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婚姻關系存續情況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指的是夫妻擁有合法關系的時間,雙方到婚姻部門進行了結婚登記就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開始點,辦理離婚之後就於續存關系的終點。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⑵ 如何界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也就是說婚姻關系從登記之日起算,到夫妻一方死亡或者離婚生效之日止。其中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離開住所,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系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被宣告死亡的人夫妻關系自然終止。法院撤銷死亡宣告,如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未再婚,則夫妻關系自然恢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界定關系著夫妻共同財產的確定,例如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⑶ 婚姻關系存續認定是怎樣規定的
法律分析:夫妻關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時始,終於辦理離婚證明或法院起訴,作出的離婚判決生效時止,或夫妻雙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關系自發生該法律事實時,婚姻關系終止。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並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自雙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之日起到婚姻關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時,也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在這種情況下,補辦結婚登記之前的一定時間也應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第五條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⑷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男女雙方從辦理婚姻登記開始到離婚為止的時間,而離婚的時間指辦理離婚登記取得離婚證,或者經法院判決離婚,判決書生效的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三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⑸ 怎麼才能知道對方有沒有結婚
【法律分析】
需要對婚姻登記進行查詢的當事人可攜帶本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到婚姻登記檔案室進行查詢。 如果說需查詢的當事人有事不能親自前往的,可以辦理委託,委託相關人員進行查詢的需要出具公證機關的相關證明。正常情況下,其他人是不可以查閱別人婚姻登記的信息的,就算是公檢法機關人員執法辦案也要出示單位的介紹性或者是辦案工作證,才可以查詢。
到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室查檔,看是否有已婚的登記信息,如果有,能表明的事實僅僅是:對方曾經結婚過。至於目前是婚姻存續、還是已經離婚,根據這個結果無法確定(民政局的婚姻登記信息在派出所戶籍信息中並不是及時更新的);如果沒有已婚登記信息,也是不能確定對方就是未婚,需要進一步去排除。
到對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去查檔,如果對方已婚,而且是在其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婚姻登記的,那麼是確定有婚姻登記記載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⑹ 婚姻狀態四種類型
1、未婚:婚姻狀態填寫的未婚,也就是說是成年了但是出於沒有結婚的狀態,至少在法律上是沒有任何婚姻存在的,也就是法律認證的單身身份。
2、已婚:已婚其中其實也被細化為初婚,再婚以及復婚三類,但是一般情況下都是被統稱為已婚,如果想要真實的了解是已婚的其中那類,那麼只能問本人了。
3、離婚:離婚相信大家都知道,就是以前結過婚,但是現目前是處理離婚單身的狀態,也就意味著是單身,只是曾經有過婚姻事實的存在。
4、喪偶:這個主要是因為婚姻存續期間,但是另一半因為某種因素導致了去世,所有這種情況下婚姻狀態是被叫做喪偶。
(6)如何確定婚姻存續狀態擴展閱讀:
婚姻狀態屬於個人的隱私,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個人隱私是受法律保護的,所以婚姻的狀態也只有自己是最清楚的,別人是沒有辦法窺探到自己的隱私的。
婚姻狀況的查詢系統只有國家政法機關以及民政機關可以有資格去查詢的,作為平常人以及沒有國家必要的情況下,也就只有民政局的工作人員可以登錄的,但是他們自身簽有保密協議,所以不能泄露別人隱私的,所以查詢系統一般人也是無法使用的。
⑺ 如何查一個人是否有婚姻,怎麼查一個人婚姻狀態
提起如何查一個人是否有婚姻,大家都知道,有人問怎麼查一個人婚姻狀態,另外,還有人想問怎麼查一個人有沒有結婚?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如何查詢一個人的婚姻狀況,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怎麼查一個人婚姻狀態,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般就是給查啊,別的地方也沒有資料,不過沒有證明是不給你查的。這個只能他本人去查詢了,別人是無法查詢的屬於個人隱私,而且你就是查了也未必是真的,應為各省之間沒有聯網,如果他是A省的,但是在B省登記的,那麼A省是查不到的怎麼查一個人有無婚史。
怎麼查詢一個人的婚姻記錄。
沒有離婚記錄,說明一直過得不錯,有過離婚記錄又沒有再婚記錄,證明過得我行我素。
微信怎麼查一個人有沒有結婚
1.首先插上電源,看看電腦的供電是否正常,即聽風扇響聲和看看開機按鈕是否正常亮,如果正常亮風扇正常運轉說明電腦的供電正常,如果開機按鈕不亮,則要考慮是不是換個電源試試了。
2.電源如果沒問題,然後看看是不是顯示器有問題了,換個正常的顯示器試試。查怎麼查婚姻狀況。
3.如果顯示器正常,則再考慮是不是電腦的靜電引起的開不了機,首先把電源拔掉,然後手按住電源開機鍵能有10多秒,多按兩遍,試試看看好不好使,如果不好使,則看下面的方法
4.拆開機箱把內存條拿下來,拿東西擦擦金手指上的灰,再重新放進去。這回按開機,看看你的電腦能否正常啟動,下圖所示為電腦里的內存條的常見樣子。
5.如果電腦依舊無常啟動,則要考慮是不是電腦的內存條壞了導致的電腦開不了機,如果電腦上有兩根內存條,則先拔掉一個試試,如果不好使,則把剛剛拔掉的按上,拔掉另一個試試。如果可以正常啟動,說明拔掉的那個內存條就不能用在這個電腦上了。號一鍵查詢婚姻。
一般就是給查啊,別的地方也沒有資料,不過沒有證明是不給你查的。這個只能他本人去查詢了,別人是無法查詢的屬於個人隱私,而且你就是查了也未必是真的,應為各省之間沒有聯網,如果他是A省的,但是在B省登記的,那麼A省是查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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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插上電源,看看電腦的供電是否正常,即聽風扇響聲和看看開機按鈕是否正常亮,如果正常亮風扇正常運轉說明電腦的供電正常,如果開機按鈕不亮,則要考慮是不是換個電源試試了。免費測個人婚姻不付費。
2.電源如果沒問題,然後看看是不是顯示器有問題了,換個正常的顯示器試試。
3.如果顯示器正常,則再考慮是不是電腦的靜電引起的開不了機,首先把電源拔掉,然後手按住電源開機鍵能有10多秒,多按兩遍,試試看看好不好使,如果不好使,則看下面的方法
4.拆開機箱把內存條拿下來,拿東西擦擦金手指上的灰,再重新放進去。這回按開機,看看你的電腦能否正常啟動,下圖所示為電腦里的內存條的常見樣子。跨省能查到已婚嗎。
5.如果電腦依舊無常啟動,則要考慮是不是電腦的內存條壞了導致的電腦開不了機,如果電腦上有兩根內存條,則先拔掉一個試試,如果不好使,則把剛剛拔掉的按上,拔掉另一個試試。如果可以正常啟動,說明拔掉的那個內存條就不能用在這個電腦上了。
以上就是與怎麼查一個人婚姻狀態相關內容,是關於怎麼查一個人婚姻狀態的分享。看完如何查一個人是否有婚姻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⑻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什麼意思
夫妻雙方的關系在婚姻登記部門辦理結婚證到辦理離婚證明,會作出的離婚判決,當離婚判決生效時,之間的時間認定為婚姻存續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系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⑼ 民法典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認定有哪些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以夫妻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至婚姻關系終止之日止的期間。即婚姻關系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它既包括結婚之後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也包括登記之後尚未同居期間,夫妻雙方婚後分居期間,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准予離婚姻的調解或者判決尚未生效期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