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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異異地婚姻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8-21 10:08:52

1. 異地婚姻離婚怎麼辦

雙方協議離婚的,攜帶證件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果協商不成,原告方應當到被告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如果被告離開戶籍所在地,到另一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應到經常居住地起訴。如果沒有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由被告的戶籍所在地管轄。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可以在自己的戶籍所在地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 異地離婚怎麼辦

協議離婚,需要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異地離婚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手續如下:
1、向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進行受理立案;
3、立案後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的法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開庭審理;
5、法院進行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異地婚姻的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異地不能辦理離婚手續,因為要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有異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可以向異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4. 異地離婚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異地離婚手續辦理如下:1、必須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書,2、離婚登記機關對當事人進行申請和審查。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離婚證,當事人取得到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5. 異地婚姻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異地離婚需要的手續:1.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2.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再次申請離婚登記;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會對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查;4.經過審查後,工作人員對符合條件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6. 異地夫妻辦理離婚, 怎麼辦理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認為是雙方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既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部門,也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因此,一般來說協議離婚是不可以在異地辦理的,而且只要雙方達成一致的離婚協議並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債權債務做出適當的處理,回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是比較容易的,沒有必要在異地辦理。

7. 異地離婚要怎麼辦理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不能異地離婚,因為協議離婚的,必須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如果是訴訟離婚的,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可以在原告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8. 異地離婚怎麼辦理,有什麼程序

法律分析:異地離婚可以由雙方協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離婚。起訴離婚的程序有:1、起草起訴狀;2、准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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