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理婚內財產協議公證需要哪些條件
辦理婚內財產協議公證要注意的事項:
1、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財產的歸屬作出明確約定;
2、當事人在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中,應對各方婚前(或婚後)債務的清償作出明確約定;
3、夫妻簽訂的婚內財產協議書的內容應符合法律,符合社會公共利益,不違背社會公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Ⅱ 結婚證公證是怎麼一個流程需要什麼材料
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是指的大家在國外結婚或者是出過結婚領取的結婚證要經過結婚登記國的公證。結婚證公證是非常必要的對於領取國外結婚證的人士來說,因為當前的使用到結婚證的領域是越來越多的,出國、陪讀、出售房產等等都需要使用到結婚證。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呢?相信很多人都是想要了解的,只有做好了結婚證的公證才可以讓自己的結婚證在國內也是暢通無阻的。
一: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
1.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登記結婚的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本;證明兩個人婚姻狀況的相關材料。
2.三張兩寸的本人近期的免冠彩色照片,雙方照片的底色需要一致,二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照。還要注意的是,如果說其中的一方有離過婚,那麼還需要提供離婚證書。
以上的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的介紹大家都了解了嗎?如果說大家自己有時間的話完全可以自己親自的到相關的部門去辦理公證。要注意的是,當前的結婚證的公證認證辦理機構是非常多的,大家一定要擦亮雙眼仔細的挑選,選擇具有正規的資質的,同時具有豐富的辦理經驗的,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證公證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結婚證公證需要材料如果說其中的一方已經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證明,只有如此才可以順利地辦理結婚證的公證。
Ⅲ 離婚協議做公證需要哪些程序
法律分析:在辦理離婚協議公證時,夫妻雙方當事人必須本人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理,離婚協議公正流程是: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離婚協議公證需要什麼證明
法律分析:辦理離婚協議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當事人身份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軍官證、士兵證、護照等);當事人的婚姻關系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財產憑證,如房產證、存單等;當事人的子女情況,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Ⅳ 夫妻財產協議公證的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1、夫妻雙方的身份證件、戶口本、結婚證;
2、財產證明,如房屋所有權證,車輛登記證、股權證等;
3、財產來源證明,如購買合同、生效判決書、繼承公證書等;
4、協議書草稿;
5、公證員在個案審查過程中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Ⅵ 婚前協議公證需要什麼材料
婚前協議公證需要協議書、雙方的身份信息、財產的證明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證應當由公證機構辦理。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也可以進行公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Ⅶ 婚姻財產協議公證該如何申請
法律分析:婚姻財產協議公證必須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Ⅷ 申請婚前協議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婚前協議公證的手續為:
1、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2、填寫申請表格且不得委託他人。准備好相關材料,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處受理審查;
4、確認簽名。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Ⅸ 如何辦理離婚協議書的公證
法律分析:一、辦理離婚協議書的公證需要夫妻雙方當事人帶上以下材料共同到公證處辦理:1.當事人雙方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2.子女的戶籍證明;3.草擬好的離婚協議書;4.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材料;5.公證員認為需要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以下內容進行審查:1、審查當事人的身份及行為能力、意思表示。2、審查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協議內容:(1)詢問離婚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離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2)審查當事人的婚姻狀況,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傳法律,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共同財產的處理意見;(4)詢問雙方當事人對債權債務的處理意見;(5)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探視權的約定。
三、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協議書上簽名。在經歷了上述程序之後,離婚協議書就公證完成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