻狀況證明才能具有一定的效力,這點是比較重要的常識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玖』 辦理不動產房產證時房管局要求寫婚姻狀況聲明書的這個起到什麼作用
房屋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不是,所以要聲明,登記是一種行政確認,怕登記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